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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专题研讨发言合集11篇(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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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高度重视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都作出了不断完善司法体制的改革部署。通过几轮司法改革,我国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各级司法机关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司法领域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迫切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运行机制尚不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影响司法公正无所顾忌,造成冤假错案。二是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没有根本的改观,司法管辖体制仍不科学。三是司法职权配置仍不科学。四是法律监督仍不到位。五是司法诉讼制度仍不完善。

《决定》以"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为题,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公正司法的重点任务。

一是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今后凡是领导干部对具体案件有批示的都要随案入卷。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职处分。《决定》还要求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失效裁判制度,刚刚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贯彻中央全会决定,规定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出庭。对不出庭或半途无故退庭的,法院一方面向他的上级行政机关和同级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司法建议,一方面向社会公告。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院可以拘留有关负责人,处罚是很重的。

二是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三是要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四是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

五是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实行诉访分离。

六是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有关人员、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严禁私下接触、接受吃请等,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四)关于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就是全体人民对法律的普遍遵守执行。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深度推进的基石。只有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法律成为全民信仰,才能最终建成法治社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公民的守法意识不断增强,法治理念有了较大提高,但对法治的全民信仰还远未形成,在全民守法方面,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方面,群众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部分群众容易以极端方式维权;还有一部分人只是一味信钱、信权、信访、信闹、信关系,就是不信法。

二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严重败坏了党风、败坏了人民公仆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最严重的后果就是极大地挫伤了人民群众自觉守法的积极性。老百姓认为,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国家机关干部都不遵守自己定的法,却要求老百姓守法是不可能的,你自己不遵守你自己定的法,我为什么要遵守?一个国家的国民法律素养高不高,首先要看这个国家的国家公务员法律素养高不高。这两者是密切联系的。个人认为,要提高国民的素质,首先要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

《决定》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题,提出了推进全民守法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二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四是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完善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3.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这是《决定》的第三板块,包括第六、第七两个部分。1.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从世界各国法治发展历程看,尚未有国家法治成功是在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状态下实现的。在我国这样一个有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缺少民主法制传统的国家,一个人口众多、民族众多、幅员辽阔、经济文化发展又很不平衡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情况极其复杂,需要作出全局性、系统性的部署,需要付出长期的、艰巨的努力,没有坚强有力的自上而下政治领导,没有坚强有力的集中统一部署,是绝对不行的,毫无疑问,党的领导决定依法治国的成败。

2.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有的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这是错误的。还有的人提出,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这个命题根本就不成立。因为我国的法律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法律来源于党的政策、主张,法律是党的政策主张的定型化。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宪法修改建议和重要法律的制定建议,经立法机关通过变成国家法律,全国一体遵行,这就是我们常讲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实施宪法法律,实际是执行党的政策主张;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实际是维护党的权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反对"宪政"这一提法,有些人主张西方的民主宪政,实质是在法治建设中不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

3.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法治思维能力已经成了评价当今领导干部的新命题。什么是法治思维,先从反面讲,与法治思维对立的是人治思维、统治思维、特权思维、"老子说了算"思维;从正面讲,法治思维是权利义务思维,权利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法治思维也可以说是一种底线思维。什么底线?就是法律规则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能突破。我们说一个人原则性很强,但原则性包含了一定意义的自由裁量的空间,而规则是不可自由裁量的,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法治思维要求既讲原则更讲规则,奉行规则至上主义,这就是法治。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先要在观念上把权力关进法治思维的笼子里。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必须紧紧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前面讲法治思维,这里提到了法治方式。什么是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就是习近平同志讲的"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决定》第一次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4.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早在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提出加强法制的同时就明确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决定》强调,对违反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习近平同志在说明中特别指出,"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我们党是先锋队,对党员的要求应该更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对这个问题,在文件起草时我有一个发言,发言的标题就是"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我说1979年我们党就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5年过去了,有法可依大家还比较满意,法律体系形成了,但"必依""必严""必究"实行的还不太好,大家对法律的执行力不太满意。而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反四风、抓八项规定、年节不送月饼、不发贺年卡,党规执行力特别强。在我国,执行法律和执行党规的基本上是同一批人,公务员、法官、检察官绝大多数也是党员,为什么党规执行力这么强,而国法执行力不那么强?原因可能不少,但没有把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可能是重要原因之一,执行党规是执行国法的有力保障。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全会《决定》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直面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提出了190项重要改革举措。这些重要举措许多都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需要我们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一个一个问题解决,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让我们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如何发挥关键作用?

--解读四中全会后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释放出的重要信号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期一周的时间里,中央政法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分管政法的领导同志和省级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近300政法领导干部,聚精会神听讲、敞开心扉讨论、积极建言献策......

