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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日常制度汇编合集(2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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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工干部文明服务规范

全体组工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文明服务规范:

1、坚定信念、公道正派;严守法纪、按章办事;牢记宗旨、端正作风;公正无私、清正廉洁;增强党性、保持情操。

2、言行文明,仪表端正;礼貌待人,服务周到;百问不厌,耐心细致;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事有回声。

3、热爱本职,恪尽职守;精通业务,求实创新;一丝不苟,作风严谨。

4、接待党员干部和群众做到"六个一":一张笑脸迎人,一把椅子让人,一杯开水敬人,一句好话暖人,一颗诚心待人,一股正气激人。

5、接听电话做到"四个不":不讲粗话,不打官腔,不能说不知道,不无理挂机。

6、来信来访做到"三个不":不推诿,不拖延,不拒复。

7、外出办事、参加会议要尊重他人,不摆架子,不耍态度,要注意自己的形象和言行,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办有损于组工干部形象的事。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部财务管理,严明财经纪律,合理使用经费,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管理

1、部机关经费的管理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到有计划、有安排,合理使用经费。

2、组织部财务管理工作设在办公室,会计和报帐员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兼,所有经费要严格执行预算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各科室所收的费用应由办公室统一收取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私立帐户和小金库。

3、所有经费支出,实行部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一般经费支出,由常务副部长审核、部长审批后支付,数额较大的经费(10000元以上)支出,由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有关财务规定,对帐务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凭证合法、账款相符、帐目清楚。

5、财务人员每月向部长汇报一次本月财务经费和党费收支情况,每季度向部务会议作一次资金使用情况汇报,便于资金合理使用。 

(二)党费管理

1、党费收缴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单独设立帐户管理,专款专用。

2、党费的上解、下拨和支出,由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差旅费报销规定

1、因公出差。部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出差地点、时间、标准计算所需差旅费,借款由部长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

2、报销标准。(1)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均按照X财政局X年印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报销标准执行,超出部分自理。(2)严格控制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高等舱、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出差路途较远或遇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部长批准后方可乘坐上述交通工具。(3)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或旗委正式行文要求参加的在市外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班,一般不公费派人参加。(4)部机关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的费用,须经部长会议研究决定。

3、报销程序。工作人员出差、学习回来后,应在3天内办理有关报销手续,按规定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标准等,所有票据必须符合财务规定,经常务副部长审核、部长审批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有借款手续的,在报销费用中扣除。

(四)报帐规定

1、报帐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务规定,每月底向旗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报帐手续,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和入帐。

2、部领导要定期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维护财经制度的严肃性。

(五)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实行登记领发制度,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由科室列出计划,办公室统一购买后登记发放。

2、购买大型办公设备或数量较多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报请常务副部长审批,经部长批准后购置。

3、未经部领导批准,个人和科室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否则费用自理。

4、对大型办公设备、贵重器材的维修、保养、更换,由各科室列出计划,报请常务副部长同意,经部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具体办理。

5、各类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各项经费的支付,均由办公室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结算。

(六)文印规定

1、部内各科室打印、复印的各种文字材料实行登记制度。

2、外单位来我部复印文件材料按规定收取费用,复印B5纸每张0.4元、B4纸每张0.8元,A4纸每张0.5元,由办公室开据复印票据后,微机工作人员凭票复印。

3、外单位来我部收、发传真,按规定收取费用,收传真每张收取费用0.5元,发传真每张收取费用1元。

4、本部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打印、复印个人资料,否则按以上规定收取费用。

(七)油料管理

1、汽油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用车人签名并注明加油事由、出差地点、行驶里程,由办公室开据汽油票,经常务副部长审批后,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无用车人签名和领导审批的油票一律无效。

2、小车用油要按里程定量,严格控制油料,根据工作需要,一般轿车用油每百公里加油不得超过10公升,越野车每百公里不得超过15公升。

3、非特殊情况不得用现金加油,外出需现金加油时,要有当天出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并由当事人注明情况,方可报销。

(八)电话管理

1、电话费实行定额管理,部长、副部长和机关工委书记每月核定电话费150元,各科室每月核定100元,打字室每月核定80元,超出核定费用由科室自负。

2、严格控制电话费的使用,一般情况下不准个人打长途和168等信息服务电话,对超出规定范围的电话费,一律由各科室或个人承担。

(九)固定资产管理

1、部内固定资产和办公设施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使用的办公设施,经办公室统一登记后由各科室负责管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由科室负责。

