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第2/3页)
(二)部门员工考核
1、根据部门员工各季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档级,对A、B、C、D档分别赋予4、3、2、1分值,计算出部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2、根据部门年度考核排名,计算部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终评得分(详见附表9《部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评分汇总表》),确定年度考核等级。
部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终评得分=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得分×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第五章 绩效考核评级
第十一条 部门绩效考核评级
部门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4个档级,分别是优秀、良好、一般、需改进,按照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下表强制分布。
档级
绩效考核结果描述
强制分布比例
参考分值
优秀
工作任务完成100%以上,工作积极主动,绝大多数领域超出工作要求。
20%
90分(含)以上
良好
工作任务完成90%以上,工作认真负责,大多数领域基本符合工作标准。
50%
80(含)-90
一般
工作任务完成80%以上,尚能符合工作要求,表示该部门负责人基本能履行工作职责。
20%
70(含)-80
需改进
工作任务完成80%以下,工作效率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表示该部门负责人需要绩效改进。
10%
70分以下
第十二条 员工绩效考核评级
(一)季度考核
1、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考核等同于部门考核,部门考核等级绩效系数决定部门负责人绩效薪酬的发放数额。
2、部门员工
部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级,按照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在部门内部进行排序。
部门档级
部门人数
(不含部门负责人)
A档人数上限
B档
C档
D档人数下限
工作任务完成100%以上,工作积极主动,绝大多数领域超出工作要求,胜任工作岗位。
工作任务完成90%以上,工作认真负责,大多数领域基本符合工作标准,基本胜任工作岗位。
工作任务完成80%以上,尚能符合工作要求,尚能胜任工作岗位。
工作任务完成80%以下,工作效率和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岗位胜任度不高。
优秀
1-5人
1人
80%
20%
0
6-10人
2人
0
良好
1-5人
1人
70%
30%
0
6-10人
1人
0
一般
1-5人
0
60%
40%
1
6-10人
0
1
需改进
1-5人
0
50%
50%
1
6-10人
0
2
注:本表中B档和C档的计算基数按照本部门扣除A档和D档后的员工总数计算分布。
(二)年度考核
1、部门负责人
按照部门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终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下表进行强制分布。
等级
A
B
C
D
强制分布比例
20%
50%
20%
10%
2、部门员工
按照部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终评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下表进行强制分布。
等级
A
B
C
D
强制分布比例
20%
60%
15%
5%
第六章 绩效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绩效工资
人力资源部依据部门和员工考核等级确定的绩效工资系数计算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季度绩效工资和年终绩效奖金。
考核等级
A
B
C
D
绩效工资系数
1.2
1
0.95
0.9
(一)季度绩效工资
季度绩效工资=各职级季度绩效薪酬标准×绩效工资系数
(二)年终绩效薪酬标准最终确定:
1、公司总部各职级年终绩效薪酬标准(N1),根据公司总体业绩系数上下浮动。(N﹦公司总体业绩系数)
2、公司总体业绩系数是根据工程局对公司年度责任书完成情况和领导年薪兑现比例来确定。
3、各职级年终所得年绩效薪酬(N2)﹦各职级年终绩效薪酬标准(N1)×公司总体业绩系数(N)×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所对应的绩效工资系数。
第十四条 薪酬、职级调整与评先
1、年度考核结果为A档的员工,岗位工资上调一档,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A档,岗位工资上调一级或职级晋升。
2、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档或年度考核结果为D档的员工,岗位工资下调一档。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档,职级下调一级,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年度考核结果在C档及以下的员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七章 绩效面谈、改进及申诉
第十五条 绩效面谈
考核结束后,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将最终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双方就考核结果进行面谈(详见附表10《员工绩效面谈记录》)。面谈要指出考核对象的成绩及需要改进的方面,并由部门负责人监督绩效改进工作。
第十六条 绩效改进
(一)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协助考核对象进行绩效测量与分析,找出影响绩效考核结果的关键性因素;
(二)考核对象在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指导下制定绩效改进方案,明确改进目标、时间节点、措施计划及预期效果等;
(三)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将绩效改进情况作为岗位胜任程度的考核评价因素之一,列入下次绩效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1《绩效改进计划表》。
第十七条 申诉
考核结果反馈考核对象后,如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可在五个工作日内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详见附表12《员工绩效申诉表》)。
第十八条 申诉受理
(一)人力资源部接到员工申诉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无客观事实依据、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事项,人力资源部可不予受理。
(二)申诉受理后,由人力资源部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调查,与员工进行协调沟通。不能协调的,上报局总部绩效考核小组处理。
(三)申诉处理答复:考核小组应在接到申诉的十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申诉人,不能答复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员工申诉内容进行再调查,最迟明确答复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四)申诉处理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记录申诉处理情况(详见附表13《员工绩效申诉处理记录表》),并归档。
第八章 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员工经批准调离公司到局属其他单位或中建系统内工作的,按实际出勤情况计算年度绩效工资。员工离职到系统外工作的,年终绩效奖金不予计发。
第二十条 专家、调研员、见习学员等不参与绩效考核,其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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