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全国政法系统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专题研讨班。为什么要举办此次研讨班?政法领导干部学习研讨什么内容?学习研讨成果将如何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司法改革?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研讨班开班讲话中指出:"作为执法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在全面依法治国历史进程中肩负的责任尤为重大。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就是要明确历史方位、认清历史责任,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更好地发挥关键作用。"

当,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法治建设、司法改革也处在重要时刻。

"中组部、中央政法委、中央党校在这个时候联合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目的就是用中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法工作理念,与时俱进地做好各项工作。"中央政法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全会以来,政法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有目共睹。但与党中央的新要求和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无论是对法治建设重大意义、目标任务的认识,还是对法治理念、法治方式的把握和运用,一些政法领导干部还存在很多不足--法治观念淡薄,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执法不严和粗暴执法的现象同时存在,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时有发生......

据介绍,举办这次专题研讨班,是今年政法系统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是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具体实践,也是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提升理念、推动政法事业发展进步的重大举措。

学员们纷纷表示,此次研讨班举办得非常及时、必要。政法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着特殊重要的责任,必须更加自觉地在提升政法工作理念、提高领导政法工作本领上下功夫,立好标杆、当好标兵,把学习研讨成果转化为推动政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以更高的站位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以更宽的视野审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职业荣誉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关键作用。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制约权力与维护人民群众权利、法与权、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依法办事与服务大局......这次研讨班对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了深刻阐述,鲜明回答了政法工作走什么路、沿着什么方向前进、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根本性问题。

"这些问题的深入学习和研讨,对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具有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的重要意义。"学员们表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通过学习研讨,大家进一步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遵循司法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通过一周的学习研讨,进一步认清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和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更加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更加增强了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进工作的主动性和坚定性,更加感受到肩负的重托和使命的光荣。"吉林省副省长、公安厅长黄关春深有体会地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临很多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面临中国的基本国情,因此,必须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首要前提就是要统一思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说。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也是工作的导向。

司法体制改革是研讨的重点问题之一。学员们表示,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190项重大改革措施,涉及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的达84项,任务非常繁重,如果不统一思想,各自抱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改革就寸步难行。必须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统一起来,在更高层面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才能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

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理念深入人心

如何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如何有效防止冤假错案,怎样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怎样提高刑罚执行公信力......在研讨班创新开设的"学员论坛"上,学员们围绕政法工作中各方关注的突出问题展开热烈研讨。

早在开班前,为增强专题研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央政法委提前下发通知,要求"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带着问题学习研讨"。因此,学员们的研讨中,有了更多来自一线调研的体会和思考,也有了更多新的理念交流融合--

"大事要立法,地方应积极制定法规条例;重大创新要修法,避免突破法律办事;决策要依法,各部门应聘请法律顾问,依法行政;工作要合法,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确保案结事了。"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寇昉对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有了更深体会。

"坚持统筹使用好惩罚和教育改造两种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刑罚的功能",引发了云南省司法厅厅长马继延的深入思考。他说,单独强调刑罚报应观念和片面强调"教育万能"观念都不利于预防犯罪,必须打破围墙思维,改进传统管理方式,综合运用好惩罚与教育手段,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多位学员提出,对于政法机关而言,提升理念,最重要的就是要提升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理念一新天地宽。学员们纷纷表示,原来的一些旧观念、旧习惯束缚了执法司法工作,也导致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的出现;现在通过学习研讨,有了新的理念作为行动的向导,自己对今后与时俱进做好执法司法工作充满信心。

徐晓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根本保证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置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首要位置,强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一论断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为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了根本保证。

一、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维护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属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从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美好生活的向往出发,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其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党做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就是旗帜鲜明地表明,要毫不动摇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方向、毫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因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其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及维护我国法治建设社会主义属性的题中之义。

一方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和无产阶级先锋队,无论是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才能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以法治的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由此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另一方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与资本主义法治具有本质区别。只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巩固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才能有效抵制"西方宪政""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西方法治思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干扰和侵蚀,才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

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完成全面依法治国的改革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系统部署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工作布局及重点任务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2018年3月,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依法治国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必须进行顶层设计,做出总体安排。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特别是发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作用,有利于全面依法治国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方面,只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破除法治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突出地表现为立法工作中的部门化倾向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屡有发生,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应强烈等等。这些问题都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严重阻碍。中央设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就是在法治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统筹各方资源,形成攻坚克难的合力,破除部门利益藩篱及阻碍法治建设的各种障碍。

另一方面,只有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才能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由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中央设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依法治国实践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加强法治改革的整体谋划、衔接配套,将大大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而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

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总体布局中,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九大又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标志着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因而,全面依法治国不是就法治而论法治,而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统一于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全局工作中。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能够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强大法治保障。

一方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能够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以法治化这一现代文明的重要价值为基本目标,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强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机统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仅实现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而且始终做到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机统一,从而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另一方面,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锻造坚强领导核心。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建立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集中体现。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以法治的形式实现党的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健全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提高党统筹布局能力,增强党执政的合法性,不仅能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而且还将大大提高党治国理政的能力和水平。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我们治国理政的根本,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加强党的领导,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又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及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幸福所在。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征程中,必须将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贯彻到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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