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8篇(第2/2页)
3.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阅档室,应有专人负责监督查阅。查阅档案时不准把档案材料拿出阅档室,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
4.档案一般不外借,因特殊需要,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并规定归还日期,方可借出。对所借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对于逾期不还的档案,管档部门应该及时催要。
5.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6.查档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规定,严禁拆散、涂改、圈划、加批、折叠、抽换、损坏档案材料。
7.借阅的档案未经管档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及记在笔记本上。从档案中摘抄有关内容,作为证明材料的,要仔细校对,经管档部门签署意见,加盖专用印章后方可使用。
8.要注意保护档案的整洁,严禁在查阅档案时吸烟、喝水等,以免损坏、污染档案材料。
9.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查阅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需了解下属干部情况时,管档部门可酌情介绍或提供所要了解的情况。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可以直接相互转递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
2.转递档案,必须严格履行转递手续,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3.转出档案数量较多的单位,应派两名中共党员递送。
4.转递档案必须统一使用《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按所列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索取档案必须凭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索取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办理索取手续。
6.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认真整理、装订成卷,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7.接收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将回执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的,转出单位填写《索要干部档案通知单回执的函》进行催要,以防丢失。
8.档案要随着干部调动及时转递。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干部职务变动、任免通知等材料及时随人移交,转至新的主管单位保管。如新单位未接收到档案,应及时向对方单位催要,防止产生"有档无人"、"有人无档"的现象。
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1.坚持对所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下称档案)进行定期的检
查、核对。检查档案保护方面有何隐患,措施是否健全;检查核对借出档案是否逾期归还;检查核对档案索引与所保管的档案有无出入。
2.坚持对转出转进的档案进行检查核对。检查材料是否齐
全,历次职务变动是否及时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整理装订的档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进行纠正,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档案质量。
3.坚持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按照索引、档案、卡片、名
册"四统一"要求,做好日常工作,每年年底检查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正确使用《干部档案进出一览簿》,做好日常档案分类统计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地保管好干部人事档
案(下称档案)。
3.钻研业务知识,熟悉收集、鉴别档案材料及归档整理的有
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工作,及时做好各类台帐登记工作。
4.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
办理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手续,积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5.严格遵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
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
6.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有关规章制度,搞好
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7.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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