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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合集(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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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应急处置

(1)事发地政府及县主管部门(单位)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按县委、县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研判各类信息,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计划方案。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向县政府的信息上报工作,上报的信息必须经总指挥或其授权代表签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向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7.6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以解决,将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八、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理

(1)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各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援助,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开展自救互助。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8.2调查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应经县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必要时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

九、应急保障

9.1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准备,建立备份系统和紧急保障措施,形成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通信系统。本预案启动后,由县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立即开通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现场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实现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根据通信网络破坏状况,采取启用应急保障系统等应急保障措施,抓紧组织抢修损坏的通信网络和设施。

9.2应急装备保障

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业主单位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

9.3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9.4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全县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社会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必要时能够有效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保障力量,进行技术支援。

9.5交通运输保障

各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均应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交通工具,确保应急期间人员、物资、信息传递的需要,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领导小组调配。

9.6经费保障

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应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9.7治安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治安问题时,县公安局根据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统一协调和指挥,做好治安应急保障工作。

十、培训和演练

10.1宣传教育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教育材料,普遍开展信息安全教育,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有关信息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

各单位要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组织能力。

10.2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3责任与奖惩

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对未有效落实预案各项规定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十一、附则

11.1预案的制定

本预案由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制订、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重要信息系统和乡(镇)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11.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1.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XX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州、县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人民政府网站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所有政务类信息,上述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凡在州内主流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平台)上刊登、发布的有关XX的各类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在县政府网站转载发布。

第五条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网站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报送的上网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送至政府网站固定投稿邮箱,由政府网站专职编辑管理人员负责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

第六条审核校对的程序遵照"三审三校"原则:

(一)信息撰写人为初校人,各乡镇、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第一校对人,政府网站编辑人员为第二校对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为终校人。

(二)信息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核表》,再交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县政府办公室直接拟发的信息由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发,重要信息必须经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四)各乡镇、部门单位拟发的信息由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上传,重要信息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传。上传信息由县政府网站编辑管理人员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方可上网发布。

(五)县政府网站编辑管理人员根据有关领导意见,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方可上网发布信息。

第七条发布关系重大事件的信息和负面信息,必须上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并经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信息发布前认真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所有上传信息及其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审核表、登记表要存档保存,以备查阅。各乡镇、部门单位上传信息的审核资料由各单位存档备查。

第九条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十条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检测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和个人负责消除。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XX县政府门户网站值班读网制度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巴政办函〔2016〕53号)要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在中国政府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公开发布后,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视同正式印发的公文,高度重视,做到第一时间办理,及时贯彻落实。为使市属各部门、各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掌握、抓好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政府门户网站实行工作日、夜间、节假日值班制度。

二、值班读网由信息化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三、信息化办公室值班读网人员对中国政府网、自治区人民政府网、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更新发布的文件,必须在24小时内转载到首页显著位置开设的"国务院文件、自治区文件、自治州文件"专栏,并及时推送至政府门户网站微博。

四、如遇节假日或当日值班读网人员有事请假的,由信息化办公室再指派专人接替。

五、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公文流转程序,值班读网人员通过办公室工作QQ群上报中国政府网、自治区人民政府网、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更新发布的文件地址,再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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