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坚持”科学立法推动法治体系建设
"五个坚持"科学立法推动法治体系建设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本法律。修改立法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新时代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具有重大意义。新修改的立法法能够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立法法修改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是原创性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良法促发展、保障善治指明了方向。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规范立法程序、完善立法内容、提高立法质量,更好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提供制度保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立法工作,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其关于良法善治的重要论述,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突出强调了对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制定良法的要求。立法工作是法律体系建设的基础,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立法工作的指导,确保立法工作符合党和人民意志,符合国家和社会利益。
二、坚持依宪立法是立法法修改的根本遵循
依宪立法要求依据宪法精神制定法律法规,核心要义是以宪法精神为基础,以法律文本的形式和内容落实宪法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就是要坚持依宪立法。坚持依宪立法不仅能够保障国家各项法律制度的统一性,也是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和前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凝聚了国家各阶层的共识,是立法机关制定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最高准则和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一切立法活动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不能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不能损害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坚持依宪立法,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新修改的立法法体现了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坚持依宪立法要适时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保证各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党的XX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障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权威。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进一步落实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进而维护宪法权威。通过合宪性审查,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与宪法精神、宪法基本原则不相符的法律法规,确保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的权威。新修改的立法法体现了进一步完善合宪性审查的相关内容,一是明确法律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二是明确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总之,宪法实施要靠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具体法律制度保障,宪法对立法体制、立法权限等作出基本规定,在立法工作中必须坚持依宪立法原则,保证宪法实施,让宪法守护公民权利。
三、坚持科学立法是立法法修改的基本方式
科学立法要求立法活动必须遵循客观规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是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方面,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使法律准确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有效地协调利益关系,突出问题导向,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协调性,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坚持科学立法的目的是提升立法质量,高质量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善治以及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科学立法要求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实现有序、民主、高效的立法协调机制。坚持科学立法要加强当前国家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工作,遵循法治精神推进立法改革。科学立法还要求"立改废释"并举,不断完善和优化现行法律体系,使之适应时代变化和人民需求。修改后的立法法强调要坚持科学立法,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明确了科学立法的任务和目标。
四、坚持民主立法是立法法修改的价值导向
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归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立法机关,肩负着人民的信任与重托。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立法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让社会公众能够有效参与和监督立法全过程,要建立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立法机制,推进立法的科学化与民主化。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必须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确保在立法活动和立法工作的各环节中都能倾听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声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新需求。坚持民主立法就要制定人民群众满意、管用、能解决问题的法律,立法过程要听取各方面群众意见建议,不断创新民主立法的工作形式,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优势,使各项立法都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完善的立法制度是为了有效实现依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这就要求立法要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立法工作要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挥立法凝聚共识、统一意志、引领公众、推动发展的作用。要努力实现让每一项立法工作,无论是立法内容本身,还是立法程序,都要体现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五、坚持依法立法是立法法修改的基本原则
依法立法是保障法制统一的关键,其核心在于以宪法为根本遵循,强调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都要依法进行。依法立法作为立法基本原则,要求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要遵循法治原则,保证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依法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民民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坚持依法立法,就是要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原则、标准和要求,制定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人民意愿的优质高效的法律规范,确保立法权属于人民、立法目的为了人民、立法过程体现人民意志、立法结果受到人民监督。
坚持依法立法,有利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只有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出具有时代性和科学性的法规,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实现社会发展的长足进步,才能更好地引导社会行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繁荣富强。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了依法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突出强调坚持依法立法的重要性。只有坚持依法立法才能够切实发挥立法工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够得到更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