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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常用制度规范汇编合集(38项制度)(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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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未经技术科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各类网络设备进行升级。

第五条完善网络资源的管理和访问控制,加强口令设置和使用、更新的管理。

第六条联网运行的各计算机系统、数据库系统应定期作全盘备份。

第七条严禁私自更改网络配置参数,如确需更改,需技术科许可后可方更改。

第八条本制度由技术科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十节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管理,防止在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和报废过程中发生失泄密事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涉密计算机发生故障,使用人应及时向技术科报告,并由技术科人员维修或由技术科人员委托具有涉密维修资质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使用人不得自行委托他人进行维修。

第三条更换涉密计算机应由本单位技术科人员进行登记,并收回原涉密计算机。原涉密计算机在未对其中存储的涉密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前不得移交他人使用。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报废应通过本单位技术科报局长签批后移交保密定点单位集中销毁,不得自行处理。移交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并对报废设备最终去向进行详细记录。

第三十一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优盘、软盘、光盘等计算机存储设备。

第二条本单位各部门如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经分管副局长及局长签批后,由计财科统一购置,标明密级,登记发放。

第三条业务部门应设专人管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对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应进行记录。

第四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接入与国际互联网或与其他公共信息网连接的计算机。

第五条本单位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再与非涉密计算机连接。

第六条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应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局长批准后报经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签批手续,同时按照有关保密法规采取保护措施,确保秘密安全。

第七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停用后如需存档应按规定移交局档案室存档,如不需存档应按保密资料销毁规定移交有关部门集中销毁。

第八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因故无法使用时不得到不具有涉密资质的维修点修理,也不得随意丢弃,应通过本单位技术科到具有涉密信息系统数据恢复资质单位维修或按保密规定移交有关部门销毁。

第三十二节网上发布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XX工作信息化程度,加快信息传送速度,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强化外部监督,各部门可在本单位专线网站网页上发布XX工作信息。

第二条网上发布信息范围为本单位及各内设部门发布的通知、通告、工作动态、理论研究文章、信息简报等等各类不涉密、可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网上发布信息需经严格审查程序,不得私自在本单位专线网站上发布信息。

第四条对要求上网发布的XX工作信息需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然后报分管局长签批,最后报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确认为非涉密信息后方可在许可权限栏目发布。

第五条技术部门应对本单位专线网站上各栏目的发布权限和审核权限进行相应设定,确保符合保密程序要求。

第六条网上发布信息发布人应按照信息公开范围严格设定查阅范围。

第三十三节网络舆情监控预警制度

为了正确把握网络舆论导向,适应当前开放的社会环境,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XX工作情况,根据上级XX机关的要求,制定XX局网络舆情监控制度。

一、成立局网络舆情监控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技术科,负责网络舆情监控日常工作。

二、网络舆情监控领导小组要对各种网络舆情密切关注,包括境内外网上和本地网上可能影响我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的各种不安定因素、群体性事件苗头、"维权"事件倾向性问题;公众上网提出的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等。

三、技术科人员为我单位网络舆情引导员,负责平时网上巡查,每天至少一次,各部门内勤每周至少上网一次,发现帖子,及时下载,及时登记,及时向网络舆情监控领导小组报告;涉及哪方面问题,由该部门工作人员负责草拟本单位回帖初稿,经网络舆情监控领导小组审核后回帖,并负责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四、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引导工作时效性很强,各部门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密切跟踪,谨慎回应,防止恶意炒作事件的发生。

五、网络回帖要以实事求是、正面宣传、澄清事实为主,语言要严谨、简练、避免歧义。

六、未经过批准,XX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舆情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接受采访,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情况、具体情节等新闻线索,不得以个人名义刊发批露事情的新闻稿件。对舆论引导不力、处置不当的,要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密切配合,确保我单位的网络舆情监控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四节出勤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使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职业纪律和养成良好的职业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三条工作日实行挂牌上岗,离开单位除按规定请假外,要将胸牌放回监督台,并标明去向。若有事晚来早走,要向分管领导和值班员说明,抽查检查时以记录和监控视频为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不准无故走科串室闲谈喧哗,影响他人工作。同时,不得擅自脱岗,如因事外出,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XX长同意,中间不经请假外出办私事者,以旷工论。

