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村党组织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党组织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坚持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2、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村集体。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重点主要有:
①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②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如:财产物资、往来资金、货币,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
③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集体资产处臵、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等。
3、村级财务审计由县、乡业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4、村主要干部在职或离职时,对集体资金及资产收益和"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资金,农村基建、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问题,由县、乡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重点审计。
5、审计工作结束必须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乡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上进行公开。
6、对审计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令如数退赔,并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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