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9篇(第2/2页)
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一、各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三、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五、对未能及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与其联系催要。
六、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九、定期向同级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十、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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