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工作调研报告
为推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X至X月,组成调研组对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站点建设、走访受援对象、召开座谈会、赴外地学习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一)法律援助队伍基本形成。成立了X县法律援助中心,行政机构副科级建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X名,隶属县司法局管理,建立了X法律援助专线电话值班室。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有工作人员X人,其中,公务员X人,公益岗位X人。承担着全县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的咨询、申请登记、审查受理、任务派分、考核管理等工作职责。全县共有两家律师事务所X名律师(其中一所X年X月才成立)、X个基层法律服务所X名法律工作者,共同承担受援对象免费代理、辩护等法律援助业务。
(二)便民服务网络覆盖全县。在县司法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接待大厅和X法律援助专线电话,落实专人负责"X"法律援助值班接待、登记、咨询和转办等工作;在县总工会设立X县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每天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并提供咨询服务;在妇联、残联、总工会、团县委、看守所、各镇办等单位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X个,落实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接待登记和初步审查;在X个村(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负责业务引导,基本实现了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
(三)工作管理制度比较规范。我县目前实行"四统一"工作法,即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统一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援助案件、统一援助案件标准、统一监督检查援助案件质量。同时,还在实践中完善了法律援助重点案件评查、旁听庭审、案卷检查、群众咨询接待、受援人回访等制度,推行了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等多项管理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都制定下发《X县法律援助工作要点》,明确法律援助年度目标任务并与全县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年初有目标,年中有评比、年末有考核,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四)多维宣传影响逐步扩大。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司法行政、普法宣传、"法治六进"等工作紧密结合,利用司法工作会、普法宣传月、法制宣传日、送法镇村行等有效宣传机会,现场发放《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便民指南》等宣传资料X万余份,现场提供咨询X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X件。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集市、工地、学校等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政策和便民指南,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政策、法律问题,解答法律咨询X余人次,提升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
(五)法律援助成效日趋明显。一是对重点对象应援尽援,始终把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请求赔偿的案件,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补偿的案件作为法援工作的重点,做到了应援尽援。二是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判决、决定的申诉人中的经济困难人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军人军属的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军人军属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三是突出抓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简化程序、放宽条件,主动参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X件(民事案件X件、刑事案件X件),其中:办理妇女援助案件X件,未成年人援助案件X件,老年人援助案件X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X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X万余元,在保障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队伍建设不能适应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一是法律服务力量还很薄弱。目前我县只有陕西胡军、陕西诺灵X家律师事务所和X县X、乾佑、凤镇X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共X名法律工作者承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人每年应当承担X件法律援助案件的义务,而在实际上我县每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X件左右,他们每个人都承担着两倍以上的援助工作任务。县法律援助中心内部没有一名专职律师,而与我县条件类似的延安市黄陵县法律援助中心拥有X名公职律师,铜川市王益区法律援助中心也有X名公职律师。二是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执业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时有挑拣现象,对重大疑难、工作量大而回报低的案件,承办态度不积极;不具备执业律师资格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又难以利用自身资源参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三是法律援助任务艰巨。随着群众法治观念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面不断扩大,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上升和法律援助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凸显,偏远地方的群众维权之路依然相当困难。
(二)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法律援助是一项司法救助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某一个部门是无法独立完成的,需要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协作来实现。目前,除了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就办理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有关问题出台了相关规定外,法律援助中心和检察、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直接影响到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只是减免了受援对象律师服务费,有的受援对象还常常因为交不起诉讼费、调查取证鉴定费、查阅档案资料费等,使法律援助效果大打折扣。对一些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在侦察、起诉阶段,相关部门法律援助意识不强,法律援助介入较少,往往耽误了最佳取证时机。《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对象的经济困难标准以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在实践中,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审查时,对当事人提供的镇、村(社区)确认的经济困难证明是否属实,无法一一查证。
(三)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偏低与专项资金闲置并存。一方面,法律援助办案补助低。省市规定,法律援助案件财政补助标准为:市内刑事案件X-X元/件,县内X-X元/件,民事案件市内X-X元/件,省内县外X-X元/件,复杂疑难案件X元/件。去年我县办理法律援助X件,每个法律工作者人均办案X件以上,工作量很大,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办理较为复杂的案件,调查取证的实际费用往往超过了案件补贴标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赔钱办案,影响了做好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中省下达我县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连年有节余,三年来中省共补助我县X万元,实际使用X万元,使用率只有一半,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结余量大。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资源整合,增强法律援助的联动力。一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逐步扩大法律援助机构的规模,壮大专职法律援助队伍力量,最大限度地缓解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建议参照黄陵县做法,在法律援助中心招聘X至X名公职律师或专职法律工作者,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不足。二是充分调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劳动、信访等部门的法律援助力量,形成各方联动机制。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志愿者团队建设,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社区法律援助工作。
(二)完善协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的受益面。一是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把执法办案与帮扶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维护司法公正有机结合起来,合理解决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问题。建议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司法、公安、检察、法院、民政等部门联合,就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之间的相互衔接制定出台统一的便民惠民服务措施,建立规范、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相互配合,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使受援对对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申请、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件材料享有方便快捷的服务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法律援助对象信息库。借鉴宝塔区经验,由法律援助中心将全县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等各类救助对象进行登记建档,方便查对核实。
(三)强化经费保障,提高援助办案的积极性。建议司法财政部门在积极呼吁上级主管部门提高补贴标准的同时,制定出台更加灵活的奖补激励政策,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予奖励补贴,以充分调动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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