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全套规章制度19万字(2019版)
前言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大到国家,小到单位,没有"规矩",不可能有科学、健康的发展。国家的"规矩"是法律、法规,单位的"规矩"即规章制度。济宁市精神病防治院60多年辉煌历程,历久弥坚,极重要的因素就是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的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也配套制定了一大批部门规章、标准规范,特别是200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配套文件,对医院建设发展、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行为规范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医院提出了创建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这一极其重要的历史性任务,因此,医院对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地修订完善。
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内部的小"立法",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政策文件,并结合了我院的实际情况,借鉴了其他医院的先进经验。通过全体编写人员的辛勤劳动,并经临床科室、职能科室的多次讨论,最后经院办公会审阅定稿、颁布实施。规章制度分上下两篇--质量安全篇、医院管理篇。上篇包括医疗管理、护理管理等7个方面的内容,下篇包括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9个方面的内容。
"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不是印在纸上,而是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所以要求全院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解掌握规章制度,并在医疗服务行为中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
目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入推进,卫生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推陈出新,医院的规章制度也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希望大家在执行过程中对编写中的错误、实践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以便再版修订。
再版说明
《规章制度》(2013年版)出版后,对其中的"质量安全篇"进行了一次修订,是为《规章制度(质量安全篇)》(2014年版)。随着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医院标准化建设不断深入,国家及有关部门也相应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因此医院对规章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
本次修订是对《规章制度》(2013年版)和《规章制度(质量安全篇)》(2014年版)的全面修订,是为《规章制度》(2019年版)。修订版仍沿用2013年版的模式,仍分上下两篇--质量安全篇、医院管理篇,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后颁布实施。希望大家在执行过程中对编写中的错误、实践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以便再版修订。
二○一九年三月
目录
质量安全篇
一、医疗管理 2
YL-01:首诊负责制度 3
YL-02:病历书写制度 4
YL-03:病历质量控制制度 6
YL-04: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7
YL-05:会诊制度 9
YL-08: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11
YL-09: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2
YL-10: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3
YL-1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5
YL-12: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7
YL-13: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18
YL-14:入院制度 21
YL-15: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制度 22
YL-16:医嘱管理制度 23
YL-17:处方制度 26
YL-18:转科(病区)、转院制度 27
YL-19:出院制度 28
YL-20:出院患者随访和预约制度 29
YL-21:患者合法权益保障制度 30
YL-22:医患沟通制度 31
YL-23:知情告知制度 32
YL-24:非自愿住院患者"住院"适宜性检查与评价制度 33
YL-25:住院超过24周的患者管理与评价制度 34
YL-26: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35
YL-27:住院患者风险评估制度 36
YL-28:常见并发症风险防范制度 37
YL-29:精神药物联合使用评估制度 38
YL-30:保护性约束隔离制度 39
YL-31:有创诊疗和特殊诊疗制度 40
YL-32:危急值报告制度 41
YL-3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42
YL-34:无抽搐电休克治疗(MECT)安全核查制度 43
YL-35: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前准备制度 44
YL-36: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45
YL-37:抗菌药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 46
YL-3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制度 47
YL-39:病历管理制度 48
YL-40:病历复印(复制)制度 49
YL-41:病案保护及信息安全制度 51
YL-42:临床路径管理制度 52
YL-43: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54
YL-44:保护患者隐私制度及措施 55
YL-45:床位或医疗设施应急制度 57
YL-46:医疗风险防范制度 58
YL-47: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59
YL-48:医疗纠纷处理发言人制度 61
YL-49:康复治疗评估制度 62
YL-50: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的管理制度 63
YL-51:心理治疗技术授权管理制度 65
YL-52:强制医疗精神病患者入、出院制度 66
YL-53:医疗医技人员执业资格审查和执业准入制度 67
YL-54:诊断证明管理制度 68
二、护理管理 69
HL-01:分级护理制度 70
HL-02:查对制度 76
HL-03:护理交接班制度 78
HL-04:巡视制度 80
HL-05:护理安全制度 81
HL-06:保护性约束隔离制度 82
HL-07: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83
HL-08:护理联席会议制度 84
HL-09:病区管理制度 85
HL-10:病区安全管理制度 86
HL-11:探视管理制度 88
HL-12:陪护管理制度 89
HL-13:医嘱执行制度 90
HL-14: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91
HL-15:"腕带"佩戴管理制度 92
HL-16:患者服药制度 93
HL-17:观察、了解和处置患者用药与治疗反应制度 94
HL-18:护理病例讨论制度 95
HL-19:护理会诊制度 96
HL-20:护理业务查房制度 97
HL-21:护理文书管理制度 98
HL-22:健康教育制度 99
HL-23:护理告知制度 100
HL-24:护患沟通制度 101
HL-25:危重患者护理抢救制度 102
HL-26:患者外出检查管理制度 103
HL-27:患者外出活动管理制度 104
HL-28:患者用药管理制度 105
HL-29:住院患者护理评估管理制度 106
三、门诊管理 107
MZ-01:门诊工作制度 108
MZ-02:门诊分诊制度 109
MZ-03:门诊预约诊疗工作制度 110
MZ-04:急诊工作制度 111
MZ-05:急危重症优先处置制度 112
MZ-06:急诊留观患者管理制度 113
MZ-07:精神科门急诊服务"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114
