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制度汇编(第4/5页)
一、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
二、党务公开内容。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根据公开的内容分为: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三部分。包括:
1、固定公开内容:①党支部结构设置和班子成员分工、主要职责;②党支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③党内学习、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员结对帮扶、党员责任区等方面的情况;④党员照片、党员基本情况。
2、定期公开内容:①党支部开展的有关服务性、群众性等需要公开的活动,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缴纳党费情况;③新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党员发展前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和发展工作程序等有关内容;④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或完成情况。
3、即时公开内容:①重大事项情况:主要公开党组织出台的有关文件,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以及进展落实情况,干部选拔任免工作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②党员、党支部年度评议情况和年度内受表彰、批评情况;③党支部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⑤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它内容。
三、党务公开方法。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群众反馈。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党员和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党务公开意见箱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进行公开。对于党内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实行点题公开,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群众点到的问题,一般都要公开,使党务公开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对接。政府工作部门党委(党组)可依托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乡(镇)、街道要全部建起党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意见箱;村一级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党务公开。
五、党务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对于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六、党务公开时限。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一次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七、党务公开信息反馈。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通过设立专线电话、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确定来信来访接待日等方式,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及时研究办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党员、群众再次公开。
"三会一课"制度(试行)
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二、"三会一课"召开时间是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三、"三会一课"主要工作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并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三会一课"要采取党员能参加、有效果、受教育的方式进行,会议内容、活动方法的选择上要防止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
五、"三会一课"是规范党的基层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要遵循长期坚持、规范运作和不断创新的原则;
六、"三会一课"必须从严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和会议情况通报制度,严肃会议纪律,确保"三会一课"务实有序开展。
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提高基层党组织民主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召开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举行时,支部委员会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说明。
二、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书记召集、主持,也可由支部书记委托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支部党员大会必须有本支部超半数的正式党员到会才可以举行。
三、支部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向书记请假。
四、支部党员大会会议内容一般有以下几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4、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分意见;
6、讨论、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五、支部大会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出决议的,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算通过。对于经过讨论仍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特别是在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下不要急于作出决议,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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