2、部内各类办公设施和贵重器材原则上不得外借和租用,需外借使用时,须经部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

3、贵重器材和设备要妥善管理,发生故障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及时排除,以免影响工作。

4、因人为因素,致使贵重财产丢失或造成损坏的,视情节要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5、部内固定资产的购置、转让、变卖、报废,须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进行处理。 

6、干部职工因工作变动,必须交清所保管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十)接待规定

为了加强内外联系和部门之间的交往,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切实做好接待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接待原则:坚持热情、友好、周到、节约的原则。

2、接待范围:来我部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部门领导;来我部进行考察学习、办理业务的兄弟旗区单位或周边友邻地区单位的客人;来部办理公务的有关单位人员和其他需要接待的客人等。

3、接待标准:

(1)接待上级领导,由部长确定招待标准和参陪人员,由常务副部长主办,办公室具体操办。

(2)接待兄弟旗区或友邻地区客人,经部长同意后,由常务副部长确定具体招待标准和参陪人员,由办公室具体安排。

(3)接待其他客人,经常务副部长批准后,由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由办公室具体安排。

(4)部机关工作人员因加班不能回家就餐的,经常务副部长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一律不准上烟酒。

(5)除接待上级领导和贵宾外,一般宴请不准使用高档酒水和香烟。

(6)部内一切接待安排均实行派单制,由常务副部长具体确定接待地点、接待标准、参陪人员,填写接待派遣单,办公室具体安排。一般接待由办公室财务人员签字,重要或大型接待由常务副部长签字,未经部领导批准,各科室一律不准随意宴请或安排就餐,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会议管理制度

一、会议类型

1、以市委名义主办由组织部具体承办的会议(如: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工作会议等);

2、受上级部门委托召开的会议(如:先进性教育骨干人员培训会);

3、组织部自行组织召开的全旗性会议(如:全旗XX年度组织工作会议);

4、由部内有关科室牵头组织召开的全旗性会议(如:全旗农村牧区基层离任村干部座谈会);

5、部内召开的各类会议(如:部长办公会议、部务会议、支委会议、全体干部会议)等。

二、会议组织

1、以市委名义主办由组织部具体承办的会议,经部长会议研究后,提交旗委研究决定,报市委审定。按照市委要求做好会议材料、会议议程、后勤保障、综合协调等有关事宜。

2、受上级部门委托召开的会议,按照上级部门的委托要求,做好会议组织工作,并由委托方承担会议经费。

3、自行组织召开的全旗性会议,经部长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会务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4、部内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召开的全旗性会议,经分管部长提交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实施,由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共同负责会务工作。

5、部长办公会议,由部长或受部长委托的副部长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部长、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必要时相关科室主任列席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做好会议记录。

6、全体干部会议,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召开,全体组工干部参加,由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务工作。

三、会议经费

1、凡以市委名义主办由组织部具体承办的会议,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请旗委、政府相关领导审批,列入财政经费预算,并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2、组织部自行组织召开的全旗性会议,经部长会议研究后,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报请旗委、政府审批,由旗财政下拨经费予以保障。

3、部内召开的各种会议经费,由办公室列出会议经费计划,部内经费支付。

4、会议经费开支必须严格按照审定的会议预算执行,与会人员食宿按照市内统一标准安排,一律不准向与会人员赠送礼品或纪念品。

5、非经部领导同意召开的会议,会议费用自理。

6、本着尽量精简会议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能以文件代替的会议不开;非开不可的会议,也要合理安排,尽量压缩会议规模,缩短会期,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效果。 

部长会议制度

1、部长会议由部长、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组成,其他列席人员由部长确定,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部长或部长授权的副部长主持,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

2、研究贯彻旗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有关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指示、批示、决议及工作部署意见。

3、研究制定本部年度党建工作、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及重大活动的计划和安排。

4、研究需要报请旗委研究的干部任免、调动、退休、奖惩、干部案件等重大问题事宜。

5、听取部长、副部长对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和传达,研究解决组织工作中的重要事宜,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

6、研究决定本部干部岗位调整、职务变动以及奖惩事宜;研究决定大额经费、党费支出使用等重大事宜。

7、对部长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根据工作需要整理成会议纪要,认真落实执行,会议决议的组织实施,由相关科室负责落实,由分管部长负责检查督办。

8、部长会议讨论的问题,除明确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传达、通报和公布外,与会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对外泄密。

