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XX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能,结合XX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包括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购置、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维修保养、处置、价值评估、产权登记、报表分析等各环节。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标准与配置
第四条符合下列标准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二)单个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配置严格执行《XX配置标准的制度》规定。严禁超标准配置、超范围配置。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登记、保管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固定资产配置需求;
(二)综合办公室在核准资产存量基础上,提出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审批单,根据固定资产购置金额履行审批程序;
(三)购入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入库单验收入库,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保证账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与申购部门交接需填写固定资产出库单,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五)因公需借用固定资产,应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保证设备完好无损,用完及时归还。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入账。
(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价值凭证入账。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五)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六)用外币购置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运费及其它费用,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入账。
(七)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八)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八条计提累计折旧的固定资产,按净值入账;其他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分期、分批付款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全部价值入账。
第九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自身账面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二)增加补充设备、改良装置及改扩建的;
(三)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五)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条个人日常使用的资产,由使用人负责资产的保管和维护,公用资产只可在工作中使用且资产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化资产(办公电脑不属此列)由信息化管理人员统一负责管理,车辆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测。
第十一条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带病工作;如因责任人本人原因保管不善丢失或损坏,应根据资产价值情况照价赔偿,赔偿标准按照使用年限进行折算,最低不低于资产原值的10%,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十二条需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与改造的,由使用人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维修审批单,经XX同意后,向综合办公室申请报备后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应定期核对资产账与财务账,定期或随机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配合清查工作。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处置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到报废年限的在用固定资产,可根据工作需要,按最大有效使用原则,在内部合理调配。
(二)已到达报废年限的固定资产,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关报废处理。
(三)对于发生丢失等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在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决定后,可按报废处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报损、报废需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废)更新技术鉴定审核单,经XX批准后,综合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属于电子废弃物的由资产管理人员负责与处置单位联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报废申请批准后,财务和综合办公室分别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属于电子废弃物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与处置部门联系,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XX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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