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职责任务
XX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职责任务
为贯彻落实《XX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XX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厅际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和《XX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职责任务明确如下,请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重要指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切实落实法定职责,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企业负责、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全面助力铁路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推进我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改善。
二、工作目标
根据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市)际联席会议工作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在名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本部门职责,配合铁路运输企业扎实做好铁路沿线城市建成区铁路封闭区域外和未封闭区域铁路用地红线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与铁路交汇的城市道路、公用事业管线工程、城镇燃气管道的建设和管理,轻硬质漂浮物、垃圾收集清运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城市道路上跨并行设施移交和管理养护,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将城市建成区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纳入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协同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防范化解铁路沿线风险隐患,推进问题整改,严防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影响铁路安全运行事故发生。
三、任务分工
1.加强工程施工管控。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系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管理,与铁路交汇的既有城市道路、公用事业管线及其防护设施的检测和养护。推动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长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专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铁路沿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施工项目建设、管理、运行安全无事故。
2.加强轻硬质漂浮物排查整治。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监管的防尘网、彩钢瓦、简易房等轻硬质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做好风险分析。对覆盖物料、土方的防尘网、塑料薄膜等轻质覆盖物切实采取压实压牢措施,时刻保持稳固状态,严防被大风吹起,充分利用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对发现问题进行远程指挥,及时督促问题整改。根据气象部门大风预警信息,在风前风后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护路联防和"双段长"工作机制,对彩钢房、简易房等轻质建(构)筑物加强巡查,坚持应拆尽拆,对困难条件下无法拆除的要研究制定加固标准和整治方案,属违法建设的根据职责及时查处或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3.加强城镇燃气管道与铁路交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燃气经营企业配合铁路部门对与铁路交汇、并行地段在建和既有城镇燃气管道进行隐患排查。对城镇燃气管道穿越铁路线路设计及施工标准不符合相关制度规范、未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未有效执行或不能提供穿越管道质量证明文件及竣工资料、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老化或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及时整治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4.加强垃圾长效治理。加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依法查处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内擅自消纳渣土、堆放垃圾行为并及时清理建立健全垃圾、渣土治理的长效制度机制。
5.加强城市道路上跨并行设施移交和运行管理。对技术状态评定达到一、二类的上跨铁路桥梁,按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做好对接移交工作,确保现有桥梁全部移交完毕;开展并行地段隐患排查整治,推进护栏移交工作,现有护栏全部移交完毕。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管养的桥梁和护栏的检查、检测、养护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推动城市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有城市铁路道口平改立任务的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铁路、发改等相关部门加大道口"平改立"推进力度,将工作纳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和财政预算,并与城市规划建设有效衔接,优先改造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道口、人员车辆同行繁忙道口以及旅客列车、客运班车和公交车辆道口。要完成10%以上工作目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道路桥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厅城市建设处指导)
7.加强协同监管。将城市建成区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实时监控。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交通、铁路等部门落实"双段长制",强化协同监管,有效化解安全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铁路安全事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支撑国家战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政治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铁路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XX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铁路安全治理工作,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职能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研究谋划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制度机制,确保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大整治力度。按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厅际联席确定的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工作任务,认真排查问题隐患,建立完善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积极配合政法、交通、铁路等部门开展的综合整治、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等活动。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依规采取发警示函、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促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整改效果,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强化监督指导。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适时开展联合调研,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并尽快加以解决,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切实提升监管水平和治理能力。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要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工作情况要认真理总结,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法监督处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