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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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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

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党委:

现将《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X市国资委委员会

20XX年8月25日

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健全中层管理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湖组通〔2018〕4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意义和要求

1.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事关企业改革发展。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是企业本级部门履职的组织者,是二级单位运行的领导者,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的中坚力量,在企业运行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随着国企改革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市属企业迎来更大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更为迫切的改革任务,需要应对更为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委对规范选人用人,着力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视和加强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事关市属企业持续健康长远发展。

2.明确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组织工作会议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理念、新精神、新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国有企业好干部标准,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管理为主线,以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改进作风为重点,建设政治坚定、敢于担当,善于经营、精于管理,奋发有为、实绩明显,群众公认、清正廉洁的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为推动我市国有企业高质量赶超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3.以科学设置岗位为基础优化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市属企业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研究提出中层管理岗位和内部机构优化设置的建议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根据企业的功能定位、行业特点、资产规模、管理幅度、人员规模等,科学设置中层管理岗位特别是二级公司领导班子职数,合理并从紧控制中层管理人员数量。二级企业党委班子成员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适度交叉任职,党员董事长原则上由党委书记担任。统筹抓好年轻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配备,实现年轻中层管理人员选拔配备工作常态化。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中,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要逐步提升到20%左右,其中中层正职逐步达到35岁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总数的25%左右。注重培养女性和非中共党员中层管理人员。注重加强新业态、紧缺型和专业化中层管理人员的培养选拔。

4.以分类分层管理为导向推进中层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按照所在市属企业或二级企业资产属性和业务类型,探索推进不同功能定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差异化管理。区分市属企业内设部门负责人和二级企业负责人工作职能差异,探索推进不同岗位类别中层人员差异化管理。根据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不同机构任职情况,探索推进二级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差异化管理。

5.以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为重点加强市场化选人用人工作。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在下属企业经理层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在党组织领导下,发挥好董事会在职业经理人选聘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组织应在管原则、管标准、管程序、管监督、管审核人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保证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的正确方向。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的具体办法,建立从准入、使用到退出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以聘任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市场化选人机制和契约化管理体制。

二、进一步优化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

6.严把任职资格条件。市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标准。强化"德"的考察了解,注重能力业绩导向,突出品德、素质、能力、表现、业绩与岗位相匹配,强调市场认可、员工认可和用人单位认可相统一。各市属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明确中层管理人员职位范围及任职资格条件。

7.创新选拔任用方式。进一步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以组织选拔为主,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采取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或通过网络招聘、人才引进等市场化方式,逐步提高市场配置在选拔任用中的比例。要坚持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探索符合企业实际和队伍特点的选任方法,努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8.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在企业内部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干部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依法任免等选拔任用程序,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层管理人员选拔进行全程监督,由企业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按相关规定任用。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其他方式进行的,选聘方案须体现党管干部原则和总体要求,并经企业党委集体研究决定,过程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差额考察制度,探索试行差额考察,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拟提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应进行任前公示。

9.严肃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审核报告制度。市属企业调整中层管理人员,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岗位总数内,提前报市委编办核准使用人员编制和岗位,不得超编制和岗位总数配备人员,并将事先动议情况及事后调整情况报告市国资委。市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一般不设总经理助理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应事先与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沟通,人选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任职。市属企业组织(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计法务部门负责人等岗位拟任人选需进行任职报批,经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考察批复后方可任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根据纪检部门要求开展干部任免工作。市属国有企业新设内设机构或二级企业,或提升二级以下企业管理层级,列入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企业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中层管理人员的,需按规定事先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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