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培训讲稿(第2/3页)
第一,要遵循"四项原则":
(1)依据原则【最高依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上行下效,上级有这个文件要求,下级才能发这个文件;基本依据-行文机关的意图(就是准备做什么工作,对政府工作有什么意义,力求达到的效果)和报文部门出具的意见。按照上级要求,部门需要发文,应起草代拟稿,因为部门最熟悉本部门的方针、政策和具体业务,政府办公室只是审核的文字、法规、格式及行文依据;参照依据-本机关过去规定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2)质量原则(对已起草的公文进行"质量检验",横挑鼻子竖挑眼,不达标准不出手,务求成为精品。)
(3)效率原则(缩短校核时间,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4)精简原则(少发文,发短文)。
第二,要使用"五种方法":
(1)讨论法。办文人员根据行文依据,认真讨论,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要求,确定文种、审核内容、格式等。
(2)协调法。通过书面、电话、上门、请来等形式,就公文内容涉及的事项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
(3)借助法。借助行家、各方面专家、专业人士和有关方面的力量,请他们协助审核。
(4)上交法。就是矛盾上交,请领导裁定,这不是实际上的上交矛盾,是在对领导负责。公文校核本身不是决策,是为领导决策所作的准备。审核人员只有提供情况、文字修改和参考意见权,决策权在行文机关。上交时要把矛盾摆清楚,情况说明白,对公文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后可能出现的后果,新公文与以往公文的矛盾之处,有关部门的不同意见及理由,协调的情况,修改建议及理由等,都要有所交待。这样,领导才能及时地、正确地、果断地下决心。
(5)调查研究。就是办文人员,针对某一方面内容,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意见、核实情况。
第三,要把好"十个关口":
一是要严把发文关。发文是开展工作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但公文过多过滥,不仅增加了各级领导的工作负担,也容易使执行者产生逆反心理,影响公文的权威性。现在中央八项规定中,实际上有四项要求改进文风,(如其中的第二项: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第三项更针对公文: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第六项:要改进新闻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第七项: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也对此进行要求,所以一要少发文,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重复的公文不发,该部门发的公文上级党政领导机关不发,不成熟的公文暂时不发,并尽量减少党政联合行文。当然,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如需党委、政府或党委、政府办公室联合向下行文,公文起草部门应将公文报送党委办公室,由其审核,再履行行文程序;如需联合向上行文,可同时报送党委、政府办公室,由党委、政府办公室按照程序办理。目前,政府办已与市委办公室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市委部门需要发文的,直接从市委办那边开始走程序,需要政府领导签署的,再走这边的程序;政府系统发文的,直接从政府这边走程序,需要市委领导签署的,再送交市委办走程序。
二要发短文。核文时,把一切与主题无关的内容、材料和论述删去。现在国际上通行领导人站着讲话,就是让人讲得少讲、短一些、精一些,不讲废话。中央多次作出规定,要求一般报告不超过2000字,综合报告不超过3000字,也应认真做到。
二是要严把政治关。政治性是机关公文的根本属性,是灵魂,是生命。因此,在核文中要始终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保证完整、准确体现各级党委的意图和工作重心,保证每一件公文在政治上不出任何偏差。想想,如果发文犯了政治性错误,不与上级保持一致,那后果大家可以想象。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不能越雷池一步。
三是要严把全局关。一件公文牵涉到全局,个人荣辱无所谓,党的事业重如山。办文人员要时刻关注大局,认真研究大局,准确把握大局,做到局部服从整体、微观服从宏观。对每一件公文都要从全国、全省、全市整个工作的大局中去考虑,去办理。核文既要从局部看是否合理可行,又要从是否有利于全局方面进行认真分析、论证。
四是要严把政策关。"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千万不可粗心大意。"党政机关公文的权威性就在于它的政策性,把好这个关口至关重要。首先,要注重公文与党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一致性。不管哪一级,以哪种形式行文,都不能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这是行文的一个重要政治原则和组织纪律。其次,要注重政策纵向的连续性。政策相对稳定,有利于工作、利于发展。如果政策措施缺乏稳定性,连续性,人们就会担心,就会倒致短期行为。当然,不变是相对的,变是绝对的。形势发展这么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政策也在变。核文时要进行必要的前后对照,政策内容有变化的,要标出来并明确说明。再次,要注重政策的相关性。发文一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具体政策,千万不要越权,并兼顾左领右居,注意衔接。特别要注意,凡文稿涉及民族、宗教、外事、农民负担等敏感问题,涉及组织、人事、财政、税收、计划生育、机构编制等热点问题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不搞清楚、不协调处理好决不进入下一道程序。
五是严把法规关。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党内法规建设的加强,必然要求涉及党政活动的公文也要有鲜明的法规性。发布公文,凡内容涉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都要进行认真对照,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这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我们政府办设立的法制室,就是把这个关的。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性公文,必须在上一级党政机关备案审查,咱们的公文每月都有法制室报xx法制室备案、审查。
六是把格式关。格式既是公文的"包装",又是公文的规矩。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遇到一些公文文种格式和规范错误(主要对文种的用途、使用资格、行文特点及其效力认识不清,概念混淆,选用原则掌握不好所致)。主要说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