9、应当提交部长会议讨论研究的其它问题。

部务会议制度

1、部务会议由部长、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和各科室主任组成,会议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召集主持,部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2、听取各科室不同时期工作完成情况汇报,进行阶段性工作小结,研究各科室提交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各科室阶段工作重点。

3、研究解决部内日常工作中的问题。

全体人员会议制度

全体人员会议由部内全体干部参加,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组织集中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传达上级组织部门和旗委有关会议精神,通报全旗组织工作情况等。

机关公文处理细则

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不断提高部机关公文处理质量,使公文处理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中共XX市委和市委办公厅机关公文处理细则》和《中共XX旗委机关公文处理细则》的规定,结合组织工作实际,对部机关公文处理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公文种类和标印格式

(一)部机关公文的种类主要有: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规定、函、会议纪要等。

1、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2、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3、通知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4、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5、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6、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7、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8、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9、函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10、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一般由版头、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组成。

1、版头 根据不同的行文形式,使用不同的版头。每种版头均用蒙文和汉文两种文字印制,蒙文在上面。版头居中排在公文首页上部,一律用红色套印。联合行文时,用主发单位的版头。

2、密级 公文的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标注在公文首页左上角。可以公开的不加标注。

3、紧急程度 是指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紧急电传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紧急文件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标注在密级下方位置。没有时限要求的不加标注。

4、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用六角括号括入)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在版头下方居中。联合行文时,用主发单位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下面有一与版头等长的套红细实线。

5、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6、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三部分组成。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的名称均应列出,在版头红线下方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

7、主送机关 是指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上行文一般标注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报送几个机关,可用抄送形式;下行文根据公文内容,可以是一个或多个机关,普发性公文可用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主送机关位于标题下方,正文上方,无论排列几行,均顶格排印。

8、正文 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9、附件 是附在正文(主体)之后的文字材料或图表,分别起说明、注释、补充、证实、参考等作用。公文附件,应当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如附件较多,还应注明附件的件数。

10、发文机关署名又称落款,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的名称均应列出。位于正文下面(有附件标题则在附件标题下面)偏右处。

11、成文日期 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要写全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定、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在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12、印章 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用印位置在成文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

13、印发传达范围 是指普发性公文根据内容和工作需要所确定的发至级别和另外可以传达的人员范围。发至级别为"苏木乡镇"、旗直机关;可以传达的人员范围分为"全体党员"、"可登党刊"、"公开发表"等。应当加括号标注在成文日期左下方。

14、主题词 由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组成。按中央办公厅的要求和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编印的《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公文末页下部、抄送机关上方。

15、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在主题词下方、印制版记上方位置,用与公文图文区等长的细实线与主题词和印制版记隔开。

16、印制版记 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印发机关名称和日期置于公文末面下端,份数置于间隔线右下方。

(三)公文中文字、数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的使用要求。

1、公文中使用的汉字,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案执行。简化字要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64年5月编印的《简化字总表》、国家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公文中使用的蒙古文字,按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规定的标准方案执行。

2、公文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码的有:份号、发文字号、统计数字、统计表、计划表、序号、百分比、专用术语、公元年、月、日(包括成文日期、印发时间)、印发份数、页码等。其余用汉文书写。

3、公文中的标点符号,按国家语委、新闻出版署1990年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执行(见1990年4月19日《人民日报》)。 

4、公文中的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四)公文字体字号选用。

1、公文大标题及所转发文件、附件的标题使用2号宋体字,题注用3号楷体字。

2、文中小标题使用3号黑体字。

3、密级、紧急程度、"主题词"三字,正文中重点字句、法规性公文的条目顺序号等,一般使用3号黑体字。

4、正文、主送机关、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发传达范围等用3号仿宋体字。但当加通知转发、印发某一公文时,通知中的这几项用3号楷体字,被印发、转发的公文这几项用3号仿宋体字。

5、主题词标引的具体名词用3号宋体字号。

6、发文字号、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用4号仿宋体字。

7、公文每页排列20行,每行25个字,共500个字。

(五)公文用纸幅面、图文区和排版形式。

1、部内公文用纸幅面规格一般为B4、B5开型,涉外公文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公文某些附件的图标不能分页印制时,可根据需要选择用纸大小,但应折叠合适。用于公开张贴的公文用纸幅面,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国内通用16开型纸图文区一般为长192毫米、宽138毫米。

