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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思想与作风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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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思想与作风建设制度·

一、增强能力方面

1.坚持基层党支部书记向院党委汇报工作制度,上下级组织之间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沟通。

2.坚持院党委例会制度,院长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3.坚持支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党建工作落实情况。

4.积极组织党建工作研讨文章,上报和交流。

二、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

(一)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1.党委对全院党建工作负责,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委员对分管的党建工作负责。

2.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方针、路线、政策等具体任务。

3.党委每年初听取、研究党建工作汇报,确定党建工作总体思路和年度计划。

4.建立健全加强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并抓好检查落实,保证机制正常运转。

5.科学设置基层党组织,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加强党务干部的培养,配齐配强专职党建干部,保证党建工作组织健全。

6.为全院开展党建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设备、设施、经费和时间得到保障。

7.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认真抓好各自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向党员大会或党代会报告工作时要汇报党建工作的情况。

(二)党委内部议事制度

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做到重要事项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决定。

1.参加党委内部议事会议的人员为院党委成员。必要时,可请有关同志列席。

2.议事内容: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研究党委、行政的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酝酿讨论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3.党委内部议事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也可依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临时召集。

4.有关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应当保守秘密。

(三)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1.党委讨论研究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集体决定。

2.决定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记录在案。

3.如遇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4.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能违犯或不执行会议决定。

三、联系群众方面

(一)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为密切党群关系,必须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2.党委成员,每人应当联系一个部门和一个教学班。

3.支部每一学期召开一至两次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件应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和教育。

4.支部委员和党员应建立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支委要建立群众联系点,党员要有自己的联系对象。定期不定期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群众对支部或党员个人的监督。

(二)接待师生制度

为加强院领导和师生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增强学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院工作积极、正常、顺利的开展,特制定学院领导接待日制度。

1.一般每周二下午15:00—16:00为学院领导接待日(节假日除外)时间,地点为学院综合办公室。如遇重要情况和意见,随时接待。

2.每次安排院级领导一人负责接待,并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记录整理。

3.接待对象为:学院全体师生员工。

4.参与接待的人员对谈话内容予以保密。

(三)处理师生来信来访制度

1.检举控告人来信来访,由院信访办或党委成员负责接待。

2.对反映党组织主要领导问题的来访,由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接待。

3.接待来访应热情耐心,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并在《来访登记薄》上认真做好记录,为让来访者把问题讲清楚可作适当引导。对不属纪检范围的来访,应对来访者做好思想工作,讲明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四)师生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制度

为保持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性,要实行师生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制度。

1.采取多种形式收集师生意见和建议,一是院领导接待日;二是公开电话;三是意见建议箱;四是网络电子举报箱;五是来信来函来访等形式收集。

2.师生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要及时、准确、有效。

3.院领导和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负有收集师生意见和建议的责任,实行首问负责制,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不推诿。

4.师生意见和建议收集反馈期限对于口头可以答复的应当在一周之内予以答复;需要书面答复的,应当在十五天之内予以答复;对于重大事项,一时不能答复的,应向反映人或举报人说明,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后尽快予以答复。

5.建立师生意见和建议收集处理反馈台帐,以备查验。

(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1.重大事项的范围:

(1)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2)学院年度计划和总结、教职工重要福利安排建议、财务预决算建议等。

(3)向上级党组织和机关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4)本院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其它重大问题。

2.重大事项决策的要求:

(1)凡研究重大问题的决议,必须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2)会前通报。研究重大问题不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成员间做会前通报。

(3)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对重大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4)民主表决。会议由党委书记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

(5)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及表决的。主要领导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学校其他领导通报情况。

(六)承诺为师生员工办实事制度

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把先进性的要求作为群众受教育得利益的具体行动,把先进性的要求落实到服务师生、服务教学、维护职工根本利益的实际工作中,积极为职工办实事、解难题。

四、廉洁自律方面

(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1.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沟通,融洽感情,交换意见,相互共勉。党政正职之间、正副职之间的正式谈话、思想交流每月不少于一次。谈话可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进行。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谈话时,要充分听取他们对院领导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了解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肯定成绩,提出不足,正式谈话每月不少于一次。

3.中层干部在任免、调动、进修等职务变动时,分管领导要进行谈话,要进行党性原则、组织纪律、群众路线和勤政廉洁的教育,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要求。

4.干部受到处分时,主管领导要找本人谈话,帮助其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和吸取的教训,并认真听取本人意见。

5.每次正式谈话前通知被谈话者,做好必要的思想准备,谈话时的态度要诚恳,要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

(二)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特制定谈话诫勉制度。

1.谈话对象范围:

有轻微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有违纪现象的领导干部;离任前、上任后的党员领导干部。

2.谈话应注意事项:

(1)谈话要以诚相待,和蔼耐心。

(2)要认真听取陈述,做好谈话记录。

(3)谈话中遇有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4)保守秘密,不得将谈话内容泄露出去。

(5)要做政治思想工作,以理服人。

(6)要求谈话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诬谄他人。

(7)谈话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纵不枉,及时提醒的原则。

(8)允许谈话人申述问题,讲真话,道实情。

3.严肃谈话纪律:

党组织对违章违纪或负事故责任的党员要通过谈话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做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对在三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缴纳党费的党员进行一次提醒告诫,或发出《党员提醒通知书》,对连续五个月有上述行为的,发出《诫勉通知书》;限期为—个月,实行一对一帮教。如果仍未转变或又发现其他问题的,由党委责成支部召开党员

大会,做出组织处置、予以劝退或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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