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干部、师生因私出国(境)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干部、师生因私出国(境)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为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全校干部、师生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干部、师生出入国(境)请示报告制度。一、请示报告程序及内容干部、师生因私出国(境)前,必须按照日常管理权限,先向有关负责同志请示报告。1.全校干部、教师及在校大学生,无论平时或寒暑假期、公休日,如有因私出入国(境)的(特别是到香港),必须向本部门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出国(境)前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干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提交所在部门批准。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国(境),入境后电话报告相关情况。2.学校主要领导向市委请示报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先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再向市委请示报告;处级干部向学校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处以下干部及教职工向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请示报告;学生向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党支部书记请示报告。3.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二、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干部、师生因私出国(境)后,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1、干部、师生在境外期间与处室、学院保持联系,如遇到重要问题、突发事件等要及时向处室、学院汇报,必要时应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驻港、澳中联办)报告。2、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遵守前往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社会秩序和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注重个人举止文明。3、增强安全保密意识,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应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4、不准在境外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注意防范境外反华势力的干扰和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5.不准在境外参加游行、示威等活动,特别是参加香港持续发生的激进暴力犯罪活动,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6、不准在互联网、微信朋友圈等媒介上或公开场合发表涉港等不当言论,如有违犯者,将严肃处理。7、不准在国(境)外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三、相关要求1、处级干部在回国(境)后一周内(以边防检查机关加盖的入境章时间起算),将所持出国(境)证件交由学校党委组宣部集中统一保管。2、如果不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一经发现,将由学校纪委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将对其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包括故意隐瞒事实拒不备案的、违规办理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的、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行程和日期的、瞒报因私出国(境)情况的等)。3、各处室、二级学院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如本部门人员(包括学生)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该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4、本制度自2019年12月20日起实行。5、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宣部、人事处负责解释。中共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2019年12月18日附件1: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干部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分管工作,是否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健康状况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及居住地
(须注明是否取得国外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住)所赴国家(地区)、停留时间及事由所在单位
意见
(单位公章)
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纪检监察室
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组织或人事
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科级以上干部由组织部签字盖章,一般教职工由人事处签字盖章)学校主要领导
意见
签字:年月日
(校党委委员、处级干部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备注注:此表办理护照领用手续后处级干部交组宣部、其他人员交人事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