四、感染管理 115
GR-01: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116
GR-02:医院感染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119
GR-03:医院感染暴发报告与控制制度 120
GR-04: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制度 122
GR-05:医院环境卫生学与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23
GR-06: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24
GR-07:手卫生管理制度 129
GR-08: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30
GR-09:医院感染职业防护制度 131
GR-10: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32
GR-11:医院感染管理消毒隔离制度 133
GR-12:治疗室医院感染管理与消毒隔离制度 134
GR-13:紫外线灯使用制度 135
GR-14: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36
五、药事管理 137
YS-01: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138
YS-02: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139
YS-03: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140
YS-04:处方点评制度 141
YS-05:药品不良反应/药害事件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142
YS-06:临床用药监测管理制度 144
YS-07:高警讯药品管理制度 145
YS-08:药品召回制度 146
YS-09: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148
YS-10: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149
YS-11: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管理规定 152
YS-12: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153
YS-1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54
六、医技管理 157
YJ-01: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158
YJ-02:急诊检验管理制度 160
YJ-03:室内质控工作制度 161
七、投诉管理 163
TS-01:投诉管理制度 164
TS-02:首诉负责制度 167
医院管理篇
一、行政管理 170
XZ-01: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171
XZ-02:医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74
XZ-03:联席会议制度 176
XZ-04:院周会制度 177
XZ-05:医院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178
XZ-06: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179
XZ-07:行政总值班制度 180
XZ-08:院行政查房制度 182
XZ-09:医院公文处理制度 183
XZ-10:医院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85
XZ-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 187
XZ-12: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188
XZ-13:院务公开制度 191
XZ-14:医院质量与安全检查考核制度 194
二、人力资源管理 195
RL-01:人员聘用制度 196
RL-02: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施办法 200
RL-03:人员紧急替代制度 202
RL-04:新员工岗前培训制度 203
RL-05:专业技术人员转岗、轮岗前培训制度 205
RL-0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206
RL-07: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度 207
RL-08:劳动纪律、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209
RL-09: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和证照管理制度 219
RL-10: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227
三、财务管理 229
CW-01:财务管理制度 230
CW-02:会计核算制度 232
CW-03:预算管理制度 234
CW-04:成本管理制度 236
CW-05:流动资产管理制度 238
CW-06: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39
CW-07: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241
CW-08:负债管理制度 242
CW-09:净资产管理制度 243
CW-10:收入管理制度 245
CW-11:支出管理制度 246
CW-12:收支结余管理制度 248
CW-13:内部控制制度 249
CW-14: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252
CW-15: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和责任追究制度 254
CW-16:绩效工资管理制度 256
四、价格管理 258
JG-01:价格管理制度 259
JG-02:价格公示制度 260
JG-03:收费复核、监管制度 261
JG-04: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262
JG-05: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263
JG-06:兼职价格管理员培训考核办法 264
五、招标管理 265
ZB-01:医院招标管理制度 266
六、医保管理 269
YB-01:参保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270
YB-02:参保住院患者审核制度 272
YB-03:参保患者门诊慢病就医管理制度 273
YB-04:参保住院患者挂床、挂名、分解、冒名等管理规定 274
七、后勤管理 276
HQ-01:后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77
HQ-02: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278
HQ-0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80
HQ-04:控烟管理制度 281
HQ-05: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282
HQ-06:后勤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283
HQ-07: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286
HQ-08: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288
HQ-09:后勤设备设施报修、维保制度 289
HQ-10:下收、下送、下修制度 290
HQ-11:水、电管理制度 291
HQ-12: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292
HQ-13:后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293
HQ-14: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登记制度 294
HQ-15: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295
八、信息管理 296
XX-01: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297
XX-02:信息安全检查制度 298
XX-03: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 299
XX-04:信息使用管理制度 300
XX-05:信息沟通协调制度 301
XX-06:信息系统授权管理制度 302
XX-07: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 304
九、设备管理 305