第五条工作人员请假一律实行审批制度。请假半天以上应填写请假批准单。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请假批准单的,委托其他人员代填,履行批办手续后,按规定交到相关部门。请假届满,本人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假期超过规定期限或请假天数时,应委托其他人员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第六条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长批准;3天以上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批准。

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1天以上由局长长批准。

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

第七条工作人员参加经过本单位批准的学历考试、培训、面授以及因公出差到外地者,离岗前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将外出人员的姓名、时间、地点书写清楚,并由主管局长签字,报值班室备查。以上各项属实,按出勤计算。

第八条每天下午下班前1小时为文体活动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户外活动,不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得借故提前离岗,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九条召开工作人员大会实行签到制度,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会议未结束前不准退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主持会议的人员请假,其他人准假无效。

第十条按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实行休假制度。

休假时间: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休假权要当年行使。假期原则上一次性休完,确因工作等需要,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可累计休假两次,并将休假情况如实报办公室和值班室。

事假、病假冲抵当年休假时间,事假一天冲抵年休假一天,病假一天冲抵年休假半天。事假在超过20天的,病假超过30天的,不再执行休假。事假20天以内和病假在30天以内的不扣分。

休假安排:各部门要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本部门人员休假。

第十一条由值周局长、值班员、考评领导小组和督察委员会进行各项检查、抽查,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抽查采取不定时、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每次检查和抽查形成记录,由办公室存查,并通报检查抽查结果。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公开、公正,对弄虚作假、显失公平的,经查证属实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抽查中发现迟到或早退、旷工等情况,按照《工作实绩计分考评办法》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党组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节值班值宿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值班值宿,确保机关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宿制度,计财科依据工作人员情况负责安排,男同志负责值夜班,周一至周五值班男同志白天实行坐班制,与门卫按时交接班,晚上7:30分前到岗值夜班。女同志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等轮流值白班。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值班值宿的,经局长、值周局长批准,提前告知办公室调换值班值宿排列顺序。因其它事宜需要调换值班值宿的,要经值周局长、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换。

第四条有工作任务和集体活动<如:集中学习等情况,值班人员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并做好交接班。

第五条值宿期间不得酗酒,也不得让其他人员进入值班室睡觉,上班期间,任何人不得在值班室看电视。

第六条值班值宿人员不得将值班值宿岗位交给亲友代值,发生此类情况按漏岗对待。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或院落内巡视值班,不得在办公室滞留或办公。无故未值班、值宿、或擅离职守除按工作实际计分考评办法执行外。

第七条检查人员应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经举报,查证属实对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制度由值周领导、考评领导小组、督察委员会和值班员牵头检查、监督落实。检查记录由办公室存查。

第九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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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各项XX业务的顺利开展,勤俭节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计划管理,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计财科是本单位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由XX长主管。财务帐目及传票均由财政局核算中心统一管理,计财科设报帐员1人,处理日常财务事务。

第三条装备、设备等公物的管理和福利、基建支出等事务性工作均由计财科具体承办。

第四条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部门的各类入帐报销单据、借款和办公、办案等其他动用款物事项,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经手人签字后,报XX长批准。重大财务支出交由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对不符合报销手续的凭单,报帐员拒绝报销;对无局长签字的借款,拒绝支付。

第六条报帐员对经手的各项收支,应及时和XX长沟通情况,提供准确数字和收支款项缘由,并按时到核算中心报帐。

第七条加强现金管理,每日库存现金不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八条报帐员及时到银行等有关部门办理各种存款、收款、付款业务,督促协调财政部门拨款,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第九条因公出差借款人员,归来后三日内结帐,不得拖压,更不得借公出之机私自占用公款。

