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第3/3页)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采取内部招标形式的,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招采合约部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到2个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采合约部负责报分子公司法人/分管副总、分管招采副总审批确定中标人。
(3)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初步确定拟成交供应商,由分子公司法人/集团分管副总、分管招采副总、按类别和额度分别在权限内审批。
(4)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由协商小组所有成员在协商记录上签字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5)采取询比价方式采购的,询价小组初步确定拟成交供应商,由分子公司法人/集团分管副总、分管招采副总、按类别和额度分别在权限内审批。
(6)小额零星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的方式。30000元以下采购均视为小额零星采购。
(7)在不违背本制度其他条款的情况下,为了规避年度多次进行小批量的同类物资采购造成的人力物力浪费,集团实行年度确定供应商,在合同框架下分批次购买的方式,详见《某集团备选机构选用办法》。
不同采购方式的分类别、分额度审批权限详见附件12《某集团集中采购审批权限表》。
2、发出通知
根据审批结果,公开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其他方式招标的,由需求部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供应商。
3、投标文件审批
确定中标候选人后,由招采合约部牵头,组织成本部、风控部、需求部门负责人依据各部门职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
六、签约
发出通知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内容由需求部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文本经需求部门、计划财务部、成本部、风险控制部审核。
对无故不签订合同或违规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
七、档案管理
招采合约部负责整理招标采购过程中所有文件,正本交集团综合办公室存档,副本交需求部门。
八、监督及罚则
1、各分子公司、各部门自觉接受采购监督指导小组的监督。
2、集团纪委可对集中采购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3、未按本管理办法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给集团造成损失的,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招采合约部。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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