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流程(2篇)
苏仙区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流程
一、排查流程
第一步:户主自查。房屋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如实填写《苏仙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
第二步:镇(街道)排查小组现场复查。按照"四看"即看手续是否办理、看建设是否合规、看用途是否改变、看隐患是否排除,核实户主或实际控制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第三步:指导组核查。专业指导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初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需要安全性鉴定。
第四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现场检测鉴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用作生产经营或出租的自建房必须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
二、整治销号流程:按照部门联动、分类处理原则开展整治。
(一)非经营性自建房:
1、无违章违规行为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经镇(街道)初步排查、区专业指导组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需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房屋安全性鉴定为C级的,进行维修加固。
安全性鉴定为D级的,位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的,自行拆除,按照《郴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建房相关手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的,可按程序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经房屋安全性鉴定为D级的,位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市里有关政策执行。
2、存在违规建设行为的非经营性自建房:先由房屋所有人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经鉴定为C级的,按照鉴定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自行消除安全隐患。经鉴定为D级的,整栋自行拆除。
(二)经营性自建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全区所有用作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出具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方可经营。无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先暂停营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为A/B级的,可继续经营。经鉴定为C级的,按照鉴定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房屋所有人按照方案整改到位,经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准许恢复营业。经鉴定为D级的,停止营业,整栋自行拆除。
苏仙区非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流程
一、排查流程
第一步:开展自查。由房屋产权人或实际使用人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如实填写《苏仙区(居)民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表》。其中纯商品房住宅小区由属地街道负责排查,房改房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排查,各行业所属办公或生产经营等房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排查。
第二步:现场核查。专业指导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初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需安全性鉴定。
第三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现场检测鉴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查结论,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
二、整治销号流程:按照部门主责、分类处理原则开展整治。
(一)非住宅类:经专业指导组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出具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方可使用。无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的,必须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其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负责。经鉴定为A/B级的,可继续使用。经鉴定为C级的,按照鉴定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消除安全隐患后,经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准许恢复使用。
经鉴定为D级的,位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外的,人员撤离、停止使用;如需拆除重建,按法定流程办理建房手续。位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人员撤离、停止使用;可否拆除重建,按市里有关政策执行。
(二)住宅类
1.纯商品房住宅小区:经专业指导组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由该栋房屋的所有业主筹资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经鉴定为C级的,由房屋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维修加固。经房屋安全性鉴定为D级的,人员撤离、停止使用。如需拆除重建,由房屋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按法定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建房手续。
2.房改房住宅小区: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由该小区的主管部门出资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经鉴定为C级的,由房屋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进行维修加固。经房屋安全性鉴定为D级的,人员撤离、停止使用。如需拆除重建,由房屋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按法定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建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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