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党组书记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3000字)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2019年述职述廉报告
2019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及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最高检"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要求述职述廉,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一)围绕讲政治顾大局,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践行"两个维护"更加坚定。我们始终坚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先后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工作10余次。
助力"脱贫摘帽"更加有力。针对扶贫领域的犯罪,发挥打击和保护职能。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犯农民权益的犯罪,制定了因案致困的被害人刑事司法救助机制,把精准扶贫与司法救助紧密结合起来,对确有困难的3名被害人家庭发放救助金3万元。全体包扶干警严格执行"六条铁律",结合包扶村实际扎实推进各项帮扶工作,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提升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成效的认可度。去年7月份,包扶的兴隆村通过国家抽检验收。
呵护"小城XX"更加有效。将公益诉讼"回头看"与"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两项活动结合开展,与河长办(水利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了旬河XX段所有采砂点彻底"两断三清",确保了汛期河道行洪安全,河道生态基本恢复。办理污水直排、垃圾污染等环境污染类案件19件,办理乱采乱挖乱占乱建类案件18件、非法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
(二)树立人民中心理念,在平安建设中展现检察作为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今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98件144人,同比分别上升10.11%和10.77%,经审查批准逮捕81件113人,不捕17件31人。受理移送起诉154件237人,同比上升35.09%和52.91%,现已向法院提起公诉106件140人,改变管辖6件10人,不起诉17件31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2016年来所办理的491件刑事案件再翻查一遍,发现并移送涉恶涉黑案件线索11件。对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提请批捕的7件11人,我院对其中5件7人以涉恶案件批捕,2件4人认定为普通刑事案件。对公安机关未以涉恶提请批捕的4件6人,我院审查后以涉恶案件批捕。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9件25人,我院审查后对3件5人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5件9人认定为普通刑事案件,1件11人正在审查中(已退回补充侦查)。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1件2人,批准逮捕1件2人,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5件9人,对3件4人作不起诉处理。积极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与科教局共同制定防范校园性侵工作方案,先后深入10余所中小学举办了"防性侵,保安全"知识讲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发检察建议4份。
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建设,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54件(次),办理案件11件,均做到了7天内程序性回复率100%,三个月内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率100%。
(三)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不断加强刑事检察监督。监督立案3件9人、撤案2件2人。纠正漏捕12人,纠正漏犯9人,纠正漏罪10起。因证据不足,对11人不予批准逮捕、对3人不予起诉。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发检察建议2份。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加强对庭审程序合法性监督,向审判机关发纠正违法2份,提出抗诉1件。
持续做实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分别向法院、公安局发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1份;办理超期羁押违法案件3件,分别向法院、公安局发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1份;办理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改变强制措施建议均被采纳;对社区矫正中违法违规问题向司法行政部门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检察建议2份,向商州区司法局移交案件线索1件;对违规会见等问题向看守所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检察建议1份。驻看守所检察室通过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复核。
不断推进民事行政监督。认真落实"新乡会议"精神,把检察监督做成聚焦于"人"的质效监督。立办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件,提请抗诉1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件,发执行检察建议2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持续做好做优公益诉讼。持续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就餐饮器具消毒行业、大西沟片区豆腐作坊、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小摊小贩、网络餐饮配送企业违规经营等问题展开监督。针对出租车行业不打表、不出票、拒载、拼座、甩客等乱象问题,对相关部门怠于履职行为开展监督,行业乱象明显改善。全年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2件,立案51件,发诉前检察建议51件。
二、坚持"一岗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小事抓起,抓倾向性问题,防患于未然,做到常抓不懈。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使我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真正做到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组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一是创新机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设立兼职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督员制度,依据部门业务特点和权力清单确定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将权力运行流程、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措施制定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了防控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二是严格管理,约束干警言行。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谈心谈话、廉政档案记录等常态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坚决反对"四风",有效约束检察干警的言行举止,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司法。
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制度
在工作和生活中,我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六个严禁"等制度,信守廉政承诺,做到公正司法、为检清廉,模范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是时时处处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和办公室面积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三是坚持原则、克己奉公,无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情况。四是认真落实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从业"两不准"规定,切实管好自己的配偶和子女。爱人樊欣,系洛南县法院干部;女儿陈桦楠,系XX一所学校教师;住房系自购商品房(洛南县亚美小区,129平方米);无私家车辆。五是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无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等情况。六是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没有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情况,没有参与过任何企业经营。七是年度内本人没有出国(境)情况。八是年内没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四、完善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内外部的监督
建立完善对领导班子自身司法办案活动、干部提拔任用、重大经费开支等方面的监督制度,构建严密完备的监督制约体系,实现决策民主、程序合法、办事公开。充分发挥纪检部门在强化自身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