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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湿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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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湿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国林草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林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十三五"时期全省湿地保护工作,部署安排"十四五"及2021年湿地保护重点工作。刚才,薛萍同志通报了《2020年全省湿地公园质量管理评估结果》,中科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省林科院分别公布了《洞庭湖湿地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报告》和《湖南省湿地公园生态监测报告》的主要成果,对2019年、2020年通过国家验收的9家湿地公园代表进行了授牌,常德市林业局、祁阳县林业局、衡山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桃江羞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和省林科院等5家单位作了典型发言,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不断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十三五"湿地工作回顾

"十三五"以来,全省各级林业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湿地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湿地生态提质总目标,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的充分肯定。

1、湿地保护制度日益完善。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报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就我省湿地保护管理作出全面部署。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将湿地保护率纳入了《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成为我省绿色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每年纳入省政府"湘林杯"绩效考核。研究制定了《湖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了《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指标》《湿地公园宣教系统建设规范》《退耕还湿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技术规程》等标准,指导地方出台了《长沙市湿地保护条例》《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动全省大多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落实了"一区一法"和"一园一法"工作,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逐渐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落实湿地"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制度,全省项目建设占用湿地面积362.7亩,补入湿地面积1108.4亩。

2、湿地保护体系不断健全。"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建国家重要湿地5块,新建湿地公园18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10处,省级湿地公园8处。通过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49个。截至目前,全省建立了3处国际重要湿地、5处国家重要湿地、18处省重要湿地、45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78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全省新增湿地保护面积47.25万亩,全省湿地保护面积达1159万亩,湿地保护率达75.77%,重要湿地生境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纳入了保护范围。2018年常德市荣获全球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称号,全球仅18个城市获此殊荣。2018年2月正式成立了独立的正处级单位省湿地保护中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都明确了湿地保护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常德、岳阳、益阳市成立了湿地保护科(中心)。2018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由省林业科学院牵头组建洞庭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国家创新联盟。

3、洞庭湖治理卓有成效。认真落实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洞庭湖湿地生态综合治理。牵头指导监督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积极稳妥清退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欧美黑杨38.64万亩,同时编制印发了《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杨树清理迹地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技术路线、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生态修复清理迹地及洲滩、岸线32.29万亩。配合开展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退出了环湖造纸污染企业,拆除矮围网围472处,清除矮围围网124.5万亩,拆除围堤2818千米;洞庭湖区非法采砂活动已全面停止,84处砂石码头堆场已全部搬迁拆除;整治养殖场77家,养殖废水直排问题污染源基本消除;科学论证洞庭湖矮围整治专项行动,建议省政府保留了14处生态矮围,为洞庭湖越冬候鸟提供了栖息环境和食源地。在洞庭湖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补偿受损面积100.77万亩、补偿受益户数3177户。开展了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绿盾行动、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995个,专门制定了《关于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方案》,通过认真整治,整改到位率达100%。组织编制了《湖南下塞湖矮围拆除生态修复方案》,督促指导沅江市、湘阴县完成了生态修复,并组织省林科院对生态修复成效进行了监测评估。

