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经营管理规定
食堂经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院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第二章经营与管理
第二条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原则上实行定点采购,票证齐全,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坚决不买腐烂变质原料;储存不放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第三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加强餐厅采购--存放--加工--售卖过程的监督管理:分管领导、分管职员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抽查以上四个项目的质量,如有违反,坚决予以100元以上罚款,如无效果直至停业整顿。抽查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抽查结果填表存档。
(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二)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三)环境卫生要求餐厅经营人员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四)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五)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第四条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三章食品卫生要求
第五条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第六条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四章从业人员要求
第七条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第八条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第五章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伙食科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第十条后勤事务管理中心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第十一条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一卡通。
第十二条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学院、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后勤事务管理中心伙食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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