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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制度汇编(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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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党员过"政治生日"制度。在"七一"前后,党组织要组织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宣誓,畅谈入党感悟,征询党员意见和建议。在每位党员入党之日,党组织要通过电话、短信、谈心、问候等方式,对党员表示祝贺,并提醒党员履行义务。

6、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党组织要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质询权等权利,充分激发党员对支部事务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监督。

7、开展有益党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党组织每年要开展1次以上社科讲座和党建主题文化活动,引导党员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追求。在"七一"等重大节日之际,党组织要通过组织爬山、歌咏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关注党员身心健康。

8、健全表彰奖励制度。支部每年要开展一次"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志愿服务模范党员"、"党员兑现承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激励党员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试行)

为了进一步在党内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加强廉政建设,清除党内少数腐败分子,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在群众中树立党组织的威信和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及单位的具体工作等相关情况,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中央、省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为主。

2、谈心谈话。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扎实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广泛谈,有分歧、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反复谈,同时,提倡党员之间互相谈。对拟上会开展的批评意见要充分沟通、取得共识。同时,要以适当方式主动征求有关群众的意见。

3、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深入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不遵守党纪党规,道德品行失范、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等问题,并在小组会上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按照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以"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5、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6、表彰和处理。对评为优秀的党员,党支部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在评定3个月内做出相应组织处置。

四、几点要求

1、每个党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参加评议工作。

2、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提出正确的组织意见,做好妥善的处理工作。

4、各基层党(工)委要认真讨论研究,作出具体部署,加强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指导,防止形式主义。

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试行)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团结群众奋进,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党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制定本制度。

1、以支部所属建制为联系范围,按照入党联系人联系对应入党积极分子,其他党员分别联系普通群众的原则,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帮助后进群众提高觉悟,支部所在单位党员数多于群众数时,可以按党小组联系群众。

2、党员要虚心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服务承诺活动,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3、开展谈心活动。党员要经常主动找所联系群众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做到每2个月对所联系群众谈一次话。通过交流向他们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随时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思想、家庭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4、积极开展机关干部联系基层活动。机关单位每年确定一个社区、一个村组,党员干部确定一名群众作为联系点(户)。通过各种形式,定期走访联系点和联系户,梳理情况,摸排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指导和帮助联系村(社区)完善社会管理各项机制,加强阵地建设,提高班子领导水平;认真开展联系点扶贫工作;落实维稳工作各项措施,做好矛盾化解、情绪疏导工作;着力开展党和国家相关惠民政策、法律法规、重要会议精神等方面的宣传,增强全体党员的群众意识。

5、各级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由共产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关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6、要定期将党员联系群众"一帮一、一对一"结对情况进行上报,上级党组织要定期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落实情况。

党务公开制度(试行)

为加强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开展,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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