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干部管理和考核办法(第2/2页)
4、严格登记制度。要认真填写来电或来访记录,及时准确记录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和来客来访登记,对接收电话要注明接收时间,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与分片包干相结合的制度。各办公室的室内卫生,由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楼栋日常保洁、政务大厅、大会议室、接待室由后勤分管领导按照排班指定干部负责清理;二楼会议室、综治室卫生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进行清理;院内的环境卫生由门卫值班人员负责清理;如遇大型接待,在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到场共同清理;分管领导应每月安排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如有工作人员长期敷衍、无故不服从卫生管理制度,分管领导、干部反映强烈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追究方式进行处理。
第三章其他制度
第十六条督查问责制度
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工作落实,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重要手段。督促检查主要包括督查重点、督查方式、结果运用。
(一)督查重点
1、中央和省市区委及镇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各级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3、各级重要文件、重大政策的落实情况;
4、各级巡视巡察、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5、各村、各站所指标性工作完成情况;
6、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临时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
7、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
8、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情况;
9、干部遵纪守法和履职情况;
10、其它需要督查检查的事项。
(二)督查方法
1、重点督查和跟踪督查相结合。由镇纪委牵头对列入计划的常规性督查事项,根据督查工作清单和台账,下发督查通知,明确督查时间、内容和要求,定期开展常规督查;各分管领导也可根据重点任务推进情况,经汇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后进行专项督查。根据督查结果,盯住未完成的任务、抓完不成任务人,盯住未落实的事、抓不落实的人,加大督查督办和问责曝光力度,直至事项办结。
2、随机抽查与暗访回访相结合。对涉及面广、点多线长的综合性督查事项,随机抽取某个村进行督查,举一反三,提高督查效率。对随机抽查的当前工作重点,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暗访督查,提高督查的机动性,结果的真实性。对发现的问题,经查实属于镇干部责任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追究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信访接访制度
采取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者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接待,不能在接待时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推脱性语言。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努力树立机关高效、公正、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前来办事人员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告知其如何办理,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协助,不得推诿、拒绝。
3、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者或受理来电等事宜时,如涉及到两个部门以上的事项时,首问责任人在热情接待后,要及时向该部门负责人汇报,由该部门负责人牵头协调解决,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受理信访或投诉工作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接待来访,有来访接待详细记录,转办的有相应的转办记录可供查询,当转办人员将信访转办到接办人或者接办部门,接收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必须要严格落实好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度。
6、在接待信访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不良影响的,按《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干部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
严格按照党委制定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
2、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列论述和原著;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例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等。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爱国敬业视频、历史纪录片、先进事迹纪录片。
(4)上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5)本镇改革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等;
(6)上级布置的有关政治思想专题教育资料;
(7)与自身工作紧密联系的业务知识。
3、学习的组织
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由分管干部管理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组织,并负责制定当年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提出学习要求、收集学习资料。要求做到每次学习都要有记录、有考勤,载明学习日期、主持人、参加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等。干部职工自学由本人自行负责实施,要求在学习笔记中载明学习日期、学习内容、学时。
4、学习要求及检查考核
分管干部管理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对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检查学习笔记是否健全,学习心得撰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干部职工无论参加集中学习还是进行自学,都必须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求字迹工整,每年的学习笔记不得少于2万字。每年必须完成4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每篇心得体会不得少于800字,心得体会要及时上交党建办。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学习任务,将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追究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作出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