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揭榜挂帅”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揭榜挂帅"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发展战略,用平台吸引人,用真诚凝聚人,用事业造就人,深入推行"揭榜挂帅",用"人才链"衔接"创新链"驱动"产业链",为XX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揭榜挂帅"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揭榜挂帅"坚持以结果论英雄,不设门槛、充分赋权,充分挖掘有思想、有干劲、有能力的"潜力股",勇挑发展"大梁"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揭榜挂帅"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组员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担任。
第五条集团公司"揭榜挂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集团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各用人单位分别成立"揭榜挂帅"领导小组,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揭榜挂帅"岗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和各用人单位结合发展需要,梳理关键岗位清单或项目清单,定期或不定期面向集团系统内部或社会发布榜单公告,招贤揭榜。
第四章"揭榜挂帅"范围
第八条面向集团系统内部或社会各类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管技人员。
第五章揭榜条件
第九条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揭榜: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第十一条资格条件
具备"揭榜挂帅"岗位职责所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
第六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揭榜挂帅"按照揭榜、评榜、定榜、开榜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揭榜
1.报名。采取"线上+线下"报名,报名人员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任职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任职经历相关文件、工作业绩等材料的扫描件。报名人员根据发布的岗位或项目需求,可采取个人报名或团队报名等方式。
2.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初审结果。若规定时限内,符合资格初审人数与揭榜岗位计划数比例小于3:1,核减或取消该岗位。
(二)评榜
1.资格复审。报名人员现场考评,需提供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报名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人才测评
采取行为事件访谈(BEI)方式,通过演讲答辩、专家访谈等途径,对揭榜人的综合素质、能位适配、工作实绩、心里健康等维度进行综合测评。根据测评情况,按照揭榜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定榜
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和各用人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考察。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实地走访、背景调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位适配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团队报名的,重点考察相关领域实施过程中的成功案例,考察完成认真分析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作出综合评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揭榜挂帅拟聘任人选。
(四)开榜
拟聘任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聘任协议。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不合格或不胜任者予以解聘。
第七章薪酬待遇
第十三条薪酬待遇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验收与考核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揭榜挂帅"工作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目标管理由集团公司负责,有关目标任务作为验收重要依据。过程管理由依托有关单位负责,安排专人跟踪了解工作动态,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按照目标任务分阶段有序推进。
第十五条"揭榜挂帅"实施期内,相关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在1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经集团公司审查后做出决定。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集团公司审核后,报送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按照年度组织"揭榜挂帅"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重点围绕自主创新、人才培养、技术攻关、平台建设、合作交流、成果转化等进行考核。考核注重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相关负责人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并附相关印证材料。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组,对照目标任务进行考核验收和绩效评估。完成既定各项指标的视为通过验收,否则视为未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取消有关待遇,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揭榜挂帅"。
第十八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验收的,提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最长可延期一年验收。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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