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廉洁风险常见问题清单
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廉洁风险常见问题清单
一、纪律方面
1.党员领导干部不迷信
2.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以上党委的决策部署。
3.对抗组织调查。
4.搞团团伙伙、山头主义。
5.妄议大政方针。
6.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
7.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
二、组织纪律方面
8.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9.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10.党员干部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规避"拔出萝卜带出泥"。
11.党员干部不及时、不足额交党费。
12.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
13.违反组织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廉洁纪律方面
14.领导干部个人或亲属违规开办企业。
15.领导干部本人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承接其所在企业相关项目或者与所在企业发生经济往来。
16.在下属企业兼职取酬。
17.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18.违规为他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
19.贪污或长期私人占用公司资产。
20.收受下属或服务对象(关联人员)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
21.向上级领导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22.婚丧嫁娶大操大办。
23.违规打高尔夫球或出入私人会所。
24.违规乘坐头等舱。
25.违规入住豪华酒店或超标准住宿。
26.公务用车超标。
27.公车私用。
28.办公室超标,拒不整改。
29.公款旅游或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30.违反规定出国(境)招商或出国(境)招商超期、违规滞留。
31.个人应负担的考察费、培训费由单位报销。
32.违规参加社会化培训项目。
33.违规举办庆典、论坛等活动。
34.借庆典活动之机定制或购买高档纪念品(礼品)。
35.违规超标准接待。
36.公款大吃大喝。
37.讲排场、比阔气。
38.无正当理由超工资总额发放工资。
39.违规发放薪酬和实施股权激励。
40.以工资、经营者车薪、津贴、节日慰问金、节日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福利费。
41.实行年新人员在年薪以外违规领取其他福利薪酬。
42.违规使用工会账户发放福利费。
四、群众纪律方面
43.在经营管理中无故设置障碍,吃拿卡要。
44.在职务晋升、薪酬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
45.未能依照政策或有关规定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造成劳工纠纷和群众上访。
46.在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或推诿扯皮,损害职工利益。
47.摆官架子,官僚作风严重,领导班子风气不正。
48.未经充分调研论证,盲目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9.不按要求公开企业党务、不执行公式程序。
五、工作纪律方面
(一)"两个责任"落实方面
50.没有建立党组织或党组织工作不力。
51.没有纪委(纪检委员)或纪委(纪检委员)没有切实履行职责。
5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分解、传递。
53.班子成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情况,对分管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落实不够;存在廉政建设与己无关的错误理解,履行"一岗双责"意识欠缺。
54.党组织相关议事制度没有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
55.没有专职纪检监察部门。
56.没有专职的纪检监察力量或力量不足。
57.监督不力,违规违纪事件频发、高发、多发。
58.上级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甚至没有整改。
59.没有专门的党组织讨论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没有会议纪要)。
60.没有纪检监察专项经费等后勤保障。
6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力,包括:没有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对属于"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内的业务事项,没有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程序进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记录不规范。
62.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制定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制定与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明显抵触的内部规章制度。
(二)选人用人方面
63.通过"萝卜招聘"、绕道进人、内部照顾,交叉安排等方式,违规招聘近亲属,搞"近亲繁殖"。
64.以班子会议等其他会议代替党委会(总支会、支委会)研究企业干部任免事宜。
65.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规定进行干部选拔。
66.选拔任用管理人员时,先在党组织会议确定人选、职位,印发任免通知书,事后启动定向推荐及民主测评等工作。
67.违反国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68.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过高,劳务派遣用工涉及固定岗位较多。
(三)业务管理方面
69.伪造资料、无理编造数据骗取业务通过审批。
70.未对客户资信及经营情况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即进行合作。
71.违反立项审批程序开展交易。
72.未对合作方经济实力进行分析判断,开展与其能力不匹配规模的交易。
73.对名义上独立,而实际为同一控制人下的多家合作方分别授信,增大贸易风险。
74.审计、资产评估不实,交易定价不公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75.将应属企业的商业机会和资源违规让渡他人,损害企业利益。
76.开展融资性贸易造成巨大资金损失或违反有关规定开展假贸易真融资。
77.违规或违反合同约定不收或少收保证金。
78.伪造项目套取资金。
79.伪造合同及收款情况骗取审批业务及开立信用证。
80.违规隐瞒事实交易内容。
81.未经审批擅自变更信用交易对象。
82.已发生重大损失后不及时采取措施,采用延期收款、继续向对方提供资金或货物等方式隐瞒事实。
83.合同到期对方违约,采用续签新合同代替旧合同的方式隐瞒违约事实。
84.未对抵押(担保)物进行评估以及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抵押(担保)权形同虚设。
85.未按审批权限开展贸易业务,上笔未结清即开展下笔业务,销售采购业务在短期内同时交叉进行。
86.重大合同谈判无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87.对客户进行大额资金授信缺乏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