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整训班上的讲话
在2020年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整训班上的讲话
陈建军
2020年06月22日
同志们:
今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坚持和发扬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为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引擎"。当前,学习贯彻落实《规定》非常及时,很有必要。为大家上这一堂廉政党课,也是我作为厅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次具体行动和体现。
一、印发《规定》的背景及重大意义
"打铁还需自身硬。"2012年,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作出庄严承诺。刚当选总书记,他就提出要坚持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党的建设篇幅最多,而且始终贯穿着一个明确的主题--从严治党。2014年,他在江苏考察时,更是在"从严治党"前面加上了"全面"二字。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绝非一时兴起,更不会半途而废。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到什么阶段,党的建设就要推进到什么阶段。这次制定出台《规定》是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制度保障;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具体举措。
(一)《规定》是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保障。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最重要的是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建党原则,是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重要经验,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最关键的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这是保证全党团结统一、步调一致,夺取新时代伟大胜利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在审视和把握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发展大势中,在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进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战略判断高瞻远瞩,政治领导娴熟高超,人民立场鲜明坚定,历史担当自觉强烈,充分证明不愧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得到全党全国人民衷心拥护。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就是服从大局、维护大局,就是全党最大的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在《规定》中关于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的责任内容中,第一条均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规定》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点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回顾近年来管党治党的生动实践,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等种种痼疾顽症的背后,总病根是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只有明确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们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用"四个坚持"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和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实践充分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领,必须坚定不移、长期坚持、巩固发展。
(三)《规定》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具体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怎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必须要制定制度,造出"笼子",制定、修订和完善了一系列的党纪法规,废除"稻草人"制度,通过制度制约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合法合规运行,彻底解决"一把手说了算""一言堂"以及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等问题,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其次要严格执行制定好的制度规矩,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就如同一张废纸,毫无生命力可言。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要求。我们认真梳理可以发现,这不是主体责任第一次写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规定。可见,各级党委(党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主体结构及内容
(一)明确了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
《规定》第一章是总则,第一条是关于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第三条重申了"四个坚持",即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第四条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的原则。《规定》第二章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包括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反腐败斗争,这也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脉相承。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强调,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单列一条作出部署。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凝结着对腐败发生机理、管党治党规律和当前形势任务的深刻洞察,是适用于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的科学思路和有效方法,必须整体把握、贯通理解,并在实践中坚持巩固、完善发展。
(二)明确了一把手与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划分。
《规定》第八条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党组)书记、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各自责任进行了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就是要让一把手回归本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作为一把手,党委书记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三)明确了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
《规定》在第九条明确了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办公厅(室)等部门的职责,强调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四)明确了责任落实的方式。
《规定》第三章对责任落实的方式进行了要求,包括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责任清单、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等。值得注意的是,第十六条再次强调,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这充分体现了"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策略,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更高要求。
(五)明确了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利器。
《规定》第四章明确要求,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并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这一重要方法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得到成功实践,也必将在今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被追责的五种情形。
(六)明确了"四大关系"的处理原则。
《规定》第四条指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规定》在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当前自然资源系统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存在偏差。一是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片面理解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甚至简化为反腐败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继承和发展,它的内涵和外延比党风廉政建设更加丰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还包括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等等。二是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简单等同为党委(党组)书记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或者说是"首要责任人",但不是"全部责任人"。三是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为机关党委或机关纪委(内设纪检机构)的专门责任。有的党委(党组)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绝大部分工作依旧由机关党委或机关纪委(内设纪检机构)在承担。四是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虚化。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光说不练,没有抓出实效,看到成效。
(二)考评难以量化。一是考核内容具有定性的特点,本身就难以量化。有些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考核就异化为"挂牌子、做资料、迎检查",但是这却与实际工作相脱离,内容也相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考核对象具有个体化特征,标准难以统一。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考核办法是关键。但是,我们的考核却存在着"一锅煮"的现状,没有贴近我们的工作实际。三是考核方式缺乏创新,倚重指标体系。一些党委(党组)不仅沉浸于考核,而且沉迷于简单的量化考核。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时候也就习惯性地走向了落实"硬件设施"的方向,忽视了对党员干部思想意识、作风形象、政治规矩的管控。
(三)"爱惜羽毛"依然存在。一是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一些党委(党组)就在这场反腐败的战争中有所退缩和害怕,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怕影响单位形象,或者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二是担心牵一发而动全身。极少数党委(党组)存在对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支持、不配合,对发现的案件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妨碍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三是误以为影响中心工作开展。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一些党组织对支部建设重视不够,工作不够深入,"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依然存在。
四、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一要牢固树立抓主体责任就是抓最大政绩。各党组(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经常对照"党建三问",检讨反思自己做得怎么样,离总书记的要求有多远。落实好主体责任,关键是要强化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担当。要切实帮助党委(党组)书记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只有坚持抓书记、书记抓,才能使"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担起来,把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好,才能一级带一级。
二要牢固树立抓主体责任就是抓党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
三要牢固树立抓主体责任重在常长严实。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更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这份主体责任中有领导管理监督等职责,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党纪处分、组织调整,直至立案审查,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都要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党组)要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长效机制的建设探索,切实担负起日常管理和经常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二)织密责任体系的网,进一步精准定位责任考核。
一要定好责任这个关键点。理清党委(党组)书记和行政一把手的关系,建立完善党政之间相互制约监督机制。要将党建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按照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量化,科学明确其他班子成员和纪委书记的职责,使他们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履行好"一岗双责"。
二要连好责任这条传导线。建立健全各级责任传导机制,将主体责任层层进行分解,明确下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要突出抓好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各单位总结业务工作有成效、向上级部门汇报或介绍业务工作经验时,突出党建助推业务发展这个强大的助力和推手,要反映出党建工作的引领作用。
三要运用好问责这把利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
(三)加强党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能力。
一要切实抓好党务干部配备的源头。要配足配优配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使他们能干事、好干事、干好事。各市局已成立机关党委(总支)的,要成立机关纪委,配备机关党委(总支)专职副书记和专(兼)职纪委书记,至少配1名专职纪检干部;设党委的直属单位要设立纪委,由纪检委员兼任纪委书记,至少配1名专(兼)纪检干部;设总支(支部)的直属单位要设纪检委员,配有1名兼职纪检干部。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举措,希望你们予以重视。
二要切实调动党务干部队伍的干劲。充分地调动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党务干部,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促进干部既懂党务,也懂业务。
三要切实提高党务干部队伍的能力。加强机关党务干部的培养,通过举行知识讲座、短期培训、现场学习交流、外出考察学习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机关党务干部素质,切实把机关党务干部培养成为综合素质优秀的复合型人才。
(四)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
一是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思想,在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基础上,始终把落脚点放在末端落实上,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
二是要建强基层党组织。主动适应改革形势,及时调整基层党支部的设置,确保党的工作始终在严密的组织体系下运行。要突出政治标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选齐配强班子,抓好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使他们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提高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水平。
三是坚持选人用人标准。要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树牢"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人用人思想,真正发挥"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的导向,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同志们,全面从严治党,只有新常态,没有休止符。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区自然资源系统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