4、湿地生态修复明显改善。大力实施湿地生态保护恢复工程项目。以洞庭湖为重点实施了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退耕还湿项目、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三峡后续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完善项目等,全面修复由于采砂、矮围、杨树和开发建设等引起的湿地退化萎缩问题,较好改善了洞庭湖等重点湿地区域的生态状况,提高了湿地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全省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项目113个、湿地保护恢复工程8个,全省修复退化湿地面积128.13万亩。扎实推进退耕还林还湿试点。落实时任省委书记杜家毫同志"在湘江两岸开展退耕还湿、退耕还林试点"的重要指示,2017年推动湘江流域8市启动了退耕还林还湿试点,2018年又将退耕还林还湿试点推广到全省湘、资、沅、澧四水流域,涵盖14个市州47个县市区57个项目点,累计完成退耕还林还湿面积3.85万亩。经检测,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水通过湿地拦截、吸纳、净化后,水质由近Ⅴ类提升至Ⅳ类甚至局部达Ⅲ类,试点区以较低的成本,有效减少了入河排污总量,改善了入河湖水质和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又在长株潭绿心、长江干流及四水流域开展小微湿地保护与建设试点,累计完成试点面积5000多亩,探索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的新模式,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通过开展退耕还湿、小微湿地建设,全省新增湿地面积4.42万亩,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退耕还湿项目1.61万亩。积极开展湿地国际合作。与全球环境基金会(GEF)、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国际组织合作,实施了多项湿地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引进了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升了湖南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5、湿地生态监测监管逐步改善。组织开展全省湿地公园质量管理评估,重点评估湿地生态系统基本状况、湿地保护与恢复情况、湿地公园管理基本条件及能力建设等情况,每年评选出优秀单位20多家。组织开展湿地公园生态监测与评价,制定印发了《湖南省湿地公园生态监测方案》,部署了生态监测实施计划,编制完成《湖南省湿地公园生态监测报告》。组织开展洞庭湖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对洞庭湖湿地景观格局、芦苇弃割、生物多样性、水生态环境、碳汇等动态变化过程进行监测,科学评价洞庭湖湿地生态状况,完成了《洞庭湖湿地生态状况监测评估报告》,为洞庭湖湿地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十三五"以来,组织开展了洞庭湖及周边越冬水鸟同步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洞庭湖越冬候鸟数量逐年增加,2016年为14.9万只,2017年为18.4万只,2018年为22.6万只,2019年达到24.03万只,2020年达到24.7万只,2021年为28.8万只。另外,组织全省湿地公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开展了中华秋沙鸭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中华秋沙鸭数量稳步增加,分布范围从沅水和澧水流域扩大到湘江流域、资水流域10多个湿地公园。2019年沅陵五强溪国家湿地公园监测到中华秋沙鸭87只,为其近几年监测到的最大种群规模。还完成了洞庭湖区域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开展了湿地植物资源状况与鸟类食物链关系分析评估。

6、湿地保护意识不断提高。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观鸟节、护鸟飞、洞庭湖麋鹿保护月等活动,持之以恒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年发放宣传教育资料30余万份。每个国家湿地公园都建立了宣教设施,成为了宣传湿地保护、弘扬湿地文化的窗口。省植物园建立了省森林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年接待公众20多万人次。连续举办了11届洞庭湖国际观鸟节,累计吸引30多个国家近100万人次参加,岳阳市赢得了"中国观鸟之都"、"观鸟胜地"和"最值得驻华大使馆向世界推荐的中国生态城市"的美誉。

同志们,成绩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关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以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全体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者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林业局,向湿地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全省湿地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主要表现为:一是依法治湿仍然艰难。《湿地保护法》还没有出台,与森林、海洋生态系统相比,湿地保护监管难度更大,特别是湿地的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缺乏。二是湿地管理范围仍然复杂。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专门设立了"湿地"一级地类,从此湿地和森林、草原一样,在土地类型中有了明确的"身份证"。湿地一级地类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地、沼泽草地、内陆滩涂等8个二级地类,但不包括河流、湖泊、坑塘,也不包括滨海湿地的浅海水域等湿地。国土三调湿地范围比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范围要窄一些,我省真正作为土地类型的湿地面积有所减少,只有354万亩。但按照《湿地公约》定义,同口径对比,全省二次调查的1530万亩湿地不但没有减少,甚至还有增加,达2025万亩。今后怎么管理,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三是湿地保护任务仍然艰巨。我省在湿地分级体系建设、保护体系构建、用途监管、退化湿地修复、监测评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尚未构建完善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特别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四是队伍建设仍然落后。市县两级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尚未全面建立,除了常德、岳阳、益阳市有单独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外,其他地方均由森防、野保、自然保护地等机构负责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人力有限,专业人才缺乏。五是湿地投入仍然有限。大部分地方没有安排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经费,一些湿地公园管理运行经费不足,湿地资源调查、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监测、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等工作缺乏资金支持。

二、当前湿地工作形势和"十四五"湿地工作思路

湿地是"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是林业部门职能职责的重要领域和内容。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工作,湿地治理面临着新的形势和要求。加强和改善湿地治理工作,是林业部门"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湿地工作形势。

