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精神传达提纲(第2/2页)
第二部分,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一是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认真抓好宪法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宪法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切实加强宪法监督工作,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二是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急用先行,统筹立改废释纂,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重要领域立法。继续实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民生保障、教育文化、社会治理、生态环保急需的法律制度,及时跟进研究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丰富立法形式,坚持既要搞"大块头",又要搞"小快灵",适时启动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编纂工作。三是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计划、预算执行监督和决算审查,做好专项工作监督,检查企业破产法、畜牧法、中医药法、消防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证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四是切实加强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强化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监督、对外交往工作的参与。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水平。支持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新修改的选举法,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五是切实加强人大外事工作,深化和拓展各层级各领域交流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对外交往,围绕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问题主动发声。六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履职的思想政治组织基础。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制度规定,驰而不息改进作风,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交流。
(三)关于"两高"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分别代表"两高"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
"两高"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一年来,"两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两高"今年的重点工作安排。2021年,"两高"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推动新时代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从六个方面展开工作:一是加强政治建设;二是积极服务大局;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四是严格公正司法;五是深化司法改革;六是建设过硬队伍。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突出三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持续稳进,切实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二是狠抓落实,切实增强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自觉;三是努力提升,切实增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检察自觉。
四、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是本次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规划纲要是根据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编制的,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规划纲要共19篇、65章,作为指导今后5年及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三新"主线贯穿全文,鲜明彰显高质量发展的主题。
开篇总论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总结成就、分析形势、阐述指导方针和发展目标等。关于主要目标,规划纲要提出,到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规划纲要核心的重大战略任务为第2-17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逻辑主线,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个方面,不少提法为首次出现或首次特别突出强调。第18篇分别阐述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共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美好未来。第19篇从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健全统一规划体系、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等方面,重点阐述了规划的实施保障措施。
五、关于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改情况和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主要内容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分别作三个草案的说明。
(一)关于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改情况
全国人大组织法是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必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增设"总则"一章;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职权相关规定;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增加相关内容;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
(二)关于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本法律。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全国人大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全过程民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是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会议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严明会议纪律;适当精简会议程序,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加强会议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律案等议案审议程序;规范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调整程序;健全完善大会通过事项的公布程序。
(三)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主要内容
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表明,香港现行的选举制度机制存在明显的漏洞和缺陷,必须采取必要措施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消除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以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为核心进行总体制度设计,调整和优化选举委员会的规模、组成和产生办法,继续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行政长官,并赋予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和直接参与提名全部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新职能,通过选举委员会扩大香港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和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对有关选举要素作出适当调整,同时建立全流程资格审查机制,进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实际情况、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采取"决定+修法"的方式,分步予以推进和完成。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内容,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订后的附件一和附件二将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决定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导语部分扼要说明作出这一决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正文部分规定了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修改完善的核心要素内容,同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