SB-01: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306
SB-02:医学装备管理制度 307
SB-03: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308
SB-0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309
SB-05:医学装备采购制度 310
SB-06:医学装备验收制度 311
SB-07:医疗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制度 312
SB-08:医学装备计量管理制度 313
SB-09:医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314
SB-10:医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 315
SB-11:医学装备应急管理制度 316
SB-12:大型医用设备分析评价制度 317
SB-13:医学装备处置制度 318
SB-14: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 319
SB-15: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 320
SB-16:医学装备质量管理制度 321
SB-17: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322
十、安全管理 323
AQ-0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24
AQ-02:医院内部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327
AQ-03:院内停车管理规定 328
十一、科教管理 329
KJ-01:科研工作制度 330
KJ-02:外投文稿管理制度 331
KJ-03: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332
KJ-04:教学管理制度 334
KJ-05:教学查房制度 335
KJ-06:临床见习带教制度 339
KJ-07:实习医生管理制度 341
KJ-08:研究生管理制度 342
KJ-09: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343
十二、党务管理 344
DW-01:党委会议制度 345
DW-02:党委议事规则 347
DW-03:"三重一大"管理制度 351
DW-04: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353
DW-05: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355
DW-06:民主生活会制度 357
DW-07:三会一课制度 358
DW-08:党员活动日制度 364
DW-09:政治学习制度 365
DW-10:组织生活会制度 367
DW-1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68
DW-12:发展党员制度 370
DW-13:党费收缴制度 371
DW-14: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制度 372
DW-15:廉政廉医制度 373
DW-16:医德医风建设制度 376
DW-17:医德考评制度 377
DW-18:社会评价制度 378
DW-19: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379
DW-20:获奖登记制度 381
DW-21:新闻发言人制度 382
十三、宣教管理 383
XJ-01: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384
XJ-02:网络媒体管理制度 385
XJ-03:发布医疗广告和医疗服务信息工作制度 386
质量安全篇
一、医疗管理
题目:
首诊负责制度
文件号:
YL-01
生效日期:
2018年7月7日
版本号:
2.2
修改日期:
2018年6月7日
页码:
1/1
YL-01:首诊负责制度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一、第一个接诊患者的医师为首诊医师,应对所接诊患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会诊,并记录上级医师或会诊的诊断和治疗意见。
三、首诊医师要认真书写病历,并对患者或家属进行知情告知,必要时签署相应知情同意书。
四、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抢救。如为非本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或医务部汇报,及时组织相关科室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护送;需转院者,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首诊医师应及时记录治疗过程中患者或家属对治疗的态度和反应。
五、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六、医务部对全院首诊负责制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题目:
病历书写制度
文件号:
YL-02
生效日期:
2019年2月16日
版本号:
2.2
修改日期:
2019年1月16日
页码:
1/2
YL-02:病历书写制度
一、本院的执业注册医师、注册护士、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均可书写《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以下均称规范)规定的相应病历内容。
二、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病历内容应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用字规范。电子病历即时打印,并签名。
三、病历一律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书写,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诊断、手术应按照国际疾病分类标准名称填写。
四、门(急)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门(急)诊病历由接诊医师即时完成,时间按24小时制记录,具体到分钟;需抢救的患者,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认真追记。
2.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和复诊病历记录。
3.初诊病历记录应包括患者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由挂号室填写)、病史提供者姓名、病史详细与否、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专科检查、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理意见等由接诊医师按照规范书写。
4.复诊病历记录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上次就诊后的病情变化、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处理意见等,由接诊医师按照规范书写。
5.门诊患者如三次不能确诊,经治医师应提出门诊会诊,或收入住院诊治。请求上级医师或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历上填写清楚。
6.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名。
7.门诊患者需要住院检查和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注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诊断。
8.留观病人的病情变化应记录在门(急)诊病历中。交班、接班时各记一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9.留观病人出院时必须在门(急)诊病历上写明离院时病情,包括血压、脉搏、呼吸等生命体征,写明医嘱,并交待注意事项。
10.法定传染病应注明疫情报告情况。
五、住院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经治医师为患者书写入院病历并签名,上级医师应审查。
2.书写时力求详尽、准确。入院记录要求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带教医师审查签名。
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
题目:
病历书写制度
文件号:
YL-02
生效日期:
2019年2月16日
版本号:
2.2
修改日期:
2019年1月16日
页码:
2/2
5.首次病程记录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诊疗计划由高级职称医师审核签名。