一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就湿地保护工作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指出,"湖泊湿地是地球之肾","要采取措施,制止继续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行为,对有条件恢复的湖泊湿地要退耕还湖还湿"。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长江经济带作为流域经济,涉及水、路、港、岸、产、城和生物、湿地、环境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整体,必须全面把握、统筹规划"。2016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指出,"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抓湿地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时,有没有先从生态系统整体性特别是从江湖关系的角度出发,从源头上查找原因,系统设计方案后再试试治理措施"。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考察时强调,"湿地贵在原生态,原生态是旅游的资本","水是湿地的灵魂,自然生态之美是西溪湿地最内在、最重要的美。要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展现新作为。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做好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以及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生态系统功能整体性提升"。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为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湿地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全面整体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不断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让湿地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

二要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就湿地保护工作作出了系列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强化湿地保护和修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了"建立湿地保护制度"的改革任务。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系统阐述了湿地保护修复的顶层设计和工作重点。《湿地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并且1月20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部法律填补了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空白,为强化湿地保护修复提供法律遵循。《长江保护法》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提出要"加强对长江流域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并对如何发布长江流域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名录及保护范围等作了具体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全面加强天然林和湿地保护,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5%","完善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补偿制度"。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高度,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着眼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进行的科学、周密、可行的整体性制度设计,既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方法。我们要深入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好湿地生态资源。

三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安排。2020年10月,湖南省委第十一届第十一次全会提出,要"巩固拓展流域退耕还林还湿试点成果,推进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着力建设全流域生态涵养带","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强化生态矮围巡护监管,加强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和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逐步提升洞庭湖湿地生态服务功能","抓好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生态修复,完善湿地保护地方立法"。2020年12月,湖南省委第十一届第十二次全会再次提出,要"巩固拓展流域退耕还林还湿试点成果",并写入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制定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8月,达哲书记在任省长期间调研湖南林业时指出,要让绿色成为湖南高质量发展的亮丽底色,并提出"确保湿地保护率不下降","要进一步做好夯实湿地资源基础数据"等要求。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推进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着力为全社会提供优美的湿地生态环境、优良的湿地生态产品、优质的湿地生态服务,切实为我省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良好生态支撑。

(二)"十四五"工作思路。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根据全省湿地保护现状及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十四五"时期全省湿地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决策部署,着力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监测评价能力,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湿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湖南林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湿地保护空间布局是:构建"一区四带一网多点"。"一区"即以洞庭湖区为核心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四带"即以湘资沅澧四水及一级支流为纽带打造湿地生态涵养带;"一网"即以湿地公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为依托,构建全省湿地保护网络;"多点"即以巩固拓展退耕还林还湿试点成效与小微湿地保护建设相结合,多点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成效。湿地保护重点是开展"一工程三体系"建设。"一工程"即实施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三体系"即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监管体系、湿地可持续利用体系、湿地科研监测支撑体系。湿地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底,全省湿地面积保持稳中有增,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湿地保护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力度进一步加强,湿地生态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湿地资源合理利用进一步规范,湿地生态系统质量进一步提升,湿地生态功能进一步改善,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

三、2021年湿地工作安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湿地保护事业进入新时期、踏上新征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今年的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湿地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湿地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抓好三件事:一要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对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地林业部门要把湿地保护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切实履行湿地保护管理职责,推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二要争取资金投入。各地林业部门要争取将湿地日常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申报国家湿地项目资金支持。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湿地保护修复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社会参与的资金保障机制。三要加强队伍建设。要以做大做强湿地保护工作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机构队伍,持续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湿地保护管理队伍。

2、健全湿地保护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国家林草局的部署,不断健全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制度。重点做好三件事:一要推进立法。紧跟《湿地保护法》立法进程,及时做好《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为全省湿地保护管理提供法律支撑。没有落实"一区一法"、"一园一法"要求的地方,要加快制定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的法规和办法。二要完善保护修复制度。今年国家林草局将梳理总结《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待国家层面出台湿地保护修复相关制度后,及时制定完善省级层面的具体制度。三要完善评价考核制度。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提前谋划国土三调湿地面积变化后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重新测算确定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目标。探索建立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评价考核制度。同时,争取把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纳入林长制内容,利用林长制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湿地保护修复中的重大问题,巩固拓展湿地保护修复成效。

