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
为进一步探索创新农村和无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和无职党员在建设新农村、创建和谐社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推进"党员先锋"顺利实施,现就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工作,提出以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以设岗定责为手段,推动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强无职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农村无职党员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针对无职党员的具体情况,因需设岗、因事设岗,不能因人设岗,防止所设岗位脱离实际。
2.坚持以岗定责、责任到人的原则。根据岗位特点,相应制定具体职责,避免有岗无责、岗责分离,并将岗位职责认真落实到每个上岗的党员身上,做到有岗有责。
3.坚持群众监督、组织考评的原则。将所确定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岗位职数以及选岗上岗情况进行公示,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对于无职党员上岗后发挥作用情况农村党组织要定期进行考评,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4.坚持以党员自主认岗为主,组织安排推荐为辅的原则。要积极引导无职党员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岗认岗,基层党组织也可根据需要把无职党员推荐到既能发挥个人特长又有利于推动工作的岗位上来。
二、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
参加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对象,包括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思想好、身体状况好,热心于公益事业且不担任村干部的党员,也包括在辖区内居住,政治思想好、身体状况好,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离职退休党员。设岗定责工作以村党支部为单位进行,一人一岗。
(一)村规民约监督岗
主要职责:宣传解释村规民约,带头并监督村民履行应尽的各项义务,按村规民约调解和处理相关事宜。
责任人:江月美
(二)社会治安维护岗
主要职责:对群众进行法制法规宣传教育,监督社会治安各项的落实,协助村党支部开展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人:王正云
三、设岗定责工作的基本要求
1.无职党员设岗定责与村干部工作职责分开,明确无职党员上岗履责是基层党工作的有益补充,不能代替村干部行使职权,村干部也不能把自己的本职工作推给上岗党员。
2.针对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党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的现状,村党支部要把设岗定责工作与发展党员工作结合起来,可以把那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年龄较轻、素质较高,有一定专长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上岗对象,用上岗履行职责的办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3.把开展"贫困党员扶助工程"与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结合起来,对于上岗后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的贫困无职党员,要优先进行扶助。
上一篇:干部履职风险防范办法(纪委)
下一篇:7、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