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辅导解读讲话提纲(第2/2页)
3.聚焦规制党员干部亲属违规行为。在第104条增写党员干部违规为亲属从事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107条完善领导干部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条例》靶向施治、充实完善,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4.聚焦加强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在第105条将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同时在原条文"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基础上,增加"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等单位"的表述,将"聘任"改为"聘用",进一步扩大了适用范围。新增第106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进一步增强离岗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四是群众纪律。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条例》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共8条,主要包括侵害群众利益,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民生保障显失公平,利用宗族、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损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行为。
本次《条例》修订,在这部分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主要可以归纳为"一个调整、两个补充":
1."一个调整"。《条例》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与时俱进将第122条"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2."两个补充"。①在第124条增写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②在第126条增写"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权力扭曲、异化、变质。现实中有的为官不为,奉行多干多错、少干少错,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对这些不干事、不作为,慵懒散拖、佛系躺平问题,必须坚决纠治。
五是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条例》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主要包括党组织失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失泄密,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违纪行为。
本次《条例》修订,在这部分新增7条、修改6条,主要体现了"三个持续用力":
1.在推动党员干部担当实干上持续用力。第130条新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新增第131条,明确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133、134、135、137、139条,规定对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等职责导致餐饮浪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统计造假、统计造假失察等行为进行处分,督促党员干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
2.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上持续用力。132条增写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中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处分规定。
3.在惩处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上持续用力。这次修订,在第141条、第142条,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决心。新增第143条,规定对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的行为进行处分。这些新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体现对违规干预插手的零容忍。
六是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条例》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5条,主要包括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等违纪行为。
本次《条例》修订,在这部分修改2条,主要提出了"两个新要求"。
1.对反对铺张浪费作出规定。《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在第150条中增写对"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锤炼道德品行,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2.对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作出规定。《条例》在第153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强调无论网上还是网下,都没有法外之地、舆论飞地。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增强依规依纪用网的意识,规范约束自己的网络言行,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环境。
(三)附则部分。这部分主要对解释权、生效日期等作出规定。《条例》今年1月1日已生效,对今年1月1日后发生的,或者开始于今年1月1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今年1月1日以后的违纪行为,适用新修订的《条例》;对今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三、带头学习贯彻《条例》,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学习内容主要是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在学习、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方面,我们必须学懂弄通、熟练掌握,发挥好"头雁效应",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一要带头做"两个维护"的"践行者"。这次《条例》修订,把"两个维护"的要求体现在方方面面,转化为具体的纪律规范。学习贯彻《条例》,最根本、最重要的是践行"两个维护"。要筑牢"两个维护"的政治忠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学懂弄通做实,融入灵魂、紧跟笃行。要以《条例》为准绳查找政治偏差,经常对照检查,随时发现和纠正在政治方面存在的不足。要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工作。没有脱离政治的业务,也没有脱离业务的政治。要从政治角度去把握,用政治眼光去审视,追求政治效果最大化。
二要带头做担当作为的"实干家"。敢于担当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之一。《条例》围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动真碰硬,问责慵懒散,提振精气神,为党员干部新时代新作为提供了纪律保证。要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上敢担当。从政治责任的高度,挺起腰杆、理直气壮地抓好党建工作。要在新时代新作为上敢担当。《条例》鲜明树立"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问责"的导向,这就要求我们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在求真务实上敢担当。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把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作为治理重点,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三要做清正廉洁的"干净人"。"干净"是做人做事的本色、遵纪守法的底线,一旦有了污点,轻则形象受损,人生不完美;重则违纪违法,身陷囹圄。要秉公用权。有权不可任性,时刻警惕权力是把"双刃剑",决不能因为当了官、有了权,反而害了自己。要涵养政德。只有经常涵养为政之德,才能站位更高、定力更强、自律更严,形成遵纪守法的高度内在自觉。要培树家风。不仅严格约束自己,也要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以家风建设带动党风政风。
四要做学习贯彻《条例》的"领头雁"。学习贯彻《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的重要任务。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条例》,结合岗位职责、行业特点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要模范遵守《条例》,努力让遵规守纪成为一种内在自觉、在纪律的约束下行稳致远。要严格执行《条例》,把《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利器",真正"长牙""带电",以严明的纪律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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