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明确党委领导班子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本内容,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引导广大教职员工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职教育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把党的主张和师生员工心声统一起来。
3.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加强两课教育教学,提高做好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4.坚持正面宣传,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学和校园文化之中,弘扬主旋律。
5.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和手段创新。
三、主要任务
6.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7.定期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学院思想文化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呼声和要求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8.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学院在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9.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学院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课堂教学、教材编印、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宣传栏、广播站、网络、微信公众平台、各类演艺文化活动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园渗透。(来自:【藏经阁】,更多资料请联系QQ215425891)
10.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党的领导、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
11.要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12.坚持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办公室、组宣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及各学院要加强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二级学院网页、校园广播、电子屏、教材编印、宣传栏、板报等文化阵地建设,展示学院建设发展成果,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力度。
1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学院信息工作机制,完善学院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性事件新闻报道反应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提高工作质量。
14.扎实做好三进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程。构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同时要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丰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增强教育实效性。
15.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学工干部等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政治可靠、理想坚定、素质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四、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党委领导班子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分管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学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各党支部书记要亲自抓,切实解决师生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组宣部具体负责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抓落实工作,每半年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院党委报告。
17.完善统筹管理体制。要建立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组宣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宣部负责教职工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工作;思政部负责三进等教学工作;学生处、团委、各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院的网络安全;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18.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院党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意识形态专题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和信息协调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
19.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组宣部按照检查、考核办法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平时督查与年度考核,并把工作责任落实和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0.严格责任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并带头与错误观点和倾向作斗争的;
(3)部门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对部门内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规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本部门宣传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部门人员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或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部门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8)部门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成严重影响的;
(9)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