3、公文中使用的汉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向书写、排版,正文文字的每行长度与图文区宽度相等;蒙文一律从左至右竖向书写、排版,正文文字的每行长度与图文区长度相等。

4、公文统一左侧装订。

二、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及适用范围

(一)本部使用以下3种文头

1、《中共XX旗委组织部文件》2、《中共XX旗委组织部()》3、《中共XX旗委组织部》

(二)本部使用以下5种文号

1、"鄂前党组发":(1)用于发布涉及全旗组织、党建、干部、人才等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或部署重要工作的决定、意见、通知,转发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等。文头用《中共XX旗委组织部文件》。(2)用于发布全旗组织、干部、人才工作涉及某一方面工作或某一重要事项的决定、通知,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报告、请示。文头用《中共XX旗委组织部()》。

2、"鄂前党组报":用于向上级机关上报的总结、报告、请示等,文头用《中共XX旗委组织部()》。

3、"鄂前党组通字":用于一般性业务事项的请示、报告、通知等。文头用《中共XX旗委组织部()》。

4、"鄂前党组干字":用于旗委组织部研究决定的干部、人事任免职、增补党组成员、干部任免职备案的通知等。文头用《中共XX旗委组织部()》。

5、"鄂前党组函字":用于向同级部门或不相隶属的部门商洽有关事宜、答复请示等。文头用《中共XX旗委组织部》。

三、公文的起草

(一)工作人员起草公文,是领导决策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参谋工作,要在部领导、科室负责人的主持、指导下进行。某些重要公文,由部领导或科室负责人亲自动手起草。

(二)起草公文应当做到: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2、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完整、准确地体现领导意图和工作意图。3、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4、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书写工整。5、人名、地名、时间、数据、行文等要准确。引用经典著作和文选时要注明篇名、版本和页数,引用文件要注明发文时间、机关、标题和文号。在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加以说明。6、语法规范,字、词、数字、标点符号使用恰当。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应前后一致。划分公文的章节、部分、层次的顺序写法一般应为:一、(一)、1、(1)。7、文种、格式使用正确。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对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注意使用不同的文种、语气、用语等。转发上级或同级机关公文时,如被转发的文种也是"通知",可省去转发文种。8、公文的起草、修改一般应当使用钢笔或毛笔。直接用电脑打印起草的公文,应当使用钢笔、碳素笔或毛笔填写"中共XX旗委组织部发文稿纸"作为首页,按要求、按审批程序报送、发文。9、按照规定的要求时限完成或提前完成起草任务。10、起草涉密文件,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三)起草重要公文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公文内容涉及到有关部门、单位时,要征求这些部门、单位的意见;联合行文时,要征求各联名机关的意见或由联名机关中一机关牵头,共同起草。

四、公文的校核

(一)公文文稿在送部领导审批或签发之前,均由科室负责人进行校核。公文校核的基本任务是协助部领导保证公文的质量。

(二)公文校核的内容是:1、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2、是否确需行文;3、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工作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4、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5、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6、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和文字表述、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数字的用法及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条例》的规定。

(三)文稿如需作较大修改,要与原起草部门协商或请其修改;如文稿已经部领导审批过,重要修改需经原审批领导人复审。校核后的文稿应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方能上报或发出。

(四)文稿一般应打出清样后再送领导审签。

(五)机关行文必须从严把关。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公文不发;可发不可发的公文不发;能以新闻媒介公开发表的,不以内部公文发;部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需下发时,一般均在《XX旗组工通讯》上刊发;重要讲话也可另行文下发。

五、公文的签发

(一)公文的签发是公文形成的最后一个关键性环节。未经本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公文不能生效。在一般情况下,凡以部机关名义起草印发的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核稿、规范(包括定密、标注主题词、审定发文字号)后,再送有关领导审签;各科室起草印发的文件,经科室主任核稿、规范后,经分管部长审稿后签发。

(二)公文的审批权限是:1、涉及全旗组织、干部、人才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性公文和关于全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部长或受部长委托的副部长签发;向旗委、市委组织部报送的涉及全局大政方针、重大问题的请示或报告,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后,由部长或受部长委托的副部长签发。2、涉及组织、党建、干部、实绩考核等某方面工作的公文,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部长签发。3、联合行文时,要由联行署行文机关相应的领导人会签。4、代旗委起草的文稿由部领导审核后,再报旗委签发。

(三)领导人签发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时间。

(四)审批、签发公文,一律用钢笔或毛笔。

精选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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