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文明创建”工作制度(纪委)
"党建+文明创建"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制度
1、建立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推进"机关党建和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科室,具体到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4、建立"党建+文明创建"办公室,配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职能。
5、建立精神文明建设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文明创建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经费的投入,确保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二、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建立机关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委机关主要负责人总揽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督导落实。
3、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具体任务的贯彻落实。
4、工会、兴趣小组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职能,在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并切实担负起组织指导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建任务。
三、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年度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党员干部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
四、检查督导制度
1、每半年对精神文明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强化民主监督,邀请普通党员干部组成机关精神文明创建监督组,对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全面监督。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对精神文明建设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五、奖惩激励制度
1、根据机关年度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给予奖励。
2、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科室、个人的业绩考核、年度考核挂钩。
六、办公室职责
1、根据上级关于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起草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计划,安排阶段性工作,并组织实施。
2、调查了解和掌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研究探讨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对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创建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检查、验收、管理以及评比、表彰先进等系列工作。
4、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