6.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等。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病程记录按规定及时记载,危、重患者和病情骤然恶化患者应随时记录。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负责记载,上级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名。
7.科内或全院性会诊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由会诊医师填写记录并签名。
8.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内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9.凡移交患者均需由交班医师写出交班小结于病程记录内。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书写于病程记录内。
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上级医师审查签名。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名。
11.各种检查回报单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书亦应附于病历上。
12.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由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查签名。
13.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查签名。凡做病理解剖的患者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历讨论也应做详细记录。
题目:
病历质量控制制度
文件号:
YL-03
生效日期:
2019年2月16日
版本号:
2.2
修改日期:
2019年1月16日
页码:
1/1
YL-03:病历质量控制制度
一、病历质量控制分为环节质控和终末质控。
二、病历的环节质量控制逐级负责。
1.经治医师负责病历的书写,并及时打印。
2.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随时进行修改,并对存在的错误予以反馈。
3.医疗组长每周对该病区的运行病历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控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
4.科主任每月对本科室的运行病历进行一次质量控制,召开一次病历质量控制专题会,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出院病历由科主任全面质控后方可送交病案室。
四、终末质控由病案室质控员负责,存在问题反馈给临床科室。
五、医务部每月对病历质量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六、电子病历按照时点质控,医务部每月进行汇总并反馈。
题目: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文件号:
YL-04
生效日期:
2018年7月7日
版本号:
2.2
修改日期:
2018年6月7日
页码:
1/1
YL-04: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一、实行三级医师查房制。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应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二、住院医师工作日每天至少对分管的患者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特殊情况随时查房。
1.重点巡视危重、新入院、疑难、待诊断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
2.应在24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做好知情告知。
3.查看辅助检查报告单,分析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书写病程记录。
4.对上级医师的查房内容应准确记录,及时执行。
5.对诊断、治疗或合并躯体疾病的患者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6.观察患者饮食情况。
三、主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危重及紧急情况随时查。
1.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进行入院诊断及确定治疗方案。
2.及时诊断、处理疑难、危重及有合并症的患者,并向主任(副主任)医师汇报。对需MECT治疗及其他特殊治疗与检查的患者,应及时做出决定。
3.审改住院医师(含进修医生)的病历,检查医嘱执行情况,评估治疗方案、治疗效果。
4.决定转、出院问题。
四、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紧急情况随时查。
1.解决疑难问题;审查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特殊治疗及检查。
2.检查医嘱、病历质量;听取医师对诊疗的意见。
3.组织本病区的教学查房工作。
五、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必须到场,并备齐查房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做好上级医
师查房记录。
题目: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文件号:
YL-04
生效日期:
2018年7月7日
版本号:
2.2
修改日期:
2018年6月7日
页码:
2/2
六、医师查房时应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七、护理、药师查房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题目:
会诊制度
文件号:
YL-05
生效日期:
2018年7月7日
版本号:
2.2
修改日期:
2018年6月7日
页码:
1/2
YL-05:会诊制度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一、会诊包括:普通会诊、急诊会诊;或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多学科联合会诊、院外会诊。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普通会诊应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半月组织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危重、出现严重并发症、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通过电子病历系统传送至被邀请科室并打电话通知。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经治及主治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会诊医师须填写会诊记录,并签名。
五、多学科联合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学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多学科联合会诊。多学科联合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部同意并决定会诊日期。提请会诊的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部,由医务部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
六、院外会诊:
1.邀请外院医师来院会诊:当患者的病情需要,本院无相应的医疗条件,由经治医师提出院外会诊申请。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审核同意,患者或患者授权委托人、监护人同意后,提交医务部,医务部负责与他院联系。院外专家会诊所产生的费用由患者承担。
题目:
会诊制度
文件号:
YL-05
生效日期:
2018年7月7日
版本号:
2.2
修改日期:
2018年6月7日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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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院医师外出会诊: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按照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题目:
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文件号:
YL-08
生效日期:
2014年9月1日
版本号:
2.1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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