第十条各业务部门追缴的赃款赃物、没收的财物和收取的其他款物,由计财科统一管理,该上缴的由计财科经局长批准统一上缴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计财科具体负责服装的统计、购置和发放工作,严格出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财会报帐员及物品专管人员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要接受监督,财务收支情况,按规定向局务会汇报,必要时在一定范围内向工作人员公布。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计财科负责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节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公文管理,使公文收发工作更具规范性,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收文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编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三条办公室和收发人员具体主管本机关收发工作。

第四条秘密公文,应当单独收发登记。

第五条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提出办理时限。

办公室或收发员以外的其他人接收的公文,应及时送交办公室或收发员,收发员不在时,可及时送交在家的主要领导,不准乱放、积压、延误。

第六条传阅文件要及时,文件传阅后,应按领导批示或传阅意见及时送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

传阅文件的领导或部门不得将传阅的文件私自截留或直接交给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如果有需要,可让收发员复印或传阅完再借阅。

第七条发文应符合文件规范要求,内容准确,草拟人、审核人签字后,由主管领导签发。

第八条文稿由打字员负责打字、装订,校对由草拟文稿人员负责。没有领导签发的文稿,打字员有权拒绝打印。

第九条单位印章和局长印由局长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条使用印章,严格履行登记、批准手续,空白司法文书一般不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办制定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节机关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考勤工作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机关严谨、有序、规范的工作秩序,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实行工作日上班考勤制度,考勤情况由面部识别考勤机进行签到登记,并逐步规范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上、下午上下班时,必须到办公楼一楼指定考勤机前签到,上午上班考勤时间为8:00前,上午下班考勤时间在11:30后至13:00;下午上班考勤时间为12:00至14:30前,下午下班考勤时间为17:30后。凡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无故不签到者为缺勤。

值班值宿人员白班按正常作息时间刷卡,即上午上班考勤时间为8:00前,上午下班考勤时间在11:30后;下午上班考勤时间为14:30前,下午下班考勤时间为17:30后;夜班上岗时间为晚7:30分前刷卡,下班为第二天早7:30后刷卡。

二、因公出、正常休假、请病假、事假等情况,要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考勤报告单,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因私、因公、参加会议等特殊情况当天不能按时签到的,先电话向分管领导、管理部门请假,上班后由科室人员及时填写请假条或考勤报告单,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请假、休假等要严格履行相关请销假手续。

工作人员应根据具体事项分别填写请假条、考勤报告单,并报送到管理部门。

三、办公室比照考勤机记录信息,整理汇总考勤情况,并通过局域网向本单位通报。

四、办公室不定期对出勤后在岗工作状况及上下班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在工作期间无故不在岗、提前离岗的(指上班刷卡后,不按规定填写考勤报告单,无故离岗的),将按旷工处理。

五、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及平时督察情况,每年向党组汇报,并作为任用、评先创优及各项考核的依据。

六、本单位召开重大会议时(按照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由会议主办方会同办公室共同对会议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凡会议开始后迟到早退的,办公室将在机关内网上予以通报。

七、发现面部识别考勤机、刷卡考勤机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及时通知后勤服务中心,并由办公室备案考勤情况。面部识别和刷卡必须相一致,照片与刷卡不一致视为空岗。

八、因患有重大疾病、严重慢性病的人员,在治疗及恢复期内,能坚持工作的,可适当放宽考勤要求。上述人员的考勤情况需由所在科室提出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放宽对待。

九、在哺乳期女同志每天上午和下午各给1小时送奶时间,在此范围内的不记迟到和早退,上述人员要写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可享受上述待遇。

十、本办法适用于机关所有人员。凡由于工作原因,长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考勤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按期报送到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后,进行合理处置。

聘用、挂职和借调人员的考勤工作,参照在职人员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党组负责解释,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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