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全省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省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是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总结交流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为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刚才,XX等XX个市的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其他市也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介绍了各自的立法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讲得都很好,有特色、有亮点、有成效,听了很受启发。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明确提出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原则、思路举措、重点任务,为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包括立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深刻认识坚持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要自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善于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我们要深刻认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要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特别是基层群众、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服务大局这一鲜明主题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立法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社会治理等方面立法,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加强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协调,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确保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是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的关键所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立法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
立法规划计划是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要科学编制立法规划计划,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对立法需求的分析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精心选择立法项目,合理安排立法进度,确保立法规划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要加强对立法规划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建立健全立法项目推进机制,定期对立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调整完善立法规划计划,确保立法项目按时完成。
(二)加强法规草案起草的组织协调
法规草案起草是立法工作的基础性环节。要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提前介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及时了解起草情况,加强对起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推动有关部门提高法规草案起草质量。要拓宽法规草案起草渠道,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建立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在法规草案起草中的作用。
(三)加强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立法调研论证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立法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实际情况,找准问题症结,为立法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要认真组织立法论证,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等对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以及主要制度设计等进行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凝聚各方共识,提高法规草案的质量。
(四)加强法规草案审议修改工作
法规草案审议修改是立法工作的关键环节。要认真做好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审议,确保法规草案审议质量。要加强对法规草案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认真梳理归纳审议意见,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对合理的意见建议要予以采纳,对分歧较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论证,切实提高法规草案修改质量。要注重法规草案的整体协调和逻辑严谨,确保法规条文表述准确、规范、简洁,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五)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离不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立法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立法规划计划的要求,做好法规草案起草等工作,按时提交法规草案,为立法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三、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我们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一)加强科技创新领域立法
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要加强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完善科技创新法律制度,为建设科技强省提供法治保障。要制定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要加强对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领域的立法研究,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新兴技术发展,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产业发展领域立法
产业是经济发展的根基。要加强产业发展领域立法,优化产业发展法治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产业扶持等方面的规范和引导,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要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立法支持,促进服务业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推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三)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完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体系,推动美丽XX建设。要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生态修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的规范和管理,强化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加强对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立法研究,积极探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四)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完善社会治理法律制度,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制定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社会风险的防范和化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对基层社会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志愿服务等方面的立法规范,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五)加强民生保障领域立法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要加强民生保障领域立法,完善民生保障法律制度,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要制定和完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民生领域的规范和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加强对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立法,制定和完善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我们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水平。
(一)扩大人民有序参与立法
人民群众是立法的主体。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丰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形式,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权利。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使立法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诉求。要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民意直通车"作用,让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过程,原汁原味反映基层意见建议,使立法更接地气、更具实效。
(二)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也是立法工作的重要参与者。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论证、审议等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尊重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立法工作相结合的机制,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立法方面的议案建议,将合理的议案建议吸收到法规草案中,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志。
(三)加强立法协商
立法协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要加强与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立法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凝聚社会共识。要建立健全立法协商工作机制,明确立法协商的范围、程序和方式,规范立法协商活动,提高立法协商的质量和效果。
(四)推进立法公开
立法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立法全过程公开,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草案及其起草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立法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立法工作动态和法规草案信息,为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提供便利条件。
(五)严格依法立法
依法立法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遵循立法权限和程序,确保立法活动依法进行。要加强对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审查,认真审查法规草案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确保法规草案合法合规。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违规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
五、加强立法队伍建设,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立法队伍是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力量。加强立法队伍建设,提高立法队伍素质,是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立法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思想政治建设是立法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立法工作人员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人民的感恩心、对事业的进取心、对法纪的敬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