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第2/3页)
内部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在企业内部成立评标委员会,并最终由企业确定中标人的一种招标采购方式。
内部招标过程中招采合约部将采购申请、招标文件等资料共享给采购监督指导小组,采购监督指导小组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内部招标的程序要求详见附件5《内部招标管理流程》。
1.4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比价采购
工程建设类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类合同估算价100万以下,勘察、监理、设计等服务类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下,集团办公设施、设备类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可以视情况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比价采购方式,在上述额度规定范围内的具体采购方式须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1.4.1竞争性谈判
除本制度规定的一定合同预算价额度范围内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制度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但必须经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需求部门需组织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需求部门代表、集团职能部门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进行采购谈判,谈判记录必须存档。
在竞争性谈判小组与邀请的供应商进行谈判之前,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共同对本次标的物进行市场询价。
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招采合约部将采购申请、谈判文件等资料共享给采购监督指导小组,采购监督指导小组对谈判全过程进行监督。
竞争性谈判的程序要求详见附件6《竞争性谈判管理流程》。
1.4.2单一来源采购
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必须经过谨慎、详细论证。除本制度规定的一定合同预算价额度范围内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制度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a.由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工程或服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
b.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c.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满足以上a所示情况的,要求需求部门组织不少于两名的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出具书面论证材料,论证材料需由专家签字确认,需求部门提报专家论证意见;满足以上b、c所示情况的,需求部门需提供详细的说明,并经集团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方可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需求部门从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中确定。
需求部门需组织成立协商小组(由需求部门代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必要时要求代理机构代表参与)进行采购协商,协商记录必须存档。
单一来源采购过程中,招采合约部将采购申请等资料共享给采购监督指导小组,采购监督指导小组对协商全过程进行监督。
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要求详见附件7《单一来源采购管理流程》。
1.4.3询比价采购
仅当满足本制度合同预算价额度要求,且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时,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可采取询比价采购方式。
需求部门需组织成立询价小组(由需求部门代表、集团职能部门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进行询价,询价记录必须存档。
询比价过程中,招采合约部将采购申请等资料共享给采购监督指导小组,采购监督指导小组对询价全过程进行监督。
询比价采购的程序要求详见附件8《询比价采购管理流程》。
2、招标、谈判文件的编制及会签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时,需求单位首先确定招标工程、工程内容、标段划分、工期、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招标用图纸、清单编制要求等,将上述完整资料提交集团成本部,成本部据此编制清单或控制价。招采合约部根据需求部门提供的招标资料以及成本部提供的清单控制价,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文件。
非工程类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中,对招标控制价实行专业条线管理,需要出具招标控制价的,由专业条线的职能部门出具。
内部招标时,集团自行组织内部招标的,需求单位和成本部参照公开招标的要求准备相应资料,由需求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涵盖的内容详见附件9。
招标业务人员以及需求部门相关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内审检查,检查无误后,招采合约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签。
招标文件会签单见附件10。
会签程序为:需求部门--成本部--风险控制部
各部门会签完毕,由分子公司总经理/需求部门分管副总、分管招采副总审核后执行。
公开招标情况下,招采合约部针对工程建设相关招标文件填写相关表单并盖章送住建委审核后执行。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编制及会签参照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
集团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以及开标、评标的标准要求严格遵照招投标法执行,详见附件11。
4、招标、谈判文件答疑
集团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团应当在投标截止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集团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集团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由招采合约部组织相关部门作出答复。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不足10日提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集团可以不予回复。
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参照招标文件答疑执行。
五、确定成交单位
1、确定成交单位的程序
(1)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宣布前3名中标候选人名称及排序,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向集团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序。集团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集团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集团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上一篇: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
下一篇:集团公司员工福利及津补贴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