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第2/2页)
(二)规范产权交易。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产权交易全流程精细化服务。通过开展咨询顾问、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等,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三)完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加强培训、专业辅导和政策激励,积极对接各类证券交易机构,培育更多企业开展上市融资。〔县政府办(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县青云集团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四)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各部门工作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大力推进"XX县国有资产统计系统"数字赋能,完善优化功能使用模块,推动实现全县闲置低效资产资源数据共享。财政部门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资产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单位资产存量与增量情况,全面展示可共享、调剂资产信息,完善在线审核流程,推动实现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共享调剂。(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五)推动专业服务。引导盘活存量资产服务的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中介机构等严格落实行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的予以严肃处理。(县发改委牵头,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五、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全县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产业开发区、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土地储备中心、县青云集团等单位组成。通过定期会商、座谈调研等形式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研究解决共性问题。2023年7月31日前,各牵头单位制定全县各领域具体工作方案。县发改局(负责能源资源)、县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县财政局及青云集团(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县产业开发区(负责园区国有资产)、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和矿产资源、林业资源)、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资源)、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特许经营权)。
(二)实施台账管理。将当年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2022年闲置低效资产资源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确定的重点任务,扩大清查范围,全面梳理本地、本领域国有"三资"情况,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建立全县2023-2025年盘活国有"三资"总台账,分年度制定工作任务清单,逐一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资产持有人、盘活方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实现动态管理。县政府督查室加强指导协调、定期调度督查,梳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强化激励约束。将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纳入相关考核及督查激励评价范围。推进工作月调度、季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部门实施动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协同推进。县级专班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国有"三资"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2023年12月10日前,各牵头部门对各领域盘活国有"三资"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整理宣传报道材料,提供数据佐证资料,并将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县财政局。
(四)严格风险管控。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坚持法治化,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依规做好盘活存量审核决策、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除相关政策规定特殊情况外,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开交易。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大经验总结、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操作水平。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定期梳理各领域存量资产盘活情况,从盘活方式、项目联动、矛盾化解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鼓励各部门积极学习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盘活国有"三资"的有力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