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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材料合集51篇,含领导讲话、研讨发言等(第10/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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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水利新贡献。

贯彻实施好长江保护法是促进湖北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力做好长江大保护各项水利工作,成功抗御水旱灾害,强力推进水利补短板建设,实现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坚决守住水资源开发红线,有效提升水利脱贫攻坚成果,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使湖北水利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当前,进入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湖北水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解决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我们要贯砌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充分运用法治利器,系维性、整体性破解我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与修复中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补齐补强短板弱项,实现湖北水利高质量发展,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增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是广泛开展长江保护的普法宣传。加强法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长江保护法宣讲活动,教育和引导全省水利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增强长江保护的法治意识,提升支持法律实施的行动自觉。加强依法履职教育,提升部门执行力。通过专家解读、专题学习、集中研讨等方式,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全面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法律规定,细化分解具体职责,确保执行到位。加强以案说法,增强法治震慑力。认真梳理长江保护法有关涉水开发利用的禁止性、限制性、准入性规定和惩处措施,结合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解读,向社会传递长江保护法强化刚性约束、坚持责任导向的要求,营造严格执法、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

二是健全完善长江保护的法规制度。根据长江保护法的要求,结合湖北水情实际,积极推进建立健全与构建功能完善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合理高效的水资源利用体系、生态健康的水资源保护体系、科学法治的水利管理体系相适应、相配套的地方涉水法规制度。积极做好我省节约用水、湖泊保护、河湖长制、分蓄洪区安全建设等与长江保护法衔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的有关工作。尽快建立完善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流量等涉水规划和管控制度,健全有关水利法治体系和技术规范。

三是切实落实长江保护的责任机制。按照法定要求,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长江大保护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推进河湖长制走深、做实、见效。建立完善重

点河湖对口领导及省级联系单位动态补位、河湖长述职、河湖警长等制度。完善河湖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联系单位履职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建立上级河湖长考核下一级河湖长工作机制。编制新一轮《湖北省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和省级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修订"一河(湖)一策"技术指南。继续运用省河湖长令,强力推进打好碧水保卫战主题行动,夯实"一长(河湖长)、两员(保洁员、监督员)"长效管护机制,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同时,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水灾害防御、水生态修复等各有关方面工作责任。

四是着力夯实长江保护的工程基础。全面实施《湖北省水利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长江保护奠定坚实的工程基础。加强"江河湖库"系统整治和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建设。大力推进长江、汉江河道治理工程,重点加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河势控制及岸坡治理、汉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进一步扩大泄洪通道能力;大力实施洪湖东分块安转等重要蓄滞洪区建设,持续开展重点湖区和易涝区防洪治涝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着力实施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进一步增强洪水调蓄能力;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山洪灾害防治,强化重点城市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洪水风险防控能力;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河湖水系连通修复方案,实施重点引调水工程建设,构建互联互通水网,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生态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抓好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幕阜山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治石漠化。

五是不断强化长江保护的监管执法。科学编制、尽快出台湖北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并切实实施。认真组织实施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推进水量分配、水量调度工作,明确相关河段和控制断面流量水量、水位管控要求,加强生态用水保障。坚持节约用水,加强对高耗水行业、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定额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备用应急水源建设。严控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对小水电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予以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严控河湖岸线开发建设,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依法划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完成河湖确权划界工作,并实行严格保护,守住河湖生态底线。严格落实禁止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有关规

定。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把非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占用河湖岸线、非法采砂等重点违法行为作为执法重点,健全水政执法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水政执法,维护良好的长江水事秩序。

三、始终坚持务实重行增强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水利厅党组要牢牢扛起政治责任,把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水利法治建设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工作、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形成主要负责人带头抓、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具体抓、各有关方面协同抓的组织领导格局。要加强对全省水利系统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是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梳理长江保护法规定的河道和湖泊保护、流域水量分配、生态用水保障、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节约用水、河湖水系连通与修复、水土保持、采砂管理等各项水利工作职责任务,紧密结合湖北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制定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和工作清单,做到"法定职责、落实措施、工作标准、责任人员、完成时限""五落实",提高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

三是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按照长江保护法明确的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下的分部门管理体制的规定和相关要求,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涉及水利部门职责任务的长江保护信息共享、区域协同立法、联合执法、监管协作等体制机制,努力增强水利部门浅江保护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有效性。

