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班子成员列席指导党委会议实施细则
党委班子成员列席指导党委会议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大队党委工作,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等制度,提升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结合队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议事和决策是党委工作中最基本、最经常、最重要的实践活动,是党委领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党委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大队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通常于每月的中下旬召开。因工作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由书记、副书记确定。
第四条大队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议。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五条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书记、副书记均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党委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以临时指定负责同志召集。但会前要征求党委书记、副书记意见,会后要向其通报会议决定等情况。
第六条大队党委固化"第一议题"制度议事前首先传达学习党中央、部党委、局党委、总队党委、支队党委和地方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开展研讨交流,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第七条大队党委建立并落实"十议"制度,定期集中研究队伍、业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分析研判基层党建、教育管理、监督执法、执勤训练、应急救援、后勤财经、廉政建设、消防宣传、装备建设、安全稳定等重大工作的形势任务,研究提出推进重大工作、解决重大问题的办法措施,充分发挥把方向、谋大局、抓大事的核心领导作用。
(一)议教议管制度。大队党委每月至少议教1次,审定年度思想政治教育、重大主题(专题)教育意见(方案)、年度党委集中学习计划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分析研究队伍教育形势和指战员思想状况及工作措施,研究解决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重大问题。每月至少议管1次,分析队伍安全管理形势,研究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维护队伍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队伍发生有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时应及时开展议教议管。
(二)议训议战制度。大队党委每月至少议训议战1次,聚焦"全灾种、大应急"实战要求,分析研究队伍执勤备战、业务训练、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作战安全、战勤保障和队伍战斗力提升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议防议宣制度。大队党委每月至少议防1次,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本地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高风险区域场所,研究评估消防安全风险,评价火灾防控措施以及灭火救援准备工作是否有效、是否落实,研究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部署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研究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时应及时开展专题议防。可结合议防开展议宣,研判本单位宣传舆论工作形势,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形势和宣传阵地建设情况,部署重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议廉议审制度。大队党委每两月至少议廉1次,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加强选人用人、消防监督执法、财经管理、基建工程、装备物资采购、信息化建设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廉政建设的制度措施,研究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改进措施,队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应及时开展议廉。上级审计、巡察后及时研究整改落实措施。
(五)议财议装制度。大队党委每季度至少议财1次,分析财经工作形势,研究审定年度经费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等经费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听取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报告。可结合议财分析装备建设现状,审定装备建设中长期规划,研究装备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大队党委"十议"可合并进行,也可单独开展,议事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总队、支队党委议事规则(试行)》执行,会后向所属党组织编发专题《会议纪要》,统筹指导各级队伍、业务建设。党委下次开展"十议"前,应研究讨论上次党委"十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
第八条支队党委班子成员列席指导大队党委会议的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党员大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会研究确定,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确定议题应当事先征求意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会前准备。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2天前通知。委员或党员应当认真准备意见。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之间应当进行充分酝酿,形成方案建议。
(三)大队请示。大队党委完成党委会会前准备后,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向支队报送关于召开党委会的请示,请示应附大队党委书记、副书记签批的党委会议题审批表。
(四)支队批复。接到大队党委请示后,政治部统筹党委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单位、当前重点工作任务督导、班子成员工作安排等情况,报支队首长确定列席的党委成员后进行批复。特殊情况支队党委班子成员不能参加的,报请支队首长同意,可以指派机关科室负责人列席指导大队党委会。
第九条支队党委班子成员列席指导大队党委会议的职责。
(一)检查会前准备情况。参加党委会前,要检查大队党委是否落实议题会前汇报(酝酿)登记、议题审批、提前通知等要求,同时检查上一次党委会议记录情况。
(二)点评议事决策质量。支队列席指导大队党委会的党委班子成员不参与具体议题讨论发言,但会议结束后要对党委会落实议事程序、议事原则和决策质量等进行点评。
(三)审核会议记录文件。大队党委会议结束后,应由党委秘书整理每个议题讨论、表决及最后决定,形成电子版会议记录,经大队党委书记、副书记审核后,在会后3天内报支队列席指导的党委班子成员审批。支队列席指导的班子成员审批通过后,大队党委秘书要在3天内记录在党委会议记录本上。
第十条经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需要时会后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和以党委名义印发的文件,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第十一条各大队党委集中学习、民主生活会原则上结合党委会召开,支队党委成员同步列席指导。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支队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