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远程录取现场管理规定
网上远程录取现场管理规定
为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确保录取场所的正常秩序,顺利完成网上招生录取工作任务,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等相关规章的规定,对学院招生录取现场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招生录取专用计算机房是网上远程录取的关键场所,也是储存重要数据和对考生进行录检的工作场所。在招生录取期间,招生录取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除视察招生录取工作的上级领导、学院招生工作人员、有关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其他无关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准擅自进入招生录取场所。对录取人员及其他招生工作人员实行佩带录取专用证件出入录取现场,不佩证者一律不得入场。
第二条学院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负责招生录取现场的出入管理和值班工作,值班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尽职尽责。
第三条招生工作人员进入录取场所应主动关闭通讯工具,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录取场所通讯设备。原则上当天有招生任务的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录取机房,以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
第四条招生工作人员在录取现场不接待任何来访。录取工作期间,严禁人员到录取现场,以免影响招生录取工作。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得并发布未确定信息,以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第五条招生工作人员要爱护录取场所的计算机、网络设备,不得随意拆卸、搬动,不得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任何无关程序。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设置和更改各类密码。
第六条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和社会的监督,录取现场不受理直接上访。学院各级领导和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招生录取工作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对故意扰乱招生现场秩序、干扰录取工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上一篇:人民检察院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
下一篇:成人教育课程考试管理制度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