3、提升湿地管理能力。要切实强化湿地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主要抓好三件事:一要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省局重点编制好"十四五"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和全省国土空间湿地专项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好"十四五"湿地规划,争取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配合省局编制好国土空间湿地专项规划。要按照全省自然保护地工作会议的部署,梳理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编制情况,及时开展总体规划修编相关工作。二要健全分级管理制度。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及时发布我省第二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并指导省级重要湿地申报国家重要湿地。各地要按要求抓紧公布一般湿地名录。要做好国际重要湿地边界信息更新和申报工作,益阳市争取完成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边界信息更新,湘阴县横岭湖、津市毛里湖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积极申报国际重要湿地。三要严格湿地资源监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工作方案》,完善湿地用途管控机制,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禁止开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严格管控湿地资源,严格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确因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征占用湿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要依法严格审查,并按照国家林草局湿地管理司要求做好备案管理。对湿地类型保护地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予以解决。同时,各地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建设项目和汛期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4、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做好湿地保护是湿地工作的核心任务。重点有三:一要抓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按照国土三调结果,抓好湿地基础数据认定,明确湿地保护范围和要求,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生态红线的划定工作。对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要监督用地单位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并将新增湿地纳入全省湿地名录管理,确保全省湿地面积不减少。二要强化湿地保护网络建设。要继续完善重要湿地、湿地类型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组成的保护网络。全省还有14个试点建设的国家湿地公园没有通过验收,10处湿地公园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快试点建设进度,争取所有湿地公园都落实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办公场所,提高公园建设质量。三要探索建立湿地执法机制。各地林业部门和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及时严厉查处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和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省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专项行动,对破坏湿地违法违规行为和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监测监管情况进行督查。各地要学习借鉴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推进依法授权或者委托管理机构行使破坏生态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强化湿地生态修复。要通过污染清理、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湖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抓好三件事:一要巩固拓展流域退耕还林还湿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全省"一湖四水"流域退耕还林还湿工作,抓紧制定全省具体执行方案,扎扎实实巩固拓展流域退耕还林还湿成果。督导全省退耕还林还湿工程点开展后续维护管理,重点做好湿地水文管理、植物群落构建、生态系统功能优化、湿地景观提升等工作。做好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中11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的验收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总结宣传,为巩固提高项目成效奠定基础。加大乡村小微湿地保护建设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重视支持,保护恢复一批乡村小微湿地,不断发挥湿地净化生活污水、降解农业面源污染和改善人居环境功能,为推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二要深入推进洞庭湖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严格按照《洞庭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总体方案》的部署,扎实开展杨树清理迹地生态修复,重点实施完成东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恢复工程,积极争取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及三峡后续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三要实施好湿地补助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的长效机制,扩大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的覆盖面。各地要加强在建项目的监管指导和检查评估,督促项目竣工验收,巩固扩大建设成效,发挥项目建设效益。同时,要积极适应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资金的储备库制度,以各类规划为指引,提早做好项目可研和实施方案编制等湿地保护修复项目储备前期工作,为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6、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湿地公园作为一般控制区的功能定位,促进湿地公园更好地适应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要求、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积极探索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高质量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湿地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注重发挥湿地的多种价值和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利用湿地自然和人文资源,深入挖掘当地湿地文化,积极发展湿地自然教育和湿地生态旅游、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等产业。湿地自然教育要引领生态公益新趋势,湿地产业要适应市场新需求,探索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不断为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注入新动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丰富的优质生态产品,促进湿地工作更深更广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7、开展湿地生态监测评价。要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依托,统筹规划湿地生态监测站点设置,建立湿地生态监测评价网络,完善湿地生态监测标准,积极开展湿地生态监测工作,不断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全省所有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都要按照省局的部署开展湿地生态监测工作,并利用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相关数据,每年向省局上报一次生态监测状况报告。建立由省局统一发布的湿地生态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为考核地方政府落实湿地保护责任情况提供数据支撑,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要重点开展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的湿地生态监测工作,特别是洞庭湖区杨树清理、矮围拆除、芦苇弃割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立规范化、制度化、长期化的洞庭湖区生态监测评价体系,及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为洞庭湖生态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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