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在全市中小学校长学校内部治理能力专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第2/2页)
2.法制体系建设力。能够对学校发展起到保障与促进作用的"法"是一个体系。学校法制体系是由外部法与内部法组成的。外部法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部门法、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内容。内部法包括章程、学校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内容等。学校内部法的建设与完善程度是衡量校长法制体系建设力的重要标准。在学校内部法的建设与完善过程中,应与外部法相融共存,不能相互抵触。
3.法律政策执行力。用法是衡量学校法治建设的最终标准。有法不依、有法不用、执法不严等都会严重影响法治的权威,进而影响法治建设的成败。因此,法律与政策执行力是法治建设力的重要内容。法治建设不能形式化,这对校长法律政策执行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校长在提升自己法律政策执行力的过程中应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学校法治建设水平,并为学校治理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三)关系协调力
协调性是衡量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准,校长治理能力也是在建构现代化治理体系过程中形成的。校长需要协调的关系很多,概括起来主要分为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两种类型,由此也可以将这种协调力划分为内部协调力与外部协调力。
1.内部关系协调力。在学校组织内部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从人群分类的角度来分析,主要包括干群关系、师生关系、师师关系、生生关系等。从业务内容来分析,主要包括课程与教学关系、教学与管理关系、管理与科研关系、教研与教学关系等。校长需要努力认清这些关系的性质,并能对这些关系进行很好的定位与分析。关系协调过程就是寻找规律与原理、避免与解决矛盾冲突的过程。关系协调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利益协调、情感协调、价值协调等。制度可以大大降低关系协调成本,提升沟通协调效率,因此在关系协调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与价值。为了更好地发挥制度的协调功能,需要让利益相关人或群体参与到制度设计之中。当制度间存在冲突或运用制度协调失败后,就需要通过沟通、商谈来进行协调。
2.外部关系协调力。对学校治理具有重要影响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政府,另一类是社会。政府是学校外部治理政策的制定者,也是资源的重要供给者。因此,处理好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给学校争取到更多的发展机会。社会是一个大系统,在这个大系统中有两个主体与学校治理关系最为密切:社区与家庭。随着社区组织不断成熟和发展壮大,其所潜藏的教育资源也愈来愈多。校长应该处理好学校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并充分发掘和利用社区的力量为学校发展服务。家庭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协调好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可以减少诸多冲突,更好地提升学校治理效能。
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希望大家在培训结束后,能够将所学所得积极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探索符合本校实际的管理模式和治理路径。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保持学习的热情和动力,持续关注教育发展的新动态新趋势,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最后,预祝本次专题培训班圆满成功!祝愿大家在接下来的学习中收获满满、满载而归!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