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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三重一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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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三重一大"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

(一)重大问题决策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年度工作计划。

4、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5、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7、人员奖惩。

8、重要基建工程项目及规划。

9、奖金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医院中层干部、护士长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1、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上的投资、工程等项目,大型房屋修缮项目。

2、设备采购每台(件)5万元以上。

3、单位价值5000元以上或批量购置5000元以上的大宗医疗物资采购。

4、房屋、汽车等固定资产(价值5000元以上)租赁、处置等。

5、对外投资、贷款、担保。

6、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医院年初经费预算和年度决算。

2、突发事件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二、议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3、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

4、责任追究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5、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6、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三、决策规程

(一)集体决策的民主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医院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工会法》及国家卫计委有关规定,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院党委会议讨论之后,要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重大业务技术事项,在讨论决策之后,要提交医院相关专家委员会审议。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讨论决策。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院务委员会和职代会等形式。党委会讨论决定党务工作;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院务委员会研究解决医院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职代会讨论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问题。

(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依据会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召开相应会议。党委会议的参加人员为院党委书记、委员,院长办公会议、院务委员会参加人员为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院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可根据需要分别请相关职能、临床及医技药科室主任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

3、决策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做出决定,等酝酿成熟后再议;

4、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事项的实施与反馈

1、决策事项实施:院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按《医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由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及时组织实施,党办或院办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或院长汇报落实情况。

2、反馈:事项实施过程中,相关科室应及时向党办、院办或主要领导反馈实施情况及结果。

五、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1、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2、医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3、职代会成员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5、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警告处分;对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给医院造成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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