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计划-21篇(第2/14页)
1.编制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
按照《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写技术规范》(HJ64-2012),组织编制2022年度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2.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报送
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日常调度。于7月15日、10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按业务条线报送区生态环境局生态建设科和市环境监测中心。
3.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报送
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第一、二、三、四季度环境质量监测报告至局生态建设科。于每月7日前和20日左右报送上月AQI优良率、PM2.5和PM10等大气环境质量数据至局生态建设科。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局生态建设科做好市考河道月度数据的校核工作,于每月18日左右报送市考断面、进出水断面、三年行动计划断面及信息公开断面监测数据至局生态建设科。
4.污染源监测数据
(1)所有污染源监测报告,按季度于下季度初报送至局各对应科室。
(2)上半年度监测任务于6月底前完成现场采样工作;下半年度及全年监测任务于12月底前完成现场采样工作。
(3)对污染源监测超标和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异常的,须于出具监测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局污染防治科和执法大队。
(4)在按污染源监测频次开展监测时,由于企业停产等原因无法按计划进行监测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到局污染防治科。
(5)根据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配合局污染防治科和执法大队开展专项性、临时性污染源监测。
5.其他
如因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如期完成年度监测任务的,按照市、区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安排执行。
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我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优县战略。以"碧水、蓝天、净土"为目标,解决实际环境问题为导向,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和深度,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突破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夯实环境执法基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安排
根据监管企业数量、类别、行业特点制定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统筹合理安排执法片区、执法类别,实施分类、分片监督检查。根据"双随机"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采取日常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线上和线下检查相结合,做到一方面执法检查无盲区,一方面不给企业找麻烦。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排污企业(单位)检查。主要包括排污企业生产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源防治措施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拆除、闲置、关闭、故障申报情况。
(二)继续高度重视督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转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及销号,对国家省市等各上级帮扶督察组反馈问题,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并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要求,确保督办的各类问题整改到位。
(三)开展建设项目现场执法检查。对全县新建、续建、改扩建项目检查,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实施污染防治以及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项目工地是否采取抑尘、降尘、围挡低噪声作业;建成项目是否按要求实施验收。
(四)持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严查严打"散乱污"企业,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回头看"相结合,坚决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以往"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防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
(五)开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对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存放、转运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六)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执法检查。我县确定大京饮用水源地、申村水库饮用水备用水源地、浊漳河南源等为生态敏感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企业,浊漳河、岚河、丹河上游沿岸排污口等进行检查,协同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保证一股清水注入黄河、海河。
(七)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一是积极做好上报各类环境应急报表;二是妥善应对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三是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四是健全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督促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八)加强环保举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12369"举报平台作用。严查群众环境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或上级交办的环境信访投诉要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做好反馈,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
(九)做好其他执法检查工作。结合上级工作安排部署和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扎实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地扬尘治理执法行动"、"百日攻坚""利剑斩污"等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检查。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要求,结合辖区内执法工作实际,根据企业类别和名单,认真开展辖区内环境执法工作,统筹安排检查时间,配备必要人员,进行全方位查处,切实提升执法检查质量,确保环境执法有效到位。
(二)强化执法措施。确保检查企业的全覆盖,不留死角;继续推行分类处置措施,对各种督查及自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实行分类处置;实行痕迹管理,对违法违规企业视情节轻重,将违法事项记录在案,督促整改;实行案件移送通报制,将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引导企业自律,突出事前提醒、事中整改、事后督查。引导企业自觉执行环评规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范执行环保制度,主动查找不足,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四) 严格遵守执法纪律。执法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生态环境部"六条禁令"相关规定要求,执法过程中要透明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群众身边腐败行为发生,切实把各项执法检查任务落到实处。
2023年生态环境工作计划
2023年,是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关键之年,是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的攻坚之年,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高标准做好亚运环境质量保障,扎实推进"1630"工作体系,为高水平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率先走出生态塑韵城市发展之路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
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为: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全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全省排位保持稳定;全市县控及以上水质断面Ⅰ-Ⅲ类占比和功能区达标率实现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全力夺取治水"大禹鼎";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升星创星",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目标,危废填埋占比达到25%;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及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一)围绕生态示范创建,奋力推进山水和谐的现代化
1.不断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两年行动计划落细落实,督促指导各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推进省环科院生态文明研究所新昌实践研究基地建设,谋划打造全域生态文明建设风景线,充分展示绍兴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2.统筹推进美丽绍兴建设。全面落实2023年度美丽绍兴建设各项任务。完善生物多样性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全市面上开展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着力培育建设柯桥区会稽山千年香榧林、诸暨市弟兄农庄等更多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领域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山海协作和市域内联防联控,打造共同富裕绍兴实践案例。
3.推动"无废城市"升星创星。不断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创新打造"无废亚运"全省"无废之窗"。大力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每个区、县(市)创建"无废城市细胞"100个以上。重点开展"无废乡镇""无废乡村(社区)"建设,完成各区、县(市)辖区内20%的乡镇(街道)和5%的乡村(社区)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其他类型"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无废学院"作用。市本级、上虞区、新昌县全面争取升级加星,其余4个区、县(市)力争成功创建三星级"无废城市",持续擦亮"无废城市"金名片。
4.加大生态环境宣传力度。深化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拓展石化、电力等新领域,推进公众开放常态化。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力度,拓展日常宣传覆盖面,开展"世界环境日"和"浙江生态日"主题宣教活动,做好官方微博、微信、抖音的编制发布,营造共建共享氛围。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公益宣传等工作,持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公众知晓度、满意度。
(二)围绕环境质量改善,奋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的现代化
1.打好空气质量巩固提升战。巩固深化"一点一策"精细管控,围绕核心区、严控区、防控区开展分类管理,加强站点微环境管控,实施"白手套"评比,筑牢考核防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定期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巡查制度,坚持每日会商研判,确保问题全闭环处置,全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推进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加强工业企业AB级绩效评级,持续开展纺织后整理、塑料包装、钢结构、机械设备、印刷包装等产业集群整治,按照"应代尽代"要求推进一批VOCs源头替代工程,基本完成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行涂装行业"干式过滤+颗粒活性炭吸附+集中再生"治理方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活性炭回收、集中处置再生的管理体系。加快老旧非道机械淘汰和清洁化改造,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叉车1500台。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行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深化非道"电子围栏"监管,加强对非道机械监管力度,严查闯禁机械。