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完整的规章制度-10篇(第4/8页)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上班时间睡觉、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有序。
2、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3、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和公司同事交流和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4、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5、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早会及中会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6、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7、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8、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行政财务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新进人员到职时由行政财务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4、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做好及时备份。
5、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九、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看新闻、玩小游戏),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工作态度积极,业绩前三者
b、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c、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公司完整的规章制度标准版5
(一):公司规章制度精简版
第一章作息与考勤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
1、星期一至五:9:00--17:00;周六:9:00--11:30;
2、中午休息时间:11:30--13:30;
3、本公司为双休制。
第二条周日及国家法定假天均休息,特殊情况下,将安排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第三条员工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签到),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签到)者除外。
第四条迟到(早退):
1上班迟到15分钟之内者为迟到。
2上班迟到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3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4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
5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6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处罚金按工资每天金额计算)
7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不予发放全勤奖金;
8于一个月内迟到及早退合计超过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9以上情况均会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因处罚得来的罚款本公司一律不归为己有,匀平均补贴给所有员工。
10请假扣除当天工资与全勤奖。
第五条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部门经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条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恰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公司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除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部门经理在出勤卡上补签确认。
第七条行政部门负责每月员工出勤的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的依据。
第二章请假制度
第一条员工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事假:
1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超过者原则上不给予批准,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
2全年请假不得超过十五天,每次不得超过连续五天;
3一次请假超过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4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病假:
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全年累积不得超过三十天;
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断证明;
第四条产假:
1女性员工分娩前后给假五十六天(产妇产检可提前请产假或产假未休完者可转换为年假);
2妊娩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十天;
3未满三个月流产者,以病假处理;
4服务满一年以上者,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未满者减半发给。
第五条婚假:请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六条公假:
1公司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特别指定任务、拜访客户者;
2请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七条工伤假:
1员工因执行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
2工伤假在一年(含)的内者,基本工资照发;
第八条请假时依下列规定呈报核准:
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含)由副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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