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及落地流程
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及落地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信息收集
1.建立由县招商服务中心、发改委(项目办)、农业农村局、经信局、住建委、商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环保局、开发区组成的项目谋划工作组,对于发展前景广、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建立重点招商项目线索台账,每周召开讨论会对项目可行性进行探讨。
2.招商服务中心按照"周汇总,周通报,月调度"工作机制,每周对各镇、开发区、产业专班牵头单位的招商项目线索信息和外出招商情况进行登记汇总。
3.县招商服务中心对项目线索进行初步甄别,严格控制"两高"及产能过剩项目。对于符合我县五大主导产业的项目,迅速整理、归档入库,分别报县各相关分管领导初审和县主要领导阅示。
(二)项目考察
1.外出考察。需要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考察的,引荐单位会同县招商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一起组织考察,或向县招商服务中心备案后单独考察。需要县领导参与考察的,由县招商服务中心向县领导请示汇报。考察结束后,由引荐单位向县招商服务中心提供项目考察报告。
2.来访考察。由县主要领导及县招商服务中心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接待;由各引荐单位邀请的客商来访,由各引荐单位负责接待,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经县主要领导同意,可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接待;客商团体来访考察,由县招商服务中心制定接待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后安排接待。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来访考察结束后由引荐单位向县招商服务中心提供项目考察报告,并填写《招商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三)项目洽谈
1.经考察后符合我县准入条件和主导产业的项目,由引荐单位负责项目跟进、洽谈、联系,必要时由县招商服务中心陪同洽谈跟进。
2.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负责召集项目引荐单位、开发区、发改委、招商服务中心、自然资源规划局、司法局、财政局、经信局、环保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提交的较成熟项目进行洽谈,围绕项目投资额度、初步选址、用地规模或厂房需求、建设内容、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用工需求、扶持政策、环保要求、要素保障等与投资方进行重点磋商,并形成洽谈意见。
3.凡须独立供地或享受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统一由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其中入驻开发区的项目,由开发区负责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司法局对起草的合同文本进行初步审查。
(四)集体审定
1.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按月统一提交《重点洽谈项目一览表》及项目合同文本,报县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召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
2.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引进的项目要明确项目扶持政策、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形成会议记录,合同范本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服务中心)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3.凡未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定的项目,不得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不得独立供地和享受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项目签约及落地阶段
(五)项目签约
1.凡需与县政府签订正式合同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县长或县长授权的副县长签约。
2.入驻开发区和五个产业园的项目原则上由开发区管委会签约。开发区以外的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涉及优惠政策的,由县长或县长授权的副县长签约;投资5000万元以下且不涉及优惠政策的,由镇、街道签约。
3.凡签订的正式合同,统一由县招商服务中心归档备查。
(六)项目落地
1.项目推进服务。项目签约后,由县招商服务中心统一将签约的项目信息形成《签约项目推进一览表》,并填写《招商引资项目推进交办单》,将合同及交办单移交属地或责任单位进行协调推进,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协作单位全程跟进帮办,统筹解决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在"按属地负责、领导包保、综合部门协调、业务部门服务"的四位一体项目推进机制下抓好落实。其中,入驻开发区和五个产业园的项目,由开发区全程帮办服务(详见图1):
2.实行县领导包保服务制度。投资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成立由县领导牵头负责的项目包保服务小组,全程就项目落地有关事项和存在问题进行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3.优惠政策兑现。按照《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涡政办秘[2015]61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