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加强和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保证正常、稳定教学秩序,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优化学院育人环境,为学生学习,生活,健康成长提供安全保障。特制订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学院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院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第二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院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上级主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建立学区、学院与派出所、卫生防疫、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组成的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协工作机制,定期磋商、通报校园周边地区治安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定。
第三条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工作,强化师德教育,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制意识和师德修养水平,提高防范能力。
第四条学院值班室应设立相关执法部门的报警电话,值班领导和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园周边乱设摊点违规经营、学院门前乱停乱放车辆的、有人在校门口向学生出售食品以及有人进入校园寻事闹事及不法分子欲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与执法部门取得联系,消除校园周边各种安全患。
第五条在校园内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校园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教育,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六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同坏人巧妙斗争,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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