四是不断强化落实举措。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长期任务,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弘扬"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水利行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坚持务实重行、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确保工作落实见效。

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奋力开启江苏长江治理与保护新征程

江苏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陈杰

(2021年4月17日)

长江保护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它的出台,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行为准则的重大举措,对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江苏省位于长江下游,境内长江干流总长433公里,流域面积3.85万平方公里,长江流域是全省综合实力最强、战略支撑作用最大的区域。贯彻落实好长江保护法设定的各项法律制度,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协同治理,对江苏水利高质量发展,实现"争做示范、争当表率、走在前列"的历史使命具有巨大推动作用和重要保障作用。

一、提高站位,扛起长江治理与保护使命担当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江苏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省份,是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沿阵地,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增强执行和实施法律的责任感使命感,用法治力量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近年,江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立足"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干流及主要入江支流治理为突破口,加大安全保障和生态保护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水域岸线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突出文化建设、工程管护、制度创新、执法监管,深化安全长江、美丽长江、文化长江、和谐长江、健康长江建设,实现长江防洪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不断增强、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防洪能力建设,启动实施长江堤防能力提升工程,加快长江河势控制与崩岸治理等工程建设,长江干流堤防防洪标准达50年一遇。全面完成长江干流岸线596个开发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腾退岸线60.3公里,新增复绿面积8592亩,打造了一批亲水生态特色示范工程。加强水资源保护,长江干流30个城市水源地全部完成达标建设,入江支流水质优Ⅲ类河道比例提高到70%以上,生产生活用水效率持续提升。加大对长江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实

施巡查打击行动400余次,维护了长江河势稳定,保障了防洪、通航安全,保护了生态环境。

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开启了长江大保护和长江流域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江苏将立足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统筹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长江流域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依法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执法监督问责,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贡献水利力量。

二、系统谋划,把握长江治理与保护方向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心系长江经济带发展,三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多次深入长江沿岸考察调研,为长江经济带建设把脉定向,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洪涝灾害防御等方面都作出了重要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长江大保护中的职责,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示要求,准确把握长江保护法设立的重要法律制度,紧扣江苏实际,进一步明确长江治理与保护方向路径。

一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我们要准确把握江苏长江经济带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特征,把工作的重心转向长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上来,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改善长江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保持长江原真性和完整性,全面复苏长江生态环境。

二是坚持综合施策、综合治理。江苏将在全面总结生态河湖建设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聚力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统筹协调治水多部门力量的优势,进一步加强长江系统性和整体性综合治理,创新流域化管理、综合协调议事机构、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机制,统筹解决新老水问题,实现综合治理,系统提升。

三是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长江。在长江治理与保护中,我们要把关注人民福祉,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根本点和出发点,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建设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

环境、先进水文化的幸福长江。

三、精准施策,落实长江治理与保护工作措施

江苏将切实加大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赋予的水利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长江治理保护重点工作。

一是强化法规制度建设。结合江苏实际,细化落实长江保护法规定的法律制度,健全江苏长江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加快《江苏省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建立长江岸线自然资源总量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和违规退出制度。编制完成长江河道保护规划,制定《长江水域岸线功能分区管理办法》,制定

《江苏省长江洲滩管理保护指导性意见》和长江江苏段洲滩名录,明确不同类型洲滩管理保护要求及管控措施。

二是强化防洪安全能力建设。加快补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完善长江防洪减灾工程体系,确保长江经济带发展防洪安全。加快实施列入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中的江苏段河道崩岸治理,优先安排危及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的主要控制节点,以及易坍易崩区域段的守护。系统推进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逐步将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

三是强化水域岸线保护。开展长江岸线利用项目调查登记,合理确定河湖生产、生活、生态岸线比例。依法划定水域岸线保护范围,科学布局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提出分类管控要求。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控开发性利用项目,严禁影响长江公益性功能的各类活动,对不符合长江岸线保护要求的项目,坚决予以取缔。

