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工作方案
关于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工作方案
为加快乡镇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乡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运作机制,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要求,围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竞争择优选择承接乡镇人民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力量,促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职能转变。
(二)工作目标。2024年根据XX市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我县乡镇财权事权责任划分实际,制定我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5年有重点地选择一些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进行试点,初步建立乡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2026年至2027年,乡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我县全面推开,建成比较完善的乡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三)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全县乡镇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
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禁止将乡镇政府本应自身承担的职责,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产生"养懒人"现象,也要避免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大包大揽,增加财政支出压力。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切实提高购买项目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二、主要内容
(一)购买主体。乡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乡镇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购买主体负责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组织考评和验收。对于购买内容相同且便于统筹的项目,为提高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购买,其乡镇购买主体地位不变。
(二)承接主体。乡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应认真履行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三)购买内容。乡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是:属于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教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交通运输、农业服务、资源环境以及公共安全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2.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事务、法律援助、社工服务、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和社会组织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3.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4.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5.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法律服务、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6.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公车租赁服务、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
不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四)购买机制。乡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按内控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应当按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1.编制购买计划。购买主体结合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实际,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服务项目,应当编入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
2.公开购买信息。购买主体应通过政府门户网、XX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
3.选择购买方式。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项目,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服务项目,由购买主体按照本单位的内控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一定时期内(三年),对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类项目,可由购买主体直接委托二类事业单位承接服务。
4.签订购买合同。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及时部署。2024年底前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方案,并印发《XX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二)先行先试,总结经验。2025年度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事项拟选择"垃圾清运服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乡镇、村(居)代理记账服务"三个项目进行先行试点,总结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三)宣传动员,全面推开。2025年年底召开全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会,全面部署和安排推开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宣传,引导有关方面充分认识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为全面推开工作营造良好氛围。2026-2027年力争将《XX县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的有预算安排的项目逐步全面推开。
(四)健全制度,规范实施。建立健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在预算管理、采购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购买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实施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的项目。
四、工作措施
(一)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积极探索以生产方补助和消费方补助为主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前者补助于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后者补助于公共服务的直接受益者。我县各乡镇政府可以因地制宜,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公益创投、直接委托、公私合作、服务外包等多重有效方式。
(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强化资金管理。乡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既有政府综合预算安排中统筹安排,强化资金预算管理,坚持"无预算,不购买"。强化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坚持"未购买,不支付"。严格资金监管,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二是细化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将乡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构建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推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相结合。三是建立三维监督机制。建立以法律为保障,以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三位一体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至少包括三个维度: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监督;政府对承接主体的监督;社会力量监督。
(三)扶持培育壮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
(1)支持转型。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已经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购买行业规划、行业评价、行业统计、职业评价、等级评定等行业管理服务。
(2)强化社会组织的"主动造血"能力。积极发挥公益创投作用,培养社会组织自主寻求发展所需的各种社会资源的能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3)创造条件,推行"拨改买"。给予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期间政策扶持,采取"拨改买"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4)引入竞争,市场运作。对服务面或点较多的服务项目,通过法定方式确定多个服务承接主体,充分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服务质量提高。
(5)强化政府引导功能。通过增加本地化服务在采购文件评标标准中的权重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力争2025年,我县承接主体中有2家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四)转变乡镇干部的理念。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乡镇干部必须认识到其重要性和迫切性,勇于尝试新事物,同时也要防范政府购买服务中潜在的风险和成本。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将推进乡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和我县的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指导监督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县开展乡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牵头做好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的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民政部门负责对承接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资质审查,扶持社会组织并推进其标准化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承接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公示、执法等监管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