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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寝室管理办法(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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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寝室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全校师生员工均有权及时劝导、制止有损寝室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自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一)发现火警、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学生应主动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二)严禁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损毁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等安全设施。

(三)严禁在寝室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吸烟等),安全使用蚊香、蚊帐和灭蚊器。

(四)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如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电热杯、热得快、取暖器、电烫斗等电热器具、无3C认证产品、非安全器具及未经管理部门批准的大功率的其它电器设备,安全使用电脑、台灯、电吹风、充电宝等电器设备。

(五)严禁擅自拆除和改装用电设施设备、私拉电(网)线或私接电路,严禁将插线板绕床或藏于被褥下,不得在空调插座上连接其他电器或插线板。

(六)严禁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七)严禁将饮料瓶等塑料制品、书本等纸制品、饮用水等液体物品靠近电器设备和电源插座。

(八)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主动观察安全运行状态,寝室内无人时,要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电源。管理人员巡查时发现未关闭的可以切断电源。

(九)及时打扫和整理内务卫生,确保寝室内疏散通道畅通安全,不得在寝室过道摆放桌子、自行车等其他物品。积极参加学校各类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熟悉寝室楼疏散路线和通道口,掌握基本的消防处置和救护技能。

(十)其它可能给寝室和同学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应当凭有效证件到宿管老师处办理,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与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报告宿管中心。违反本条规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第二十六条自觉增强防盗安全意识。学生离寝或睡觉时,应及时锁门。个人隐私和财物需保管好,寝室内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存放在寝室里的笔记本、手机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

第二十七条为维护寝室治安秩序,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学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有效证件、查收违章电器、管制刀具等其他违禁物品的管理行为。发现寝室人员违反安全等规定,或有可能给其他同学带来利益损害的行为,应及时阻止或报告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寝室实行访客登记制度,严格管理来访客人,经宿管老师核实后,做好来访登记,并在生活辅导员陪同下进入学生寝室。来访结束后,来访人员应立刻离开学生寝室。

第七章寝室公用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寝室水电气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监控及其它各项设施、设备均系公共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其中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保管,寝室长负责。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私自将寝室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按规定调整寝室时,不得擅自将书桌、床铺、家具及其它公共设备搬离。如有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房间恢复到原来的状态,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学校按违纪管理有关规定处置。

第三十条学校不定期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有丢失或损坏(自然损坏除外)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维修、更换费用或照价赔偿。

第八章寝室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学生寝室是学生共同生活的场所,住宿者应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和生活准则:

(一)为维护每个成员的利益,每个寝室组建后,都应主动商定相应的寝室公约和规范(经寝室成员共同讨论确定),经辅导员审核通过后,张贴上墙,相互督促,共同遵守;

(二)定期主动召开寝室例会,共同讨论学习、生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商议寝室共同事宜;

(三)热心、积极参与寝室各项活动,主动承担寝室生活中的责任和义务,有共同的寝室生活理念和集体荣誉感;

(四)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多与室友沟通和交流,团结互助,关爱他人,热心助人,共同进步;

(五)珍惜室友间的情感,不在寝室内拉帮结派,不做违背或有损室友之间友谊的事;

(六)珍惜他人劳动成果,保持个人和公共卫生整洁,积极建设寝室文化,争创文明寝室;

(七)寝室内严禁以下行为: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留宿他人,男女生互串寝室;未经批准在寝室区内从事商业行为(如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直销、上门派发推销等);高空抛物,向窗外、门外、楼下泼水、抛洒纸屑或丢掷垃圾;随地吐痰、蹬踏墙壁;乱丢果壳、纸屑等杂物,公共场所内堆放杂物;在走廊和房间内私自拉绳晾晒衣物等;在公寓及周围墙壁上刻画、涂写或张贴、散发各种大小字报、启事、标语、漫画、传单、广告及海报等;在公寓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酗酒、猜拳或赌博;翻越攀爬进出寝室;在寝室网络直播,泄露他人隐私等其它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等行为。

第九章寝室内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寝室内全体学生应及时清扫寝室卫生,共同维护寝室环境。做到"一通""二无""三一""四净"。

"一通":即通风透气,每天定时开启门窗,保持空气对流。

"二无":即室内无违规物品、无私拉乱接;室内无异味、无烟头烟具。

"三一":即被盖叠放统一,洗漱用品摆放统一,书籍物品放置统一,箱子杂物放置统一。

"四净":即地面干净,墙面干净,卧具干净,厕所干净。

第三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全覆盖检查寝室内务卫生,并根据学生寝室内务评分标准及时评分,当月评定结果纳入学生每月职业素质教育积分认定和辅导员月考评;物业公司生活辅导老师和宿管中心每周不少于一次全覆盖检查寝室内务卫生,评分结果纳入寝室评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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