四是强化水资源管理。统筹长江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统一调度和高效利用,落实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消耗强度控制管理制度。制定长江水量分配方案,严控区域、行业用水总量和强度,严格水资源供用耗排等各环节监管。加强生态用水保障,落实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管控指标要求,保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整治,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码头、造船厂、黄沙转运场等违法违规项目的关停拆除力度。推进入江支流整治,全覆盖监测331条重要通江河道,省级对其中102条主要河道动态监测。完善调配水工程体系,继续实施南水北调东线一期配套工程,延伸江水东引工程体系,加快完成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开展供水工程常态化、精准化调度,保障生产生活生态用水。

五是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巩固长江非法码头整治、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

目清理整治成果,结合岸线整治实施环境修复,推进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加快退出岸线的生态复绿步伐,开展近岸带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和堤后林带建设,加快形成两岸绿色生态廊道,推进沿江地区"产业退、岸线绿、生态优、环境美"。深入挖掘长江沿岸历史人文遗迹,依托长江堤岸、古涵闸、水工建筑遗存,建设一批滨江文化公园和展现大江风貌的滨江文化展示带,推动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六是强化采砂管控。认真贯彻水利部、交通部、自然资源部三部合作机制精神,结合长江"十年禁渔",继续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利用长江保护法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处罚力度的有利条件,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非法采砂行为严肃查处,增强威慑和宣传效果,维护长江良好水事秩序。加大对"三无"采砂船的拆解和隐形采砂船采砂机具拆除力度,大力推动源头治理,确保采砂船"减存量、控增量"取得新突破。同时,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研究落实长江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砂石资源科学合理利用。

四、严格监管,确保长江治理与保护责任落实

贯彻长江保护法,强化长江治理与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脚踏实地、久久为功。江苏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各方合力,落实保障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项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全面落实。

一是提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利用好河长制湖长制高位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治水平台,充分依托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将长江治理与保护纳入河长湖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提升地区部门协作水平。加强与沿江各地政府、省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重要信息及时共享、重大事件集中会商、重点案件联合执法督办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提升健康评价工作质量。实施水域岸线、水环境、水生态等监测、调查、评估,进一步优化保护目标、指标及评价标准,构建长江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为长江生态修复、流域监管、资源保护等提供支撑。

四是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加强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在长江流域水域岸线非法建设、乱占乱排、猎捕长江渔业资源等严重违法行为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案件移送和立案监督,依法严厉惩处各类违反长江保护法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损害赔偿责任,依法请求破坏长江生态,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的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

我们将积极贯彻长江保护法,奋力推动长江江苏段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走在前列,让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河。

抓好党史学习教育的"起""承""转""合"

邵阳市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伍先明

(2021年4月19日)

党史学习教育是一个全面、深入、系统的过程,市水利局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中,注重抓住"起""承""转""合"四个环节,环环相扣,努力将党史学深、思想悟透、实事办细、新局开好。

"起":应声而起,从党史学习教育中学出忠诚。"忘记历史就等于背叛",一个民族如果不能把握自己历史的发展规律,就不可能深刻地了解现在和我们正确的未来走向。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就是要求全党牢记党史,不忘初心,勇担使命,努力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带领人民群众再创历史新辉煌。市水利局坚持将讲政治贯穿水利工作的全领域、全过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以求真务实作风把党史学习教育落到实处,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贯彻,第一时间落实。2月22日,市水利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相继专题调度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讨论通过《市直水利系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召开市直水利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

"承":承古知今,从学习党史教育中学出精神。学党史,是对革命先烈的崇高敬意,是对党的各项理论成果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党的宝贵精神财富的合理利用。3月26日,市直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参观了市水利局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水利展厅,重温邵阳水利发展史和入党誓词。下阶段,市水利局将进一步深入挖掘建党以来邵阳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辉煌时刻;深入挖掘建党以来在邵阳水利事业发展史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党员干部;深入挖掘建党以来邵阳水利人在长期奋斗中铸就的伟大精神。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提升党的建设、强化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载体,从党史学习教育中、从邵阳水利史中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为推动邵阳水利高质量发展凝聚蓬勃的精神动力。

"转":转浅入深,从学习党史教育中学出担当。"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我们党的历史是一部艰苦卓绝、筚路蓝缕的奋斗史,也是一部自力更生、永不言败的建设史,更是一部自我革命、守正创新的前进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能够让党的宝贵精神财富得以永续流传,让我们前行的方向更加明确、信念更

