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XX市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环境建设年活动,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和政治生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全省纪检监察机关XX年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监督时间
2024年X月至X月。
二、专项监督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采取全市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方式进行。
市本级结合有关要求,选取与企业联系密切程度高,省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留言板和"清风XX·码上监督"企业诉求留言平台反映问题相对集中,涉企行政执法相对较多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应急、消防、自然资源规划、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旅游等XX个职能部门,对在近年来办结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开展专项监督。
各县(区)纪委监委根据工作实际,参照市本级专项监督范围自行确定。
三、专项监督内容
(一)执法不规范、不严格问题。主要包括执法主体错误;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违反"双随机一公开",滥用行政执法裁量权,消极执法、选择性执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二)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执法不文明,方式简单粗暴,存在"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问题。
(三)趋利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罚没指标、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等问题。
(四)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问题。主要包括该合并的检查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财产权益等问题。
(五)吃拿卡要、以权谋私问题。主要包括接收企业主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等财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违规兼职取酬,在相关领域违规开办企业、投资入股等问题。
(六)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主要包括该履行的职责不履行,对关键行业、重点领域监管不严格,有案不立、压案不报、瞒案不报。
四、实施步骤及方式
(一)自查自纠(X月底-X月初)
督促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XX个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围绕专项监督重点,对该部门存在的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短板和不足,边查边纠、立行立改。
1.督促市本级XX个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形成该系统或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
2.分级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目录。由市司法局牵头按照市县乡三级分别梳理汇总办结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建立《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台账》。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突出问题,由市司法局督促各部门分类研判、剖析原因、找准根源、建立台账。
(二)调研督导(X月初-X月底)
1.开展调研。按照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选取部分市直部门、县(区)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涉企行政执法总体情况,为全市集中督导积累经验、做足准备。
2.集中督导。市本级成立X个专项督导检查组,由市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牵头,抽调市纪委监委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对市、县(区)两级XX个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集中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交叉互查、先市直后县(区)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室不督导检查所联系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
(1)听取汇报。听取XX个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关于涉企行政执法总体情况介绍,与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
(2)个别访谈。与XX个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有关执法主体等分别谈话,了解情况。
(3)查阅资料。查阅XX个涉企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联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案件卷宗、配套制度等,视情随机抽查办理情况。
(4)评查执法卷宗。按照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目录,现场随机选取5%-10%已办结的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5)实地暗访。党风政风监督室提供省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留言板、"清风XX·码上监督'企业诉求留言平台和"办不成事"监督窗口反映问题情况,督导组联系有关行政执法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实地查看、询问案件执行情况、了解执行效果等。
各县(区)纪委监委参照市纪委监委做法,结合实际同步开展调研督导工作。以上方式可以结合实际同时使用、交叉使用,也可以创新方式方法。
(三)推动整改(X月初-X月下旬)
针对集中督导中发现的涉企行政执法相关问题,各督导检查组要压实被监督部门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逐一销号。
1.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各督导检查组要结合集中督导发现的问题和被监督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梳理,按照"定领导、定责任、定方案、定时限"的要求,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健全跟踪问效机制。
2.制发专项监督建议函或者纪检监察建议书。针对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在廉政建设、权力制约、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以及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纠正的,起草反馈问题清单,以专项监督建议函或者纪检监察建议书形式反馈被监督部门。
3.依法处置问题线索。要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深挖和惩治涉企行政执法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涉企行政执法监管不严、失职失责,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问题,对涉企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月点评、月通报。
各督导检查组于X月X日前提交专项监督工作报告。
(四)总结提升(X月下旬-X月下旬)
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对专项监督发现的涉企行政执法制度漏洞、监管盲区,采取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主要负责人等方式,督促涉企行政执法部门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1.通报典型案例。梳理发布一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涉企行政执法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推动各级涉企行政执法部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2.开展以案促改。督促被监督部门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反思,查清症结和成因,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避免类似问题发生,进一步提高治理效能,推动形成良好营商法治环境。
专项监督结束后,各县(区)纪委监委监督治理工作专班要形成专题报告,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纪委监委监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实际行动,是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有效手段。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有效监督促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纪委监委成立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实施专班推进,有效整合人员力量,充分发挥室组地与专班的联动作用。各级工作专班要做好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加强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和凝聚合力。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做到监督重点"不发散",推动不替代、到位不越位、协助不包揽,确保专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促整改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专项监督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查找被监督部门涉企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通过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着力夯实责任、拧紧链条,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守工作纪律。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口大气粗、颐指气使,坚决杜绝以督导检查之名谋私利,不得参加与专项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