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第2/2页)
三、重点领域整治重点
(一)城镇燃气。对照《燃气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结合《关于开展燃气管理工作全面检查的通知》等要求,重点整治厂站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操作规程不合理、应急演练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企业管理问题,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管道被占压圈围等易导致事故突出问题。
(二)城市桥梁。对照《城市桥梁重点检查事项清单》,重点整治未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制度,技术鉴定为D级及以下病害城市桥梁未及时整治到位,未建立完善动态监管和预警处理机制等突出问题。
(三)市政工程。对照《市政工程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结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重点整治责任主体未带队(班)检查、不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等未落实主体责任,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施工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紧盯隧道工程关键作业工序,重点整治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四)有限空间作业。对照《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结合省厅《2023年全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等要求,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中存在的无项目台账、作业队伍和人员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人员无培训等突出问题。
城市管理系统其他行业领域也应按照本方案主要内容要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明确所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股室、执法中队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0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传达排查整治标准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股室、执法中队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股室、执法中队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精准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尤其是严查应排未排、应改未改的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和建章立制(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股室、执法中队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针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整治措施落到企事业单位等每个社会单元,责任压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具体岗位。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股室、执法中队要将专项行动与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起来,要在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础上牵住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这个"牛鼻子",以重点突破带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整体提升。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聚焦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三)强化精准排查。各股室、执法中队要根据阶段性特点,深入研判分析,把准事故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一家一家"过筛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加强专业素养,要对辖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强化指导检查。各股室、执法中队要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各地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
(五)强化检查调度。各股室、执法中队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安全生产督导内容,充分运用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公开曝光等手段,建立全区城市管理系统重大隐患数据库并定期督导各业务股室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运行情况,定期调度掌握各行业(领域)排查整治进展情况,适时发出工作提示函,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