加坚定。3月29日,市水利局党委举行"学史明理"专题学习研讨会议,通过充分交流讨论,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更加坚守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持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更加坚定做好新时代邵阳水利工作的信心。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与"加快建设全省水利灌溉枢纽和安全高效、保障有力的水利体系"的邵阳水利战略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担当作为、善于担当作为,着力推动解决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涉水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合":知行合一,从党史学习教育中学出成效。在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正是因为老一辈的革命家们不仅结合自身实际开创出了各种先进理论,还坚持不断到实践中去检验理论的正确性,从而做到不断完善、不断优化,保持生机和活力。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终,始终结合、知行合一才能让理论与实践结合更加紧密。市水利局紧紧围绕党史学习教育的总要求和我市"一个进入三个确保"的水利工作目标,做到学习同调、同步,工作对标、看齐,以"强监管、抓重点、保稳定、出成效"工作思路,在落实中央、省、市、局党委交办的各项任务中拿出新担当、展现新作为。加快构建"点面结合"的灌溉用水体系,确保我省投资规模最大的单体水利项目--犬木塘水库工程在"十四五"期间完工,加快大圳、六都寨两个大型灌区现代化灌区建设及威溪等30个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加快构建"圈线结合"的防洪安全体系,全速推进市城区和各县市区防洪保护圈闭合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大小结合"的农村饮水体系,深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加快构建"防治结合"的河库生态体系,以河长制为抓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勠力同心守护一江碧水;加快构建"软硬结合"的智慧监管体系,分步建设邵阳智慧水利平台,实现"看水一张图、管水一平台、兴水一盘棋"。

用工匠精神做深做实做细纪检监察工作

重庆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谭小龙

(2021年4月22日)

纪检监察的职业特点,决定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党员干部的表率,勇于在社会矛盾纵横交错,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人情世故盛行的当下,切实做到不为人情所扰,不为亲情所困,不为友情所累,对"讲情面"者"不讲情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团结统一,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秉承着如琢如磨、业精于勤的工匠精神,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同当前工作结合起来,立足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职责,聚精会神抓四风,心无旁骛反腐败,对标对表认真落实全会精神部署。

培养"木匠精神",善"锯"守规矩。木匠做工要求精准,会熟练使用绳墨、规和矩几种测量工具,做到方圆有度、尺寸分明,这是中国传统木匠的看家本领,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亦然。一是"陈绳墨",分辨曲直。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这一"绳墨"就是讲政治,是行为准则。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党性强、作风硬,带头执行党的政策,带头守规矩,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牢记"七个有之""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二是"规画圆",心不变、脚不停。木匠用规画圆,一端固定,作为圆心,圆心不变,即初心不改,另一端围绕圆心旋转,则象征着纪检监察干部的脚步不停。纪检监察干部守初心、担使命,最基础、最根本的就是要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但是初心易得,始终难守。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监督执纪的任务更艰巨,在推进过程中必然会面临诸多困难和阻力,需要纪检监察干部永不停步,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三是"矩画方",有所戒、有所止。面对利益诱惑和考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敬畏心,用好心中的"拐尺",牢记"俸禄之外皆非法",不要越"雷池"半步。要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心中要有戒尺,学会"锯"除"要害",自我提升。

培养"铁匠精神",敢于动真碰硬。古有包公"铁肩担道义"、明察秋毫,今有"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韧劲。由此可见,古往今来"铁"字在中国文化中有着特别的意义。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当铁匠,以不怕烈火熏炙的胆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一是素质要过硬。纪检监察的职业特点,决定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党员干部的表率,勇于在社会矛盾纵横交错,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人情世故盛行的当下,切实做到不为人情所扰,不为亲情所困,不为友情所累,对"讲情面"者"不讲情面"。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带头廉洁治家,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二是作风要过硬。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加强调查研究,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过程中破解难题,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本领要过硬。一个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光有素质、有胆识还不够,还要有铁匠般专业的锻造技术。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具备较强的理论修养,也要有能干事干成事的业务水平,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培养"泥匠精神",学会统筹兼顾。一个出色的泥瓦匠在砌墙时,会在石块相互咬合后,再敷砂浆、校准绳。如果只是石块的简单堆砌,乱搭一通,最终也会倒塌,这就是在统筹兼顾中把握整体的艺术。纪检监察干部做工作也要像泥匠砌墙一样,既要从大局着手,又要考虑到每个石块的特征,才会实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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