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基层防汛工作制度汇编(第2/4页)
(2)各村、居及相关单位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各村、居及相关单位所有人员到岗,各成员单位和村、居委会,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有关情报及时上报。
(3)全镇各种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紧急防汛期
当市防汛部门预报可能发生现有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时,由上级防汛指挥部对外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三、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机构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3.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4.沿江、沿河单位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
5.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预排空。
6.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7.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8.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9.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10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1.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3.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装置;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4.预降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5.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和镇保洁公司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6.消防部门加强备勤力量,做好紧急排水准备。
7.园林公司、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绿容所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8.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9.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按照上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居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3.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4.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5.消防官兵全部上岗待命。
6.城镇排水系统量放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
7.农林公司、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绿容所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9.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0.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2.中小学校、幼托园所以及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采取停课或其它专门的保护措施。
3.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视情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4.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5.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一)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险情、灾情发生后,防汛指挥部、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上级防汛指挥部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一个半小时内向上级防汛指挥部值班室书面报告。报市政府的重大险情、灾情信息,应同时或先行向区防汛指挥部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镇防汛指挥部、相关单位、部门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二)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防汛指挥部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三)群众转移和安全
对工地临房和危房简屋内人员镇防汛指挥部和各村、居委会等相关部门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保证基本生活。教育、公安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全力协助。
(四)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上报上级部门。
2.镇防汛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镇防汛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上级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五)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防汛指挥部应按照镇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政府和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组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镇政府可紧急动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政府和上级政府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区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五、信息发布
(一)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镇防汛指挥部、党群办、XX视界审核和发布。
(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受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等。
六、应急结束
(一)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汇报上级防汛指挥部,由上级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二)当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上海中心气象台、市防汛信息中心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三)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四)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汛指挥部应协助镇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XX镇防汛防台信息报送制度
为适应当前防汛防台工作的实际需求,切实加强防汛防台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制度建设,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掌握防汛防台信息,切实提高防汛防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内容
1.水情、雨情、灾情信息。
2.防灾救灾的部署和行动情况。
3.积水点位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导致灾害原因、发展趋势及可引起的衍生灾害。
4.救灾情况,进度。
5.灾情损失情况、受灾群众、受灾范围、交通中断情况等情况。
6.其他。
二、信息报送要求
1.实事求是。交代清楚灾情发生时间、地点、人数、原因、临时措施等,坚决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错报。
2.跟踪反馈。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事态情况和临时应急措施后,滚动报送事态发展情况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信息报送责任
1.信息报送的上报、接收、记录、处理、存档等环节工作由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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